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曰“饮食衎衎”,不素饱也。
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
初、二、四,鸿之渐而往也。三则其渐而来也。“陆”,中原平旷之地。鸿之南征,近南者先焉,而早至于中原矣。虽渐也,而实遽也。三,男下女;四,女外适,故为“夫妇”。阴方上交,而阳相背以下,无反顾之情,“征不复”也。“妇”虽孕,而无与恤之,“不育”也。迁之遽,交之浅,则其情不固,所以凶。卦德虽为渐进,而三、四动见于占,则未能渐。凡此类,以蓍策九、六之动而言,故与卦之全体有异,所谓“惟其时”也。三既下,无可复上之理,则与初、二合而止于内。以“御寇”而消《否》,捐其生,不恤其家可也。刚当其位,故得有此利。
《象》曰“夫征不复”,离群丑也。“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顺相保也。
“丑”,类也。五上与三,同类之阳也。二阳安居,未有行志,而三遽下移,独往不反,则虽四阴上交,而不能相聚以成生化之美,惟退而与六二相比,而二乐得之以相保,则利。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
“桷”,横枝平出如椽者。鸿趾有幕,不可木栖,惟得桷则可暂安。四就近而进,无所择而辄往,与三同其遽动,故有此象。以其当位也,故“或得其桷”。“或”者,不必得之辞,而亦理之可得者也。阴进而往外,以顺承乎五,上之刚,变而不失其正,故贤于三而无咎。
《象》曰“或得其桷”,顺以巽也。
柔顺以巽入于二阳之下,虽离群孤往而可安。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脞,音升。
鸿之南也,经雁门之塞,所谓“陵”也。前者已至于陆,而后者尚集于陵,居高而不遽下,得《渐》之正者也。九五居尊而得位,故有此象。“妇”谓四也。四出归于外,五为之主,其正配也。四欲上进,五远引而不相狎,有不即相交而“不孕”之象。不孕,不相接也。然四之情既笃,五安能终拒之哉?惟不听其遽于求好,而渐乃相接,则《彖传》所谓“进以正,可以正邦”者也,故不胜其吉。
《象》曰“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连吉为文,谓不胜其吉也。“得所愿”者,阴之外适,固乐得君子而事之。谑浪笑傲,庄姜不得其愿,知狎昵之不可恃也。
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陆,读如逵。
“陆”,旧说以为“逵”字之讹,韵与义皆通,谓云路也。上处至高之位,而乘巽风之上,乃翱翔云际而不欲下之象。“羽”,所以飞者。“仪”,法也。三、四交移,以密迩之情为进退,上去之远,止于最高而不下。盖鸿之南也,违寒就暖,适水草稻粱之乡,有希荣之情焉。翔云路而不屑,君子爱身以爱道,扬雄所谓“鸿飞冥冥,弋者何篡”也。砭顽起懦,可以为百世师矣。
志不降,身不辱,孰得而乱之?急于消《否》者,志士之情,三、四所以为女归之吉。安于下而不妄者,贞人之守,初之所以虽危而免咎,尊德乐义而不轻于动者,大人之操,上九所以为法于天下。可进可退而不失其正者,君子之度,二、五所以和乐而得愿。六爻异用,而各有其道,《渐》之所以利贞,而上九其尤矣。
归妹。征凶,无攸利。
