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三司清整历年卷宗,这是姊姊当年管理云江漕运时做的记录。应是她死后送回的遗物,私密些的沈家拿走了,而这些一直没人看过。"正文是她在任时的账务,但旁边有用小字记录的数字。”
贺镜指向一行清秀小楷:“哪怕对财政一字不知也能看出来,这写的并非正常账务。记录里有不止一处这种小字,我反复查证,都是突兀出现。”
贺言对数字并不敏感,听她一说这才明白,细细阅读起来。
贺镜道:“姊姊也许接触到了盐漕失案中真正的证物,再与自己所见的真实情况比对。我顺着这路子想下去,果然有所发现。”
“先说我的思路。我拿漕运举个例子:定宁某年,宋冕以漕运总督的身份交至雁城的账册里写到当年的漕运情况,比方说,走了一百条船,盈利一万两。这一万两分三份,分别用于云江的疏浚,交到长华宫,和算作北坞州的地方收入。这三份所占总额的比例年年有变化。”
“云江各关隘有一套独立的账务记录,记录江上所过船只和货物情况。举个例子,这年关隘记录:行船一百二十条。按此记录,当年应该盈利一万两千两。弹劾书的意思是,这多出来的两千两是乌月行船所得,为宋家私吞。”
“所以,宋家的勾结败露,是因为各关隘的记录与宋冕的账册存在差值,即,实际行驶的船只多于宋冕记录的船只,这个差值就是乌月所行船只。锦衣卫在宋府暗室里搜出了同额的银两,宋冕在审问下也承认了出售漕运权一事,于是人证物证确凿。”
“可这么说来,宋冕卖的是权,价格应当确定,他赚的是这个确定的数额而并非差值。哪怕乌月购买了漕运之权,也只是与漕运总督做了私下交易,以后有船下来草原人,宋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为了交易双方的安全,乌月必然将船只伪造成大昭的船只,在各关隘处正常行驶,像普通船只一样向官府缴费,一条船给多少钱。换言之,乌月走了多少船运了多少粮会记录进正常账务,宋冕此外另收的才是卖漕运权所得。”
“宋府里查出的银两按年分好,每年不同,弹劾书说这是由于乌月每年的船只数不同。你再看姊姊正文中的记录,这是她在任时漕运的情况。旁边的小字经我查证,是对应正文年份的漕运盈利送到北坞州官府的一半。”
“为何她要专门写下这个,她是在暗示什么?我想了很久发现,宋府中查出的银两,看似毫无规律,实际每年都是漕运所得送至北坞官府的二分之一。”
“你想,定宁和安元年间,北坞州在谁治下?云平在谁治下?”
贺言毫不犹豫答:“燕王。”
“燕王的母家是沈家,盐漕失案的主谋也是沈家。我朝各侯王虽有封地,可为避免其一权独大,财政与封地官府分管。因此,漕运所得分到燕王府上的,是二分之一。”
贺言皱眉:“你的意思是,沈家联合燕王,以燕王的权势将那些送往燕王府的钱财送回宋府,制造出‘脏物。’”
“天衣无缝。这笔钱说少不少,能要了几十口的命。说多不多,放到经营了几十年的燕王府里无人在意。哪怕盐漕失案时云平被翻的底朝天,也不会有人想到去看燕王府里究竟有没有那漕运来的银子。就算你们那年在云平查到了,燕王也能说是时间久远,或用作了什么私下救济。”
贺言醍醐灌顶,急切道:“那是否可以下定论,盐漕失案是冤案?”
贺镜叹气,摇头道:“不妥。我刚才说的确实占理,但见不到宋家真正的账册便不能妄断。各关隘的记录留在地方,不会上报到长华宫,因此几乎没有被动手脚的可能,但宋冕的账务却不同。”
“我以为,沈家先联络燕王,清点燕王府的收入,再将送至雁城的账册中的正常数额改好,最后燕王将等额的钱财秘密藏进宋府。到一切准备好,沈文弹劾。弹劾书写道,在云平的沈家一脉发现云江漕运异常,经查证宋冕的账务,发现确凿。至于莫潮,受两家关系的影响,在书上签名,加重了那张纸的份量。”
“云江的重要之处在于军事。从云江向西可以直插入大昭西南,再北上便能直捣雁停州。所以镇守云江便是镇守雁城的西南和大昭的西南。乌月得漕运权之后,运货获利事小,往云江上游事大。定宁帝大怒,这才重判,诛宋家九族。”
“你细想,我能说出这一切,都是建立在姊姊的遗物上。”贺镜抱臂,“我能想到的,她都一定想到过。她知道弹劾的账务作假,也知道纪辰是幕后主谋,但在她传给我们的信息中对此只字未提。”
贺言拿过沈煜的记录,又仔细读了一遍:“账务记录到安元五年,她死的那一年。”
“她来不及写下结论,还是……”贺镜脸色一沉,“她所为,被纪辰发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