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对“普遍自由”的理解在哈贝马斯和罗尔斯那里得到了集中的表达。哈贝马斯与罗尔斯都同意,现代社会是一个分化的多元性的社会,因此社会共同体的自由不能以形而上学的普遍性实体为根据,否则就有可能导向与现代性的自由精神相违背的前现代的极权主义方向;另外,分化的现代社会又需要一种社会的“公共性”与“共同性”,以此来建立自由个人之间的团结与协作。这种“公共性”与“共同性”在现代社会的背景下要成为可能,必须处理好“个性”与“共性”这一基本的矛盾关系,一方面,现代社会个体自由这一现代性的基本价值,使得任何求助于前现代性质的实体化的“共同体”的观念都变得不合时宜;另一方面,个体自由在社会生活中的极端发展,又会带来“个体主义的恐怖”。如何解决个人自由的“个性”与社会共同体的“共性”之间的矛盾,是寻求确立社会共同体的“公共性”与“共同性”的关键。哈贝马斯与罗尔斯虽然在具体的论证路径和方式上有着重大的不同,但面对这一矛盾关系,他们均要求重新确立新的“理性”,哈贝马斯把这种新的理性称为“商谈理性”,罗尔斯把它称为“公共理性”。
无论是“商谈理性”,还是“公共理性”,都是相对于“个体理性”而言的。哈贝马斯基本同意黑格尔对现代社会的基本判断,那就是随着宗教一体化力量的消失,“教化越普及,表现生活越丰富多彩,分裂的力量也就越大,整个教化也就越异化”[24]。在此条件下,脱离“主体间性”的个体理性只是一个片面性的原则,它不仅无法代替宗教来充当实现社会统一性的力量,而且恰恰相反,它的极端发展正是导致整个社会生活系统陷入分裂状态的重要根源。因此,要在分化的现代社会中重建社会的“公共性”与“共同性”,就必须超越“个体理性”。寻求新的“理性”,这种理性就是“商谈理性”。“商谈理性”既承认个体性自由的价值,同时强调每个人向他人开放、与他人平等协商与交往的价值,社会共同体的“公共空间”或“公共领域”就生成于这种不断自由交往与协商的过程中,社会共同体的自由于是也在这种“公共空间”或“公共领域”的生成中得到体现。与哈贝马斯一样,罗尔斯同样透彻地认识到现代社会分化的现实,他尤其强调在现代社会中,不同的人们在价值信念、道德理想与宗教信仰等方面呈现出不可避免的多元性发展趋势,罗尔斯把这概括为“理性多元论”的事实,在此情境下,要实现社会的团结与社会共同体的统一性,就不能依靠“个人理性”,而必须超越“个人理性”,而诉诸“公共理性”。罗尔斯指出:“公共理性是一个民主国家的人的基本特征,它是公民的理性,是那些共享平等公民身份的人的理性,他们的理性目标是公共的善,此乃政治正义对社会之基本制度结构的要求所在,也是这些制度服务的目标和目的所在。”正是这种“公共理性”,支撑和保证着社会的“重叠共识”,从而使现代社会能够在“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产生深刻分歧”的情况下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团结。因此,“公共理性”所提供的就是社会共同体中每一个成员共享的“公共世界”,并由此产生一个社会成员间公平合作的基本制度框架,从而使社会共同体的“公共性”与“共同性”成为可能。在罗尔斯看来,这种由公共理性所支持的公平合作的基本制度框架,最集中地体现在宪法根本上,这种制度框架一方面保障着社会生活中每一个成员的自由生活方式;另一方面又避免了“原子式个人”所潜在的离心性倾向,为社会团结与社会统一性确立了坚实的纽带。个人自由与社会共同体在此真实实现了“统一”,但这种“统一”的基础与根据不是形而上学实体,而是在“后形而上学”视域里以差异性的个人及其自由为前提的“公共理性”与“重叠共识”。
在“后形而上学现代性”视野中,通过把“个人自由”理解为一定边界内的“消极自由”,把“普遍自由”理解为保障个人自由的社会制度框架的属性,“个人自由”与社会共同体的“普遍自由”既克服了形而上学思维方式框架下的强制性统一,又保留了现代性的积极成果,同时又使二者各得其所、相互补充,从而为克服现代性自由观的这一基本矛盾提供了一条富有启发性的思路。
[1][德]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等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51页。
[2][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91页。
[3][德]海德格尔:《面向思的事情》,陈小文、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75页。
[4]《海德格尔选集》下,孙周兴选编,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882页。
[5]参见[英]卢克斯:《个人主义:分析与批判》,朱红文译,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年版,第38-39页。
[6][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97页。
[7]同上书,第197页。
[8][德]洛维特:《从黑格尔到尼采》,李秋零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60页。
[9][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58页。
[10]同上书,第260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80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40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63页。
[14]同上书,第255页。
[15]同上书,第254页。
[16]同上书,第250-251页。
[17][德]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07页。
[18][德]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07页。
[19]参见[德]维尔默:《后形而上学现代性》,应奇、罗亚玲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年版,第30页。
[20][英]伯林:《自由论》,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190页。
[21]同上书,第195页。
[22]同上书,第191页。
[23][英]伯林:《自由论》,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196页。
[24][德]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曹卫东等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