附录
一、德国王朝世系表(截至1806年)
1。加洛林统治下的东法兰克王国
马克思指出:“查理曼帝国是现代法兰西、德意志和意大利奠基的先导”(《十八世纪外交史内幕》)。一般认为,843年,查理曼的三个孙子签订凡尔登条约,三分帝国,奠定了法、德、意三国的基础。根据条约,莱茵河以东归日耳曼人路易,称东法兰克王国,后来发展为德国。
2。康拉德一世(911—919年)
康拉德原为法兰克尼亚公爵,加洛林家的近亲,911年由萨克森、阿勒曼、巴伐利亚公爵以及法兰克尼亚贵族选举为德国国王。加洛林在德国的统治告终,德国开始形成一个独立国家。
3。萨克森王朝(919—1024年)
919年,康拉德一世逝世,法兰克尼亚、巴伐利亚、阿勒曼公爵以及萨克森贵族选举原萨克森公爵、捕鸟者亨利为德国国王,称亨利一世,开始了德国历史上的萨克森王朝。
4。法兰克尼亚王朝(1024—1125年)
1024年,亨利二世逝世,无男系后人继承。德国贵族选举奥托一世的曾外孙、强有力的法兰克尼亚伯爵康拉德为德国国王。有一种说法认为,亨利二世生前曾指定由康拉德继位。康拉德当德王后称康拉德二世,开始了法兰克尼亚王朝(或称萨利克王朝)。
5。洛太耳三世(1125—1137年)
洛太耳原为萨克森公爵。亨利五世死前,指定外甥士瓦本公爵腓特烈(霍亨斯陶芬家)继位。1125年,在美因茨召开选举国王的会议,出席会议并有资格选举国王的代表共10人(另说更多);候选人有3个,即腓特烈、洛太耳和利奥波德(奥地利)。选举结果一反常态,萨克森公爵洛太耳被选为国王。1125年的选举在德国政治史上有重要意义。第一,有资格选举国王的人数减少了,不再是以前的全体人民。过去属于全体人民的选举权利,变为少数人的特权了。第二,12世纪时,部落公爵的势力瓦解,兴起一批新贵,如霍亨斯陶芬、威尔夫等家族,他们对以后德国历史的影响很大。第三,德国虽早有选举国王的传统,但选举往往唯先王之命是从,实际上仍是王位世袭。这次选举是一个重大变化。
6。霍亨斯陶芬王朝(1138—1254年)
1137年,洛太耳三世逝世。1138年3月召开了选举会议,霍亨斯陶芬家的康拉德(士瓦本公爵腓特烈的儿子)被选为国王,称康拉德三世,开始了德国历史上的霍亨斯陶芬王朝。腓特烈一世时,在罗马帝国的前面又加上“神圣”二字,正式称神圣罗马帝国。
7。哈布斯堡王朝(1273—1303年)
由于对意大利和东欧斯拉夫人的长期侵略战争,大量消耗国力,也由于部落公爵势力衰落和新贵的兴起,中央政权衰落。从1254—1273年,德国没有皇帝,史称“大空位时期”。1257年,进行一次国王选举:候选人是英国的康沃尔伯爵理查德和卡斯提尔国王阿方索十世;有权参加选举的是七大诸侯,即科隆、美因茨和特里尔三个大主教,还有萨克森公爵、巴拉丁伯爵、勃兰登堡侯爵和捷克国王。捷克国王起初同科隆、美因茨大主教、巴拉丁伯爵一起投票支持理查德,后来又同特里尔大主教、萨克森公爵、勃兰登堡侯爵一起支持阿方索。结果,竟选出两个国王。这七大诸侯就是后来左右德国命运的七大选侯。1356年,皇帝查理四世颁布《黄金诏书》,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七大选侯选举国王的制度。
1273年,理查德逝世,又进行一次国王选举。这时,捷克国王的选举权被巴伐利亚公爵代替。结果,一个二等诸侯、士瓦本伯爵、哈布斯堡家的卢道夫当选为国王,称卢道夫一世,开始了德国历史上的哈布斯堡王朝。
1291年,卢道夫一世逝世。第二年,德国选侯选举小诸侯、拿骚伯爵阿道夫为德王。卢道夫一世之子阿尔伯特不甘心,于1298年从奥地利率军进入德国,同年被选为德王,称阿尔伯特一世(1298—1308年)。
1308年,阿尔伯特一世逝世。第二年(1309年),小诸侯、卢森堡伯爵亨利七世被选为德王(1309—1313年),并加冕为皇帝。
1313年,亨利七世逝世,巴伐利亚公爵刘易斯和阿尔伯特一世之子腓特烈第二先后被选为国王,同时即位。刘易斯(1314—1347年)于1322年俘虏腓特烈第二,并于1328年称帝。
1346年,教皇宣布废黜刘易斯,并召集选侯进行选举。结果,亨利七世的孙子、卢森堡家的查理四世被选为德王,并于1355年称帝,是为卢森堡朝。1356年,查理四世颁布著名的《黄金诏书》,以法律形式肯定早已存在的七大选侯的特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