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意识将是一种认识的机能。但已知的事物已经成为这个真实宇宙的诸位态的一个摄入。这些位态就是互相修正的其他诸事件的位态。在位态的模式方面,它们处于互相联系的模式之中。
组成模式本身的原始资料是形状、感官对象和其他诸永恒客体的位态。这种永恒客体的自我同一并不依赖事物的流变。不管这些客观在何地进入一般流变,它们都解释诸事物,以一个事物解释另一个事物的方式。在这里,它们存在于感觉者身上;但是,当它们被感觉者感觉时,它们就把感觉者之外的整个流变中的某些东西传达给感觉者。主客关系就是从这些永恒客体的双重作用中产生的。它们是对主体的修正,但只是当它们传递宇宙共体中其他诸主体的位态时,它们才具有这种性质。因此,任何主体都不具有独立的实在,因为任何主体都是其本身之外的诸主体的有限位态的一种摄入。
“主—客”这一专业术语对于在经验中显示出现的基本状态说来,是一个很糟糕的术语。其实这仅是亚里士多德“主词—谓词”的遗物。它已经事先假定了各种主词受到自身谓词限制的形而上学理论,这就是具有自身的经验世界的主体的理论。如果承认这一点,我们就无法逃脱唯我主义。问题在于:“主—客”一词显示了客体之下的一种基本实体。因此,如此理解的“客体”只是亚里士多德之谓词的幽灵。在认知经验中显示出来的基本情形是“客体中的我—客关系”。我的意思是:基本事实是超越于“现时—此处”(标志着我—客关系)和“现时”(同时实现的空间世界)之上的不偏不倚的世界。这一世界同样包括过去的现实、未来的有限潜能、抽象潜能的整个领域和永恒客体的领域。永恒客体的领域超越了实际实现过程,同时实现于实际实现过程之中,并且与实际实现过程互相对证。作为现时—此地的意识,我—客关系能够意识到自己的经验本质。这种经验本质是由我—客关系和现实世界以及观念世界之间的内在关联性所组成的。但是,如此组成的我—客关系存在于现实世界之中。它将自身展现为一种机体,这种机体在实在中的地位需要有观念加入。这一有关意识的问题必须留待其他时候再讨论。
目前所要提出的论点是:机体论的自然哲学必须以唯物论哲学所要求的东西的反面为起点。唯物论的出发点是独立存在的实体——物质与精神。物质受着其空间运动的外在关系的修正,而精神则受着其思维对象的修正。在这种唯物论中,存在两种独立的实体,这两种实体都受着与各自相应的**的限制。机体论的出发点就是分析事物处在互相关联的共同体中的实现过程。在这里,事件才是实现了的事物的单位。发生态持续模式是发生达成态的稳定,这样达成态就能在过程中保持自我同一而成为一个事实。应当注意的是:持续性并不是其本身之外的持续的基本性质,而是其本身之内的持续的基本性质。我的意思是:持续性是在整个事件的各时限部分中找得到其重复产生的模式的性质。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来说,整个事件具有一个持续的模式。整体和前后相连的诸部分都具有同一种内在价值。认知是普遍的潜在活动为自身提出可能性、实在性与目的,并在某种程度内个体化的发生态。
如果不像上面一样从心理学与生理学出发,而是从近代物理学的基本概念出发,我们同样可以得出这种机体概念。事实上,我自己对数学和数理物理学的研究实际上就使我相信这一点。数理物理学首先假定一个活动的电磁场充满在时间与空间中。控制这个场的规律就是世界流变的一般活动所遵循的条件,正如它在诸事件中使其本身个性化一样。物理学中存在一种抽象过程。这门科学忽视事物本身如何,只根据这些实体的外在的实在来考虑其中的这些实体,也就是说,只考察其存在于其他事物中的位态。但这种抽象过程甚至还不止此,因为只有其他事物中的,改变其他事物的生命史的时—空条件的位态才在被研究之列。观察者的内在实在就有了地位,即这时引用了观察者对自身说来所形成的状态。例如,他将看到红色或者蓝色的这个事实进入了科学的叙述之中。但观察者所看到的红色实际上并没有进入科学。与此相关的事实仅是:观察者的看到红色的经验与他的所有其他经验不同。因此,观察者的内在性质唯有在确定物质实体的自我同一性上才有意义。这些实体仅仅被认作确定持续的实体的生活史的时间与空间的路径的因素。
物理学这个词源自于17世纪的唯物主义思想。但我们发现,即使在极端抽象的情况下,实际上事先假定的还是上文阐述的位态机体论。首先,我们考虑绝对真空中的事件。“真空”的意思是完全没有电子、质子或任何形式的电荷。这种事件在物理学中有三个作用。第一,这是能量进入的实际场所,它是能量的栖息地,或者是特殊能量流的所在地。不论怎样,在这种情形下,能量的作用总是存在的,它可能在有关的时间内驻足在空间,也可能流过这空间。
第二,这个事件是传递模式的必要环节。通过这种传递,每一事件的性质都从其他一切事件的性质上获得一些修正。
第三,这个事件是可能性的储存所。也就是说,该事件如果碰巧在场,它将通过变形或空间运动对一个电荷发生作用。
如果修正一下我们的说法,思考一个在自身内包含一个电荷的生命史的一部分事件,那么以上关于三种作用的分析是仍然能成立的。只是第三种作用中所包含的可能性现在转变为了现实性。现实性代替可能性之后,我们就看到了空虚和实有事件之间的区别。
再回到空虚事件,我们注意到它缺乏内在内容的个性。考虑到空虚事件的第一个作用——作为能量的栖息地,我们发现不论静止驻足的能量还是能量流中一部分的能量,都没有识别其个体的标志。仅存在活动的数量的决定,不存在活动在其自身中的个体化。在第二种和第三种作用中,缺乏个体化的情形就更加显著了。空虚的事实本身是一个事实,但它未能实现其内容的一个稳定的个性。就其内容而言,空虚事件是一个有组织的活动的一般框架中的一个已被实现了的要素。
当空虚事件是一确定系列的循环波的传递场所时,我们就需要对这一说法做一些修正。现在,事件中将永远存在一个确定的模式。在这儿,我们才首先看到一些微弱的持续个性的痕迹。但这种个性没有一点原始性,因为这仅是一个事件处在一个较大的模式的体系中所产生的恒定性。
