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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内传附发例 周易内传卷一上上经乾坤2(第5页)

师之有束伍节制,相为应而不相夺伦,犹乐之有律也。“否”,不然。“臧”,善也。师一出,而即当以律,乃可胜而不可败。初六柔险而处散地,反以律为不善,而恣其野掠,其败必矣。

《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以律为不臧,则必失律矣。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

以一阳而统群阴,处于险中,将在军之象也。刚而得中,得制胜之道,故吉。必其吉而后可无咎。用兵非君子事君之正道,虽吉,免咎而已。且其所以独任为主,专制师中者,以六五柔顺虚中而与相应,故“王三锡命”,乃克有功。则有胜也,皆天子之威灵,而非可自居以为功也。

《象》曰“在师中吉”,承天宠也。“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六五居天位,而司天命天讨之权。九二惟承锡命之宠,故吉而无咎。且王之宠锡之者,岂以私九二而假之权哉?怀宁万邦,故代天而命德讨罪,二不得邀宠而侵权也。

六三,师或舆尸,凶。

“或”者,未定之辞。侥幸而胜者有矣;师败将殪,舆尸以归,亦其恒也,视敌何如耳。六三以柔居刚,又为进爻,才弱志强,行险妄动,故其象占如此。命将者,其可轻任之乎!

《象》曰“师或舆尸”,大无功也。

“大”谓阳也。九二刚中,足以制胜,而三乘其上,不用命而轻进;三败,则二功亦堕。若先縠之于荀林父、王化贞之于熊廷弼是已。

六四,师左次,无咎。

兵法:前左高,后右下。六四凭依坎险,故为“左”。以柔居柔,而为退爻,“次”之象也。凡师虽次止不进,前左之军必进为游奕;左次,则右后皆止。善师者不陈,故无咎。

《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进退可据之谓“常”。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长,丁丈反。帅,所律反。

“田”,猎也。“禽”,获也。“执言”,执辞声罪以致讨也。六五柔顺得中,无贪愤之心,因彼有可伐之罪,执辞以讨,其兴师正矣。然王者之师,虽以柔胜,而用将必须刚断。五与群阴杂处,虽下应九二,而志柔不定,则方命长子帅师,而复遣弟子得以争功躁进。若初、三,皆弟子也。侥幸尝试,必致败绩。事虽正,而轻用民于死,亦凶矣。

《象》曰“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

五之锡命九二而使帅师,徒以其居中,位尊望重,而使之行耳,非能刚断而专任之,故使弟子参焉,而至于败。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

“大君”谓五也。“开国”,命为诸侯。“承家”,命世为大夫。上居事外,不与师旅之事。师还论功,六五命之,定爵行赏。赏虽以功为主,而抑必视其人。小人不可开国承家,而命之则贻害大方,故戒之。然小人侥幸有功,与君子等,而以志行见诎,则将有如赵汝愚之于韩侂胄者,激之而反成乎乱。故“勿用”者,宜早慎择于命将之日。上六虽柔不能断,但戒之,而无归咎之辞。责在六五,不在上六也。六五遣弟子分长子之任,虽免舆口,亦终为咎。至于小人已有功而抑之,乃忠臣忧国,不恤恩怨之道,直道虽伸,国亦未易靖也。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正功”者,但正其功次。小人之“必乱邦”,非忧国远虑者不能任怨而裁抑之,故危言以戒之。

相合无间之谓“比”。此卦群阴类聚,气相协,情相顺,而一阳居中,履天位,为群阴之所依附,无有杂间之者,故为《比》。凡物情之险阻,皆生于睽离,《比》则吉之道也。“原”,本也。“筮”,择也。君子之交,以道合而无所昵,故曰“周而不比”。比,非能无咎者也。乃此卦群阴统于一阳,其本所择而顺从者,乃《乾》元之德,奠于正位而永固,则以德以位,皆所宜因而不失其亲,虽比而无咎矣。九五既为群阴之宗主,则虽自二而外,非其正应,为不宁之方,而近悦远来,皆相托以归附。惟上六独处于外,志欲相亢,而受“后至”之诛,是以凶,盖择主者审之于初,而不可怀疑贰于既审之后。臣之事君,弟子之从师,皆此道也。“不宁方”,犹《诗》言“不庭方”。后至称“夫”者,不能信友获上,为独夫而已。

《彖》曰“比吉”也,比辅也,下顺从也。

《比》之所以为吉者,以其比五而辅之也。“下顺从”者,阳既居尊,群阴不敢亢也。言“下顺从”,则上六之不从而逆,其凶可见矣。

“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

阳资始而后阴能成化,德位永定,而无可违。九五刚中,有可亲比之道,本所当筮择为主者,故无咎。

“不宁方来”,上下应也。“后夫凶”,其道穷也。

上下皆所宜应,虽后至,能终相逆乎?徒自穷而已。所应得曰“道”。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天下之至无间者,无如水之依地,地之承水,已亲已密。君子不以此失己而从人,惟开国之王者分土以授亲贤,恩礼周洽,以一人而统万方,则道宜于此。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他吉。

比有以相近而相亲者,二之于初、三,四之于上是也;有以相应而相合者,初之于四,二之于五,三之于上是也。初六远处于下,不亲于九五,宜有咎也。而六四密近于五,初柔顺之德,与四相合而相孚。因柔嘉之大臣,以托于大君,非结权要而为党援也,故“无咎”。地既疏远,情不易格,必有“盈缶”之诚,以信友而获上,上乃嘉予而与相比。非其正应而得恩礼,故曰“他吉”。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四非能与初以吉者。孚于四而得比于上,非初自能得之,因他而致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六二正应九五,而为《坤》顺之主,居中得位,以内比于初、三,与同归心于五,盖得人臣以人事君之道。忠贞之笃,其吉宜矣。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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