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妊娠时患红斑狼疮怎么办
红斑狼疮属于结缔组织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因至今不明,好发于生育年龄妇女,临床表现为多个器官受累。
通常,轻型红斑狼疮对妊娠及分娩影响不大,可在严密监测下继续妊娠;或疾病经控制长期稳定,处于缓解期,又无其他合并症者,也可继续妊娠。
重型患者,尤其有免疫复合物性肾改变者,胎儿死亡率增高,怀孕也可能引起病情恶化,故不宜妊娠。
孕妇患红斑狼疮应注意如下几点:
①重型患者,在早孕期应做人工流产,避免病情恶化。
②轻型患者受孕后,应早期行产前检查,严密观察病情的发展,防治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定期检查血小板计数。
③如孕前服用强的松有效者,孕期可服用10~20毫克作维持量,产时改为氢化考的松肌注或静滴。产后仍可口服强的松,以防病情加重。
④由于红斑狼疮的某些抗体可通过胎盘,使胎儿患病,所以胎儿出生后应给予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出生后静脉注地塞米松2毫克,以后口服强的松2。5毫克/日,3天后改为1。25毫克/日,4天后停药。
⑤防治产后出血及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