现在,我们来看看实有事件。像电子这样的东西便有一种确定的个性。我们可以通过许多不同的事件在它的生命史追溯它。一群电子与类似的、带有正电的原子核一起构成一个物体,正如我们通常所感知到的一样。最简单的这类物体就是分子,一群分子构成了一个普通物体,例如椅子或者石头。因此,作为附加在事件本身的个性,一个电荷就是其内容之个性的标志。这种内容之个性是唯物论的根据。
然而,根据机体论同样可以解释这一点。当考察电荷的作用时,我们便会发现它标志着一个通过空间与时间来传递的模式的起源。这是某个特殊模式的基调。例如,任何事件中的力场都可由电子与质子的活动构成。这种活动也是能量流和能量的分布。此外。电波起源于这些电荷的振动。因此,我们便可以将被传递的模式看成是原子电荷的模态通过时间与空间的流变。这种模态起源于原子电荷的生命史。电荷的个体化是由两种性质结合产生的。第一个性质是它的功能模式的连续的同一,这种功能是一个决定模式传播的关键;第二个性质是它自身生命史的同一与连续。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机体论直接表达出了物理学所做的关于终极实体假定。我们也注意到,如果把这些实体看作完全具体的个体,这些实体便是全然无用的。就物理学而言,这些实体完全在彼此互相推动,在这种功能之外,它们就没有其他实在了。特别是对物理学来讲,根本就不存在内在的实在。
显然,将有机论的假说作为哲学的基础的做法必须上溯到莱布尼茨。[8]对他来说,他的单子就是终极的、实在的实体。然而,他仍然保留了笛卡尔的实体,这种实体具有能改变实体的**,在他看来,这也能说明实在事物的终极特性。于是,在他看来,内在关系便没有具体的实在性。因此,他创造了两个与众不同的看法。一个看法是:终极的、实在的实体是一种有组织的活动,这种活动把组成成分结成一个统一体,因之,这个统一体便是实体。另一看法是:终极的、实在的实体是负载性质的实体。第一个看法要承认内在关系结合了一切的实在;而第二个看法则和这种关系所结合的实在不相容。为了结合这两个看法,他的单子没有窗户,单子的**仅仅反映出前定和谐的宇宙。因此,这一理论体系便事先假设了一群独立实体的结合。他没有区别以下三者:作为经验单位的事件、稳定后获得意义的持续机体与表达个体化的进一步完整性的认知有机体。他也不承认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将感官资料与不同事件联系起来的多种关系。莱布尼茨承认这种多种关系事实上是透视法,但他只在这种前提——认为这种多种关系是有组织的单子的性质——下承认这一点。这种困难实际上源自于理所当然地接受以下两种观点:把简单位置当作空间与时间的基本形态;把独立的个别实体当作实在的实体的基本形态。这样一来,莱布尼茨唯一能走的道路便是贝克莱后来所选择的道路(根据最流行的解释)。也就是诉诸一个奇迹以帮助他超脱形而上学的困难。
笛卡尔曾创立了一种思想传统,这种传统使后日的哲学与科学运动保持了某种程度的接触。莱布尼茨以同样的方式创立了另一种思想传统,这种思想传统使实体——终极的、实在的事物——在某种意义上成了组织的过程。这一传统为德国哲学的伟大成就奠定了基础。康德反映了这两个传统——在一个基础之上反映另一个。康德是一个科学家,但源自于康德的学派对科学思想的影响则很小。20世纪哲学学派的任务应该是:将上述两个传统结合成为一个关于源自科学的世界观的表达,因此以结束科学与我们的审美的以及伦理的经验所肯定的东西的分离状态。
[1]关于康德的科学读物的有趣证据,参见康德:《纯粹理性批判》(CritiqueofPureReason)中“经验类推”中的“第二类推”。在这一节中,康德提到了毛细血管的作用。这是完全不必要的繁杂说明;拿桌上的一本书作例证就足够了。但是,这个主题被克莱罗在其《地球的外形》(FigureoftheEarth)一书的附录中第一次充分地讨论了。康德显然读了这个附录,而且他的思想充满了这一主题。
[2]引自维奇(Veitch)的译本。此处直接使用了庞景仁先生的译文。参见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庞景仁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28页。——译注
[3]此处直接使用了庞景仁先生的译文。参见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庞景仁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33页。——译注
[4]亨利·西季威克:《回忆录》,附录1。
[5]此处直接使用了关文运先生的译文。参见笛卡尔:《哲学原理》,关文运译,2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58。——译注
[6]此处引文使用了庞景仁先生的译文。参见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庞景仁译,30~3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译注
[7]参见吉布森的著作,《洛克的认识论及其历史关系》(Locke’sTheoryofKsHistoricalRelations),剑桥大学出版社,1917。
[8]关于这一思想体系,参见伯特兰·罗素(BertrandRussell),《论莱布尼茨的哲学》(ThePhilosophyofLeibni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