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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由民族精神与世界历史行程(第1页)

二、自由、民族精神与世界历史行程

黑格尔把世界精神即理性作为世界历史的主宰,而世界历史的使命就在于实现作为精神本性的自由。从现实发生的世界历史来说,精神发展的每一阶段都体现在某一世界历史性民族的自由意识之中,各世界历史性民族前后相继的发展和进步,就构成了世界历史的基本面貌和变革历程。

1。自由精神、世界历史进程与民族精神

自由与自然两个概念在黑格尔历史哲学中意义重大,它们是黑格尔考察世界历史和一个民族能否成为世界历史民族的两个关键范畴。

精神自由的本性实现于、贯穿于世界历史的发展行程中。由于精神是自己决定自己的,是世界历史的内在的本质和灵魂,因此精神在本性上不仅不为偶然事物所任意摆布,而且它恰恰是世间万物的绝对的决定者;它不仅全然不被偶然事故所动摇,而且是利用和支配它们的决定性力量。然而这个自己决定自己、同时又决定世界万物的精神并不是一种抽象的自身同一,而是具有推动自己不断前进、不断发展的否定性的逻辑和辨证法的本性:“‘精神’从它的使命到实现有意识和意志做媒介,这些意识和意志最初是埋没在它们直接的自然生活当中,它们首先的对象和目的便是它们自然的使命的实现,——但是这种使命既然受着‘精神’的鼓动,所以也就拥有无限的吸引力、强大的力量和道德的丰富。所以精神是和它自己斗争着,它自己可以说便是它的最可怕的障碍,它不得不克服它自己。它在‘自然’界里和平生长发展,在‘精神’中却是一种反抗它自己的艰苦剧烈的斗争。‘精神’真正欲望的便是要达到它自己的概念。但是它自己把那个概念遮蔽起来,而且傲然以与概念的隔绝为得意。”[1]黑格尔关于自然与精神的区别,特别是关于精神自己克服、反抗自己的斗争而达到它自己的概念,却又把自己的概念遮蔽、隔绝起来的观点,一方面向我们展现了世界精神在世界历史中实现自身的矛盾历程和辩证本性,另一方面,也向我们阐明了他的历史哲学的深刻而艰巨的使命:揭示精神与自然的对立,特别是揭示那个以“遮蔽”、“隔绝”为得意的深藏不露的世界精神。

黑格尔在这里揭示了展现在世界历史中的世界精神发展的内在矛盾本性。接下来的问题就在于,精神自己克服自己、自己与自己斗争的矛盾发展过程所要实现的目的是什么?黑格尔的回答是明确而坚定的:这个目的就是精神,即依照它自己的本质,依照自由的精神。这是黑格尔历史哲学贯穿始终反复阐明的精神发展的基本原则。因此一部世界历史,就是表现自由意识、自由精神原则在与自然、与它自身的对立中发展和实现的过程:“世界历史表现原则发展的阶程,那个原则的内容就是‘自由’的意识。这些阶段进一步的肯定,依照它们的普遍的本质,属于逻辑,但是依照它们的具体形态,却属于‘精神哲学’。”[2]由此可见,黑格尔是在自由原则的进展中,在普遍本质(逻辑)与具体形态(精神哲学)中的统一中,来把握世界精神的本性和表现形态的。

在黑格尔看来,自由精神的原则展现在世界历史进程中,表现为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就是‘精神’汩没于‘自然’之中;……第二个阶段就是它进展到了它的自由意识。但是这种和‘自然’的第一次分离是片面的、不完全的,因为它是从直接的自然的状态里分出来的,因此是和那状态相关的,而且是仍然和自然相牵连着的,在本质上是它的一个相连的因素;第三个阶段是从这个仍然是特殊的自由的形式提高到了纯粹的普遍性,提高到了精神性本质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3]在黑格尔看来,上述精神发展的三个阶段,便是世界历史表现自由原则的普遍过程;至于这个过程的形成、过渡和发展的辩证法,则是一个需要详细展开的具体历史行程。

