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人特殊的生存方式,就是指人的实践性的生存方式。人是一种以实践为本性的存在,而所谓实践本性,就是人的自我创造以及在自我创造中追求和创造自身价值的本性。对此,马克思这样论述道,“生产生活就是类生活。这是产生生命的生活。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13];“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14]。通过人的实践活动而实现“自我创造”和“自我发展”,这是人区别于动物的特殊生存方式。正是在此意义上,“发展”具有鲜明的“属人性”,“发展”是一个只适用于人的范畴。
具体而言,马克思哲学所强调的“发展”的“属人性”,包含了如下三层最为基本的意蕴。
首先,“发展”属于人特有的自我创造和自我生成的活动。动物的存在完全是由自然赋予的前定物种本性所规定的,具有“本质前定”的性质,其最大的特征是“现成性”和“既定性”,大自然已经为它的全部生活规定好了一切,它不可能也不需要超越自身成为一个“不是其所是”的存在。就像马克思所说的:“动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自己的生命活动。”[15]在此意义上,动物可以“运动”和“进化”,但没有“发展”。但人完全不同,人的本质既非上帝赐予也非自然前定,它不是“现成的和摆在那里的”存在者,而是一种不断超越“现成性”的、面向未来生成自身的特殊存在者,不断否定和超出自身,在生存筹划活动中面向未来敞开自我超越的空间,这是人特殊的本性。正是通过实践活动,人改造了世界,同时也改变了自身,创造出新的自我,从而推动着人的展开和生成,“发展”即是这样一种唯有人才具有的自我否定和自我生成活动。
其次,“发展”是一个“合目的”的面向未来的、开放的创生过程。自然物的运动是由因果关系所支配的,它表现为已存状态对未来的支配,与之相比,发展则是一个“合目的”的过程,它表现为未来对现在的引导。所谓“合目的性”,意指人的活动总是由人的目的支配的,人的主观意图、动机和理想渗透在人的行动中,成为引导和规范人的行为的活动目标,然后通过实践活动把这种目的和理想化为现实。由于这种目的性的参与,使得“发展”成为一个由“应然性”所决定的“从理想存在”向“现实存在”的转化过程。对于人的活动的这一特性,马克思论述道:“动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自己的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他具有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16]由于这种目的性和理想性对人的活动的参与,使得人对自己的未来,有着一种自觉的选择性和能动的创造性,并由此使得人的发展过程与自然物质的运动过程明确地区别开来。对此,马克思明确说道:“并不是‘历史’把人当做手段来达到自己——仿佛历史是一个独具魅力的人——的目的。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17]
最后,“发展”属于人追求和创造自身价值的活动,“价值性”是发展的重要本性。动物的生存所追求的是本能生命需要的满足,这种需求的对象由自然提供,满足需求的手段也是由自然赐予,就像马克思所说的,“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动物只生产自身……动物的产品直接属于它的肉体……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18],因此对动物而言,是谈不上什么“价值”的。然而,人却具有不局限于纯自然的本能需求、不满足于现在状态的本性,他要把追求和实现人自身的本质作为其最高价值目标,对此马克思说道,“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人本身是人的最高本质”,改变现有状态,充分发挥人的潜能,在改变旧世界中发现和创造一个新世界,使人的本质得以充分展开和实现,从而不断创造和实现自我的本质,这就是人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而追求这种价值目标的过程,正构成了“发展”的核心内容。正是在此意义上,马克思才这样说道:“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影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影响才进行真正的生产……而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19]
这三层含义清楚地表明,在“发展”概念之中,凝聚着的是一种特殊的人文向度和人文意蕴,离开人的自我超越、自我扬弃、自我否定并由此促进人的自我实现和自我生成,也就无所谓“发展”。这充分昭示:马克思的发展观在根本上是一种以人为中心的发展观。
辩证法是关于“发展”的学说,对于“发展”理念这种特有的“属人性”,马克思曾立足于哲学史,从辩证法的理论视野出发做过深刻的说明。马克思看到,传统形而上学的根本缺陷就在于坚执于非此即彼的知性思维,总是从一种绝对的先验本体出发来理解人的存在,因而它不可能理解“发展”的真实含义。而黑格尔辩证法的重大贡献即在于克服了传统形而上学的这一缺陷:“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辩证法,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非对象化,看做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可见,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20]黑格尔立足于“精神”的自由本性,赋予人的存在以“否定”、“超越”和“创生”的本性,从而建立起辩证的发展观。在他的辩证法里,已经以一种抽象的形式表达了人通过实践活动实现自我推动、自我创造的“发展”思想,这是黑格尔辩证法所做出的最大贡献。剥除黑格尔辩证法思辨的、神秘的外衣,充分吸取其辩证发展观的合理内核,马克思把辩证法置于人本源性的生存实践活动基础之上,使“发展”获得了现实的内容。在马克思看来,人本源性的生存实践活动在本性上就是一种“自我推动”和“自我创造”性活动,实践活动使人得以超越其物种给予他的自然限制,使人的生命拥有了与动物进化完全不同的活动方式,以此为基础,“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所以关于他通过自身而诞生、关于他的形成过程,他有直观的、无可辩驳的证明”[21]。“发展”的“属人性”,“发展”作为人追求和创造自身价值活动的内涵,因此而得到了充分的表达。
(四)以人为中心的“社会观”和“发展观”与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
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明确了马克思哲学的“社会观”与“发展观”所具有的鲜明的“以人为中心”的本性。这一点对于确立“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观”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可以说,随着以人为中心的“社会观”与“发展观”的自觉确立,种种“物化”的社会发展观彻底失去了立足之所,“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观”真正从哲学原则的高度获得内在的巩固性和坚实性。
以人为中心的“社会观”和“发展观”对于“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观的意义可以概括为如下四个基本方面。
