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在消灭阶级的无阶级社会中,国家已成为劳动者的“真实的集体”,与虚假的集体中劳动者“不是作为个人而是作为阶级的成员处于这种社会关系中”不同,“在这个集体中个人是作为个人参加的。它是个人的这样一种联合(当然是以当时已经发达的生产力为基础的),这种联合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集体的目的、利益也就是集体中每个个人的目的、利益;个人的目的、利益只有在这个集体中才能得到实现。“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而“在过去的种种冒充的集体中,如在国家等等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18]。
这就是说,所谓真实的集体和集体人权,是与集体中的每个个人和个人人权相一致的。它排除集体中“一切不依赖于个人而存在的东西”,是集体的也是个人的,是个人的也是集体的。马克思把这种集体称之为“自由人的联合体”,“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19],并认为共产主义就是这种“联合体”和“所有制”。《共产党宣言》提出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著名论断,科学地说明了这种集体中的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的一致、融洽关系。在这里,为集体和为个人已经统一、一致起来,不再有所谓纯粹的“利他”和“利己”的关系了。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才说:共产主义既不用利己主义去反对自我牺牲,也不用自我牺牲去反对利己主义。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38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14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32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5]同上书,199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37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14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44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7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77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45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12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5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8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16]同上书,38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0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1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2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