黑格尔认为,世界历史作为精神的自由意识和从这种自由意识产生出来的现实的发展过程,在其每一特定的历史阶段都采取一种特殊原则,这种特殊原则又必然表现为一种特别的民族精神。民族精神在这种特殊限度内具体地表示它的意识和意志的每一方面,亦即它生存的整个现实。民族的宗教、政体、伦理、立法、风俗乃至艺术、科学和技术,都具有民族精神的标记,民族精神的所有这些特殊的方面都必须从那个民族的特殊原则来了解。一个民族的精神正因为它是精神,所以就只有从精神上通过思想来理解它。“只有这种具体的精神,推动那个民族一切的行动和方向,它专事实现自己,满足自己,明白自己,因为它要的是自身的生产。但是在精神方面,最高的成就便是自知。……这个最高的成就,它必须而且注定要去完成。但是这种完成同时便是它的解体;同时也是另一种精神、另一个世界历史民族、另一个世界历史纪元的发生。”[4]

这就是黑格尔为我们展示和阐明的自由精神、民族精神与世界历史进程的相互关系的辩证法和内在发展机制。由此我们就看到了,即便是一个具有世界历史性意义的民族,在世界历史变动不居、永无宁息的推移交替、前进发展中所具有的意义,也只不过是实现了世界精神所赋予它的某种特定的、暂时性的世界历史使命。一旦这一使命完成,它就要退出历史舞台而让位于另一世界历史民族,它所担当的角色只是世界精神实现其自身之自由使命的工具。

世界历史民族的历史命运的辩证法就在于,每一个世界历史民族的历史命运都是伟大的光荣的,同时又都是暂时的悲剧性的。

2。自由精神的进展:世界历史的三个阶段、四种形态

黑格尔在自然与自由之对比界定的相互关系中,根据自由精神的进展把世界历史区分为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表现为四个元素,因此世界精神的自我意识的形成原则和表现形态是:第一,实体性精神;第二,善的伦理性的个体性;第三,抽象的普遍性;第四,从无限对立那里返回的精神。与此相对应,世界历史的进展历程也就表现为四个元素,即四种形态:东方世界;希腊世界;罗马世界;日尔曼世界。

(1)东方世界:世界历史的“局外”

理解黑格尔关于精神与自然、自由与历史之相互关系的思想,是理解他关于东方世界与世界历史相互关系的出发点和基本点。在黑格尔那里,精神的本质在于自由,因此有无自由意识,是东方世界能否进入世界历史的一个关键。

黑格尔认为,世界历史从东方世界说起,就如同自然界的太阳是从东方升起一样。在东方世界,由于精神还完全沉没在自然之中,所以它还只是历史的幼年时代。东方世界尚不存在自由和自由意识,因为东方世界还不知道自由是人的精神的本性。“东方世界在‘道德’方面有一种显著的原则,就是‘实体性’。我们首先看见那种任意被克服了,它被归并在这个实体性里面。”[5]因为在黑格尔看来,在东方世界,无论道德还是法律都仅只是表现为外在的强制。道德的规定表现为各种法则,但是主观的意志之受这些法则的约束,就仿佛是受到一种外界力量的管束一样;而一切内在的东西,如意见、良心、自由等主观的东西都没有得到承认;司法也常常依照表面的道德行使,当作表面的特权而存在。[6]因此在黑格尔看来,不管东方的美德安排得如何完善,都不过是内在的情调作了外在的安排:“‘精神’还没有取得内在性,所以在表面上依旧没有脱离‘天然’的精神状态。外在的和内在的东西,法律和知识,还是一个东西——宗教和国家也是一样。‘宪法’,整个来说还是一种‘神权政体’、‘上帝的王国’和世俗的王国混在一起。”[7]与西方人把服从法律看作是一种内部的制裁所认准的不同,东方人的法律却被看作是理所当然、绝对正确的,而没有意识到其中缺少主观的认准,因此他们也就没有“在法律中认出他们自己的意志,却认见了一种全然陌生的意志。”[8]因此在黑格尔看来,在中国虽然任意被克服并归并在实体性的道德原则中,但它(还有法律)还仅仅是外在强制的东西,作为内在性的意见、良心特别是自由等主观性的精神的东西都没有建立起来,是一种以上帝与世俗的东西的混沌未分的天然的自然状态,自由精神的意志远未成熟。[9]

黑格尔认为,历史开始于中国人和蒙古人,中国和蒙古成为东方世界的第一种形态。那里奉行的是神权专制政体和大家长宪法的原则。在中国,这个原则经过修正,一种有组织的世俗的国家生活于是得到了发展。中国的皇帝就如同大家长一样拥有着至尊的地位,“道德的法律是被当做立法的条例,而法律本身又具有一种伦理的形态,所以内在性的范围就不能在中国得到成熟”[10]。在西方作为内在性、主观性的一切,在中国都集中在了国家元首的身上,于是那位元首、皇帝就犹如家长一样君临一切,从他的立法上关怀着全体臣民的健康、财富和福利。[11]与中国这个世俗的帝国不同,大家长宪法的原则在蒙古取得了一种精神的宗教的主权的简单形式,他们的元首作为喇嘛被尊为一个上帝,因而任何世俗的国家生活都得不到发展。

