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远”,速而近也。“只”,语助词,言不至于悔也。初爻为筮之始画,一成象而阳即见,故曰“不远”。推之于心德,一念初动,即此而察识扩充之,则条理皆自此而顺成,不至于过而有悔,此《乾》元刚健之初几,以具众理,应万事,而皆吉矣。
《象》曰:不远之复,以修身也。
“身”者,最其不远者也。乃动而出以应物,得失休咎,听之物而莫能自必,虽刻意求善,而悔亦多矣。何也?待物感而始生其心,后念之明,非本心之至善也。方一起念之初,毁誉吉凶,皆无所施其逆亿,而但觉身之不修,无以自安,则言无过言,行无过行,卓然有以自立矣。以诚之几,御官骸嗜欲而使之顺,则所谓“为仁繇己”“不下带而道存”也。
六二,休复,吉。
人依树荫以息曰“休”。六二柔而得中,下近于阳,乐依其复,所谓“友其士之仁者”,与吉人居,则吉矣。
《象》曰:休复之吉,以下仁也。
屈意而乐亲之曰“下”。不远复以修身,仁人也。下与之依,故吉。凡阴居阳上,类以乘刚为咎,此独言下而非乘者,一阳下动,以资始之德震动群阴,非阴之敢乘,而五阴顺序以听其出入,无相离以相亢,静以待动,其德不悖也。《易》之不可以典要求也,类然。
六三,频复,厉无咎。
“频”与“濒”通,字从涉、从页,隶文省水尔,近而未即亲之辞。六三去初较远,不能如二之下仁,而与《震》为体,进而临乎外卦,其于《复》道不远矣。然必严厉自持,不与上六相应,而后“无咎”。以柔居刚,非一于柔者,故可有“厉”之象焉。
《象》曰:频复之厉,义无咎也。
义不得与阴相昵,而上应“迷复”也。
六四,中行独复。
就五阴而言之,四为中矣。处上下四阴之中,四阴环拱,欲奉之为主,几于不能自拔。乃柔而得位,又为退爻,舍同类而下应乎初,乐听其复。不言吉者,卓然信道,非以谋利计功,不期乎吉者也。
《象》曰“中行独复”,以从道也。
初之德仁,而又其正应,道所宜从也。
六五,敦复,无悔。
六五居尊位,疑可以与阳相亢,不听其复,乃为《坤》之主,厚重自持,则阳方长而己不拒,静以听动,无悔之道也。
《象》曰“敦复无悔”,中以自考也。
“考”,省察也。位虽居中,而度德相时,自省其不足,而顺静以退听,熟审于贞邪以待治,何后悔之有!
上六,迷复,凶有灾眚。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
四处群阴之中而退听,五履至尊之位而大顺,皆不禁阳之来复。上六远阳已甚,恃其荒远,欲为群阴之长,亢而不屈,不度德,不相时,迷而凶矣。初方奋起,震群阴而施化,朋来无咎,固无所猜疑于上六而惩创之。而上六既反天道,人不致讨,天且降以水旱之灾,薄蚀之眚,乃亢极而无自戢之情,怙其阴险,复行师以与初争胜败,师丧而命之不保,必矣。上六非天子之位,故称国君,诸侯之负固不服者也。“至于十年不克征”,谓初九**平之难也。隗嚣死而陇右不下,陈友谅殪而武昌未平,其象也。以学者之治身心言之:仁之复也,物欲之感皆顺乎理,而余习存于几微,不易消除,非义精仁熟,仍留未去,故程子有“见猎心喜”之欢,克之之难如此,特为初九重戒之。
《象》曰:迷复之凶,反君道也。
非君道而欲为之君,群阴且不从,况阳之震起者乎!
无妄。元亨利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无妄”云者,疑于妄而言其无妄也。若非有妄,则不言无妄矣。时当阴积于上,阳秉天化,以震起而昭苏之,则诚所固有之几也。乃此卦天道运于上,固奠其位,二阴处下,非极其盛,而初阳震动,非以其时,理之所无,时之或有,妄矣。然自人而言则见为妄,自天而言,则有常以序时,有变以起不测之化,既为时之所有,即为理之所不无。理,天理也。在天者即为理,纵横出入,随感而不忧物之利,则人所谓妄者,皆无妄也。君子于天之本非有妄者,顺天而奉天时,于妄者深信其无妄,而以归诸天理之固有,因时消息以进退,而不敢希天以或诡于妄。故天道全于上,天化起于下,元亨利贞,四德不爽。而其动也,非常正之大经,于人或见为“眚”。若日月之运行,自有恒度,诚然不相凌躐,而人居其下,则见为薄蚀,必退而自省,不敢干阴阳之变,以成事之愆,所以“不利有攸往”。言其“匪正”者,未尝非元亨利贞之道,而特非人所奉若之正也。故曰“无妄”,灾也;非天有灾,人之灾也。
《彖》曰:无妄,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
外卦皆阳,阳与阳为类,而一阳离其群,间二阴而在下,以主阴而施化。又自《遁》之变言之,九三之阳,入而来初,于将遁之世,返归于内,以主二阴。其来也,欲以为主,非无情也。有情,则虽不测之变,而固非妄矣。
动而健,刚中而应,大亨以正,天之命也。
其动也,承健而动。五刚中而二应之,不失其正,则非无所禀承而动者。虽非时序,而承天固有之四德,惟其所施而可矣。天道有恒而命无恒,故曰“莫非命也,顺受其正”者,存乎君子尔。
“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无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佑,行矣哉!
“其匪正”者,即此“大亨以正”之命,而有时不循其常,人不与之相值,则于人非所应受之命也。夷、齐不遇虞、夏之世,孔子不与三代之英,天命自成其一治一乱之恒数,而于君子则为变。日月之眚,当其下者不利,亦此理也。昧其变而不知止,谓天命实然,或随时以徼利,或矫时而冥行,则违人情,悖物理,所往必穷矣。天之命本非佑己,而可行矣哉?
盖天之大命,有千百年之大化,有数十年之时化,有一时之偶化,有六合之大化,有中土之时化,有一人一事之偶化。通而计之皆无妄,就一时一事而言之,则无妄者固有妄也。有所佑,有所不佑者,圣人不能取必于天,况择地相时以自靖之君子乎!人子之于父母也,小杖则受,大杖则走。命之以非己所当为,则夫已多乎道。非是则不足以事亲,亦此道尔。
《象》曰:天下雷行,物与无妄,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
“茂”,盛也。“对”犹应也。雷承天而行发生之令,不必有定方定候,而要当物生之时。物与之无妄者,物物而与之,启其蛰,达其萌,灵蠢良楛无所择,而各如其材质,皆不妄也。以无择为盛,以不测为时,此其为无妄者,虽若有妄,而固无妄也。先王不以此道用之于威福,恐其刑已滥而赏已**,虽自信无妄,而必有妄矣。惟因万物之时,天所发生之候,行长养之令,金、木、水、火、土,谷惟修,草木、鸟兽咸若,使之自遂其生,则道虽盛而无过。然所谓“对时”者,因天、因物以察其变,非若吕不韦之《月令》,限以一切之法也。
初九,无妄,往吉。
《无妄》之“不利有攸往”者,业已成乎无妄之世,更不可往也。“往吉”者,以其无妄而往也。初九承天之命,以其元亨利贞之德信诸心者,动而大有为,立非常之功,如伊尹之放太甲,孔子以匹夫作《春秋》,行天子之事,则先天而天弗违,往斯吉矣。
《象》曰:无妄之往,得志也。
心安而人莫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