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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内传附发例 周易内传卷一上上经乾坤3(第1页)

周易内传(附发例)周易内传卷一上·上经乾坤3

否塞而不通,君子有德以通天下之志,无所用之。惟世之方乱,难将及己,则乡邻之斗,闭户可也。天下溺而不援,德且不欲其丰,而况禄乎!德见,则禄且及之矣。百里奚不谏虞公,孟子不复发棠,用《否》之道,以应《否》之势,不嫌绝物矣。

初六,拔茅茹,以其汇,贞吉亨。

三阴连类相挟以据内,亦有“拔茅茹以其汇”之象,而汇则别矣。初六以柔居下,不党同伐异,而思上应乎阳,故贞而得吉。其吉也,以有亨通之理而吉也。

《象》曰“拔茅”“贞吉”,志在君也。

在上者,为之君也。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否,如字,方九反。

“包承”,与九五相应而承之也。“大人”非必如《乾》之“大人”,对小人而言,刚正之君子也。“否”不然之辞。小人得位行志,而能承顺乎阳而应之,吉矣。乃大人已远出乎外,不以小人之顺己而变其塞,固不以为亨也。《否》下三阴与上不交,而皆以应言之,盖圣人赞《易》扶阳抑阴之义,而不欲阴之怙恶以自绝,其旨深矣。

《象》曰“大人否亨”,不乱群也。

阳与阳为群,狐赤乌黑,则君子“携手同行”,岂以小人之包承,而与君子异趋乎?《泰》阳居内,则以“朋亡”勿恤为吉;君子得志,不宜绝人已甚。《否》阳居外,则以不乱群而无取乎亨;君子失志,必不枉道从彼,而求同志以卫道,惟其时而已。

六三,包羞。

《象》曰“包羞”,位不当也。

三非柔所当处之位,虽士承乎刚,而君子但见其可羞恶;求合之情,不足恤也。

九四,有命无咎,畴离祉。

“畴”与俦通,所相应而为伍者,谓初也。“离”,丽也。九四与阴相际,而以刚居柔,处退爻而道下行,以应初六,君子而就小人,疑有咎矣。乃上承九五,则怀柔之命出自士而非己之私,欲拔初六于汇中而消其否,初六亦资其诱掖,进而丽吉亨之祉矣。盖初虽与阴为汇,而自安卑下,其志能贞,非若二、三之骄佞,则四固不以峻拒为道,而五且任之以下济,当小人乘权之世,初进之士,不能自拔,而迹与同昏,拒之则终陷于恶,引之则可使为善。处承宣之位者,不得严立清浊之辨而锢其向化之情,所以收揽人才,使阳得与而阴自孤。此君子体国用人,道之当然也。范孟博惟不知此,以掾吏而操郡守之权,不请命而行其严厉,不能曲谅人情,以挽回匡救,激成党锢之祸,两败俱伤,而国随之,岂非炯鉴哉!

《象》曰“有命无咎”,志行也。

承上以接下,初六“在君”之志,得以上通,四乃上下交绥而无所疑沮也。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系,古诣反。

“休”,安处也。木丛生曰“苞”。桑根入土深固,丛生则愈固矣。九五阳刚中正,道隆位定,安处不挠,而又得四上二阳以夹辅之,故时虽否而安处自如,大人静镇以消世运之险阻,吉道也。三阴据内以相迫,虽居尊位,权势不归,危疑交起,有“其亡其亡”之象焉;而正己择交,不改其常度。周公居东,止流言之祸而靖国家,用此道也。朱子为韩侂胄所锢,祸将不测,而静处讲学,终免于祸患。大人虽否,而亦何不吉之有!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当也。

有其德,居其位,孰能亡之哉!

上九,倾否,先否后喜。

上九远处事外,与阴绝无干涉,而九五立本已固,需时已审,则上九可行其攻击之威。三阴否隔,已肆行而无余力,六三之羞,人知贱恶,乘高而下,倾之易矣。否者消而人心悦矣。

《象》曰:否终则倾,何可长也?长,上声。

“何可长”,言不可使长也。小人之伎俩已毕尽无余,天下皆憎恶之,乘时而倾之,当奋刚断,无使滋蔓也。

《周易内传》卷一下终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

“同人”者,同于人而人乐与之同也。刚者,柔之所依,一阴固愿同于众阳;柔者,刚之所安,众阳亦欲同于一阴。凡卦之体,以少者为主。二者,《同人》之主也。柔而得意,无离群孤立之心,而少者,物之所贵而求者也,则五阳争欲同之矣。“于野”者,迄乎疏远,迨乎邱民,皆欲同之之谓。为众所欲同,其行必“亨”。柔非济险之道,而得刚健者乐与同心,则二之柔既足以明照安危之数,而阳刚赞之以“涉大川”,必利矣。“利君子贞”者,柔居中而得位,故与物同,而无容悦诡随之失。凡应事接物者,不正而利,其邪弥甚。故《易》无有言利不贞者。君子之贞,无所不利,而此独言“利君子贞”者,以同非君子之道,则其利似非君子之贞。然“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义不可得而异,惟大同斯利矣。君子之利,合义而利物也,非苟悦物情而所欲必得之谓也。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

具此三德,故人乐得而同之。二正应在五,不言应刚而言《乾》者,人之志欲不齐,而皆欲同之,则为众皆悦之乡原矣。惟不同乎其情之所应,而同乎纯刚无私之龙德,以理与物相顺,得人心之同然而合乎天理,斯为大同之德,而非苟同也。

同人曰:“同人于野,亨。”

《本义》曰:“‘同人曰’三字,衍文。”按:“于野”之义未释,盖有脱误。

“利涉大川”,乾行也。

应乎《乾》而《乾》同之,刚健以济柔,故无险不可涉。

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惟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

“文明”非暗私之好,刚健非柔佞之交。君子之同,同于道也。同于道,则“能通天下之志”,而天下同之。小人之所以同天下者,苟以从人之欲,而利于此者伤于彼,合于前者离于后,自以为利而非利也。

《象》曰: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

火在天中,以至虚含大明,明不外发,而昭彻于中。人之贵贱、亲疏、贤愚,物之美恶、顺逆、取舍,无不分以其类而辨其情理,则于天下无不可受,而无容异矣。大明函于内,而兼容并包,以使各得明发于外,宪天敷治,而赏善惩恶,以统群有。存发之道异,上下之用殊,《同人》《大有》,君子并行而不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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