爻有以阴阳相应为合者,有以同类相得为合者,各因其卦。此谓上九与《乾》合也。
六四,童牛之牿,元吉。
施木于牛角以禁触,曰“牿”。初九始出之刚,而位乎下,故为“童牛”,及其童而牿之,《本义》谓“禁于未发之谓豫”是也。“元吉”者,吉在事先也。四应初而止之,故有是象。
《象》曰:六四元吉,有喜也。
施德教于初九,非豫期于获福,乃养士而收百年之用。小学而得上达之理,创业而致兴王之功,皆“喜”也。“喜”“庆”皆自外至之辞,而“喜”乃中心之所悦,“庆”犹一时之嘉会尔。
豕去势曰“豮”。豮则驯而牙不妄噬。六五应九二而畜之,九二刚不当位,有妄躁噬物之防,五豮之以制其暴,则刚柔相得而安,故“吉”。
《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
豕,不易制者也。《春秋传》曰:“封豕长蛇,荐食上国。”制其躁而使顺,应不期而至之“庆”也。
上九,何天之衢,亨。
“何”,负也。路四达曰“衢”。“何天之衢”,庄周所谓“负云气,背青天”也。《艮》之畜《乾》,非抑遏之也,止其躁,养其德,以使裕于行也。至于上九,尚贤而与阳合德,《乾》德已固,引而上升,则三阳依负之以翱翔,左宜右有,惟所往而无不通矣。
《象》曰“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道”,谓阳刚健行之道。
颐。贞吉。观颐,自求口实。
《颐》之为卦,以卦画之象而立名。上下二阳,上腭下颔之象也。四阴居中,齿象也。颐之为体,下颔动以啮,上龈止而断之。《震》动于下,《艮》止于上,亦颔象也。颐所以食,而生人之养赖此为用,故为养也。“贞吉”正乃吉也。天生百物五味以养人,非有不正者也。人之有唇舌齿颊以受养,亦岂有不正者哉?滋其生,充其体,善其气,凝其性,皆养之功也。《颐》卦之象,中虚而未有物,静以待养,初无纵欲败度之失,因乎其所必养,亦何患乎无饮食之正?而小体为大体之所丽,养小体者忘其大体,养大体者初不废小体,《颐》之贞何弗吉也?乃以其虚以待养,在可贞可**之间,故戒之曰。所谓贞者,存乎观与求而已。观所可养而养之以养人,于可求而求之为口实以自养,则贞也,贞斯吉也。非是弗贞,而何易言吉也?
《彖》曰“颐贞吉”,养正则吉也。
养其所当养则正,正则遍给天下之欲而非滥,以天下养一人而非泰,咸受其福矣。
“观颐”,观其所养也。
君子以养人为道者也,然岂以徇人之欲哉!既不吝于养人,而养君子,养小人,养老,养幼,人有等,物有宜,人子不以非所得奉之亲,人臣不以非所得奉之君,鼎肉不以劳贤者之拜,秉粟不以为继富之施,远宴乐之损友,惩**酗之恶俗,食以时,用以礼,审察观度,而正不正见矣。
“自求口实”,观其自养也。
君子谋道不谋食,非求口实者,然养资于天下之物,岂有不求而自至者哉!求之有道,则谋食即谋道矣。自其小者而言之,如《乡党》《内则》所记烹割调和之皆有则,不以取一时之便而伤生,即不使不醇不适之物暴其气,而使沉溺粗悍以乱其性,则虽小而实大。自其大者而言之,九州之贡,可供玉食,而箪食豆羹,乞人不屑。故伯夷、叔齐饿于首阳,而孔子疏食饮水,乐在其中,禹疏仪狄而为百世师,桓公亲易牙而国内乱,所系者大,而必慎之于微,审察观度,贞不贞,吉不吉,于斯辨矣。
此又推明《颐》之为道,本无不正,善观之,则因其时,合其宜,不必如异端之教,日中一食,矫廉之操,死于嗟来,而后为贞。而民物之生皆厚,德皆正。与天地养物之理通,而圣人之为元后父母亦即此以咸得也。
《象》曰:山下有雷,颐,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
山下之雷,山上闻之,其声不正。古云:衡岳峰顶闻下雷声如婴儿。愚尝验之,隆隆隐隐,方动即止,信然。饮食言语皆繇于口,言欲出而慎之,食欲入而节之,不宣志而导欲,常使如山下之雷,不迫不滥,枢机谨而心存,嗜欲制而理得,皆所以养德也。
初九,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
以全卦立言,谓初为“尔”,“我”谓二上四阴也。“灵龟”,所从问得失者。初九,动之主,得失之几在焉。本灵龟也,乃躁动而望四阴以垂颐,不自观而侈于物,宜其凶也。
《象》曰“观我朵颐”,亦不足贵也。
观人之朵颐,贱甚矣,而云“亦不足贵”者,《易》不为贱丈夫谋。若嵇、阮之流,以沉醉相尚,自谓为贵,而岂知其事止饮食,亦不足贵哉!王融云“为尔寂寂,令邓禹笑人”,则尤“朵颐”之凶也。
六二,颠颐,拂经,于丘颐,征凶。
阳求,阴与。凡物之养人者,皆地产也;故初为自求养,二以上四阴为养人。“颠”,逆也。野人养君子,下养上,顺也;自上养下,逆也。“拂”,违也。“经”,上下相应之常理。“邱”,高也,谓五也。二与五为正应,义当上养,即使下养小人,亦必承君命以行而不敢专;今见初之贪求,就近与之相感,拂君臣令共之大义,不奉命而市私恩,行必凶矣。陈氏厚施于民以夺齐,其免于凶,幸也。汲黯矫诏发粟,史氏侈为美谈,揆之孟子搏虎之喻,则固人臣之所不得为,亦凶道也。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类也。
掠美市恩,上且为君所恶,下且为同事所侧目矣。
六三,拂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
“拂颐”,拂人待养之情而不养也。六三与《震》为体,初之所望养者也,乃位刚志进,而与上九之尊严静止者相应,拂初而不与之颐。当多欲之世而吝于与,虽异于二之市恩徇物,为得其“贞”,亦“凶”道也。小人之欲不可徇,亦不可拂,上既刚正不受其养,又拂小人之情欲,绝物以居,无用于世,故“无攸利”,不能利物,不合义矣。《易》屡言“十年”,要皆终竟之辞。仅言“十年”者,《春秋传》谓蓍短龟长,以此。圣人不终绝人,而天道十年一变,得失吉凶,通其变而使民不倦。筮不占十年以后,其意深矣。蓍之短,愈于龟之长也。
《颐》以养人为道,拂而不养,悖于“观颐”之道。
六四,颠颐吉,虎视耽耽,其欲逐逐,无咎。
六四正应乎初而施之养,以上养下,亦“颠颐”也。当位而养其所应养,故吉。“虎视”,谓初九。“耽耽”,垂耳貌。虎怒噬则耳竖,耽耽,顺而有求也。初九刚躁,本虎也,以有“逐逐”之欲,媚养己者。四以养抚之,疑于徇小人之欲,然居其位,而以君子畜小人之道使之驯服,则固无咎。
《象》曰:颠颐之吉,上施光也。
上谓四居上而临初也,光者,君子有养民之道,非以徇小人,其志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