首先,它彻底破除了把社会视为超个人的抽象实体的观念,使人真正成为了社会发展的“目标主体”。正如在前面所指出的,在“社会发展”中,蕴含着“为社会的发展”或“以社会为目的的发展”的含义,因此,“社会”在“社会发展”中承担着“主词”的位置,对这一主词如何理解,直接关系到“社会发展”的取向和性质。如果把“社会”理解为超个人的、与人相对立的抽象实体,那么在由此形成的社会发展观中,人、尤其是个人将必然会失去其应有地位而被抽象的实体所取代,由此形成的必然将只能是一种物化的、抽象的社会发展观。但是,随着以人为中心的社会观的确立,社会被自觉地理解为“人本身”,那么,“社会发展”中的“社会”实质上都完全可以用“人”来代替,“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实际上完全可以等同起来,“社会发展”就是“人的发展”,二者具有相同的意义,所以,确立了以人为中心的“社会观”,再来理解“社会发展”,在逻辑上自然而然便必然会把人当成社会发展的主角,视人为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和最终尺度。这就从根本上对种种把社会实体化的倾向,如“社会的自然化”、“社会的集群化”、“社会的有机体化”进行了釜底抽薪式的破解,彻底解决了社会发展的“主体”和“目标”这一至关重要的问题,使“以人为本”成为“社会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其次,它彻底破除了把“发展”和自然物质的“运动”、生物的“进化”混同起来的观念,确立了“发展”所特具的人文向度和人文内涵,社会发展真正成为了人的自我生成、自我实现过程,人由此而成为了“社会发展”的“价值主体”。我们在前面曾指出,以何种方式来理解“发展”,赋予“发展”以何种意义,直接决定着“社会发展观”的内容和实质。如果把“发展”与属于自然物质的“运动”和生物的“进化”等同起来,那么,“社会发展”也就变成了与人无关的一个自然物质运动过程或者生物的进化过程,很显然,在这种社会发展观中,是不可能找到人的地位和价值的。然而,如果把发展理解为人追求和创造自身价值的自觉活动,并因此使“发展”的“属人性”、“发展”的人文意蕴和人文向度充分地彰显出来,那么,“社会发展”所意指的必然就是人追求和创造自身价值的活动,社会发展过程必然被理解为一个人的自我超越和自我生成的价值实现过程。因此它与自然物质世界的运动和生物的进化有着根本的区别,这就彻底堵塞了对“社会发展”进行“物化”理解的可能,“以人为本”理所当然地成为了社会发展的实质和核心。
再次,与上述二者内在相关,它彻底破除了把社会发展视为某种先验原则和外在权威产物的机械决定论和还原论观点,人被真正当成了社会发展的决定者,或者说,人成为社会的“动力主体”。按照马克思哲学的“社会观”,人是“社会”的中心,“社会存在”是人化的、属人的存在,它与那种“在意识之外、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自然物质”有着重大的不同,因此,社会发展也就不再是一个由自在的因果必然联系所引导的过程,而是一个由人自身的活动所主导的过程,社会发展的规律也就不再是盲目的机械因果规律,而成为了人的自主活动规律。按照马克思哲学的“发展”观,发展属于人追求和创造自身价值的自觉活动,因此,它就不是由某种外在的力量所控制的被动、消极的运动过程,而成为了一种主动性和选择性的“自为性”的过程,成为了一个“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22],即人的自我创造的生成发展过程。在此意义上,一种内在超越、不竭进取的人文精神贯穿在社会发展之中,人不再是某种神秘实体实现自身目的的工具,其创造性的活动对社会发展的前途和命运发挥着切实的主动作用。正是在此意义上,马克思把“对那些异己力量的控制和自觉驾驭”视为共产主义革命的重要任务之一,马克思还说道:“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它‘不拥有任何惊人的丰富性’,它‘没有进行任何战斗’!其实,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在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且进行战斗。”[23]
最后,以人为中心的社会观与发展观,还破除了把社会发展视为一个无可选择过程的命定观念,使得人真正成为了社会发展的“责任主体”。所谓“责任主体”,即是对社会发展的风险和后果承担责任的主体。在“实体化”的社会观的支配之下,社会发展是一个由先定本质和抽象实体支配的过程,在“物化”的发展观的支配之下,社会发展是一个受机械的因果规律支配的过程,在这两种情况下,人都成为了某种外在权威支配的被动客体。既然人是一个被动的、无自由意志的客体,是社会发展这趟列车上可有可无的“列车”,那么,他就无须也不能为其后果承担任何责任,由此所导致的后果便是整个社会进程中“责任主体”的缺席。然而,随着以人为中心的社会观与发展观的确立,人成为了社会发展过程中占据着主体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的因素,他的行为和决断直接对社会发展的进程产生重大的影响,人对自然、对自身的关系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己的自觉活动,人的行为与社会发展的命运息息相关,人对社会发展过程发挥如此重大的作用,这就决定了他必须相应地对社会进程的后果承担应有的责任,并确立起一种对自身行为的结果负责的精神。它内在地要求人们树立这样一种发展意识:社会发展的命运就掌握在人自己手里,因此人所面临的最大对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人自身,人必须学会自我协调和自我控制,尽量减少社会发展的风险和代价,从而走稳妥、持续、协调的发展道路。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50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62-563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01页。
[4]同上书,第301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26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20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4-25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78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4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4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4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02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3页。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7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3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3页。
[1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95页。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3—274页。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3-274页。
[20]同上书,第319页。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10页。
[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10页。
[2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9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