印度是东方世界的第二种形态。黑格尔认为,在印度,像中国那样作为一种完全的机构的统一的国家组织是不存在的,而是分裂的和破裂的。个别的权力似乎已经分裂,相互间毫无关系。印度的种姓制度就如同一种天然的区分,个人因此而被剥夺了正当的人格。印度社会阶层的区分所会合起来的统一是一种宗教性的统一,因此便发生了神权贵族政体和它的专制主义。在黑格尔看来,印度人的精神世界表现为两种高度相反的极端:一方面是抽象的唯一和简单的上帝的观念,一方面却是普遍地感官的自然权力的观念。这两个观念间的联系只是一种不断的变化,从一个极端忽然转入另一个极端,飘忽不定,因此它仅仅是一种杂乱无章的毫无结果的变迁。[12]

第三个形态是波斯帝国。黑格尔认为,由于中国永不变动的单一和印度的动乱不安,以及它们两者的抽象、沉静、闭关自足,更重要的是,由于个体精神的自由在这里还没有开始建立,因此“中国和印度可以说还在世界历史的局外”[13]。而“从波斯帝国起,我们开始走上历史的联系。波斯人是第一个历史的民族;波斯帝国是第一个逝去的帝国。中国和印度始终是静止着,保持了一种自然的、草木的生存一直到现在,同时波斯却经历了为历史状态所独有的那些发展和转变”[14]。波斯神权表现为一种君主政体,这里的元首既非绝对的指导者,也非独断的统治者,他的意志同样地要受法律原则的制裁,就如同臣民也要服从法律一样。“在波斯这片地方才第一次升起那种光明,照亮了它自己,也照亮了周围的一切;因为琐罗斯德的‘光明’属于‘意识的世界’——属于‘精神’和别的东西发生关系的‘精神’。”[15]在波斯,光明与黑暗对峙的地位和关系,给我们启示了生命与活动的原则,因此发展的原则和波斯的历史一同开始:“因为波斯历史的开始,便是世界历史真正的开始;因为历史里‘精神’的普遍兴趣,便是要获得无限制的主观性——便是要从一种绝对的对峙来获得和解。”[16]波斯的统一适应于统治许多不同的民族,把它们联合在普遍性的、温和的权力之下,犹如一轮暖日烘照着万物,唤醒着它们的生命,促进着它们的生长:“这个普遍的原则——仅是一个根本——容许各分子自由生长、无拘束地扩充和分殖。在这些民族的组织方面,生命的各种原则都获得了完全的发展,能够继续在一起生存。”[17]在波斯帝国,既有游牧民族,又有工商业兴旺的民族,同时还有犹太人精神的上帝。“因此,这个波斯帝国——既然它能够容忍这多种的原则,用一种生气活泼的形式表现出那种对峙,而且不像中国和印度那般抽象、沉静,那般闭关自足——它使世界历史有了一种真正的转变。”[18]

埃及是东方世界的第四个形态。在黑格尔看来,如果说波斯所形成的转入希腊生活的转变还是外在的转变,那么内在的转变则是由埃及作为媒介来进行的。在埃及,那些对峙在抽象的形式上已被打破,从而使各种对峙趋于消失。但是,虽然狮身女首怪作为埃及精神的象征,表示精神摆脱了自然的东西的约束,能够比较自由地翘首四顾,不过这一象征同时也表明,它还没有从所加给它的枷锁里完全解放出来:“埃及‘精神’……从没有上升为‘普遍的’和‘崇高的’东西,因为它似乎盲然不知道这种东西;也并没有退进它自身里去;然而它却自由地和勇悍地象征特殊的东西,而且已经支配了它。现在所要求的,就只要把那个特殊性——它含有理想性的种子——表现为理想的;并且要去理解那种本身已经解放了的‘普遍的东西’。”[19]

这就是黑格尔用简括的文字所描述的东方世界的四个形态。四个依次递进的社会形态虽然演示着精神从自然的沉睡到自由的普遍东西的解放之路中,但这一历史使命终究没有实现,它还没有达到那个自由精神得到解放的王国。

只有那个自由的、欢乐的希腊精神,才真正开始担负起理解这种解放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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