征而即之以为家曰“归”。“女归”者,女外适而以夫家为归也。“归妹”者,男舍其家,出而就女以为归也。卦自《泰》变,阴阳本有定交,而《乾》上之阳,出而依阴,《坤》下之阴,反入而为主于内,就近狎交,不当其位,男已长,女方少,相悦而动以从之,卦德之凶甚矣。故无所取象,无所取德,而直就其占言“凶”,言“无攸利”,与《剥》卦同而尤凶。但举卦名,已知为不祥之至,勿待更推其所以凶也。“征凶”者,以往而凶。阳不往,则阴不入而干阳。妇之不顺,皆夫轻就之情导之也。既言“凶”,又言“无攸利”者,往归之意,以为利存焉,而不知适以贻害。君子之屈于小人,中国之折于夷狄,皆见为利,而自罹于害。失其位,而利可徼乎?然惟征斯凶,则初之得位而安于下,二、五之居中而不动,固可以免。所以《彖》凶,而《爻》或有吉存焉。不征,则不凶矣。
《彖》曰:归妹,天地之大义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归妹,人之终始也。说以动,所归妹也。说,戈雪反。
上古之世,男女无别。黄帝始制婚姻,而匹耦定。然或女出适男家,或男就女室,初无定制。故子、姒、姬、姜,皆以女为姓。迨乎夏、殷,虽天子诸侯且有就女而婚者,《易》两言“帝乙归妹”是已。周之兴,惩南国之**,始为画一之婚礼,自纳采以至亲迎,略放古者阳就求阴之意,而必“女归”,而无“归妹”之事,然后氏族正,家道立,而阳不为阴屈,天经地义,垂之万世。孔子曰“周监于二代,吾从周”,此周道宜从之大经大法也。故施及秦、汉,等赘婿于罪人,有谪戍之法焉。后世非贫贱无赖之野人,未有以妹为归者矣。此《传》缘其始而言之,当匹耦未定,典礼未定之先,亦未大拂乎天地之大义。盖阴之情与,然内乐于与而外吝于与,抑以存其耻心,故必阳往而动之,然后悦而生化兴焉,则男就女以为家亦可矣。然人道之正,正于始,始于此则终于此。阳一屈而就阴,则阴入而为主于内,阳反宾焉,终其身受制而不能自拔。故先王于此,慎其始以防之。乃如此卦之象,所以为“归妹”者,不恤礼制之既定,苟且便安,规小利,说焉而动者也。始不正而终为人道之大患,自非帝乙,鲜有不丧国亡家而陷于恶者,所以凶而无攸利也。
三、四失位,二、五因之。
“无攸利”,柔乘刚也。
外卦二阴乘一阳,内卦一阴乘二阳。阳妄动而为阴所乘,则败于家,凶于国,惟阴之制而莫如之何。隋文帝之刚,为独孤所乘,而身杀国亡,况唐高、宋光之未能刚者乎!
《象》曰:泽上有雷,归妹,君子以永终知敝。
泽流下,雷终奋出而不为衰止。男已长,女方少,不忧其不偕老而说从之。推此志也,贫贱、夷狄、患难,皆可以永焉者也。天下无不可终之交,无不可成之事。君子明知事会之有敝,而必保其终,情不为变,志不为迁,盖象此以为德,庸人不知敝而妄觊其终之利,智士知其敝而为可进可退之图以自全。孔子曰:“道之不行,已知之矣。”文信国曰:“父母病,虽知不起,无不药之理。”圣人之仁所以深,君子之志所以不可夺也。《大象》此类皆与《彖》殊指,不可强合者也。
初九,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
“归妹以娣”,谓当归妹以娣之世也。此句统下九二言之。“娣”,少女,谓三也。“跛能履”“眇能视”分言之,而固相联以成文,二爻之德相肖也。阳之往出而归阴,得其娣以归,而为主于内,乱道也。初九刚而居下,不随四以行,跛象也。惟守正而不妄动,则如跛者之行,畏仆而必慎。以此道而正四之不正,往而吉矣。
《履》与《归妹》,内卦皆《兑》,而上承《乾》《震》之刚,故皆有跛眇之象。而《履》孤阴妄进,故自谓能而非其能;《归妹》四轻往而过不在三,则初与二能保其正,而与《履》之“素履往,坦坦幽贞”,德固相若,皆处浊世而有孤行之操者也。《易》之文简,故词同而意异。
《象》曰“归妹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此与九二《象传》,文皆相承。当“归妹以娣”之时,世已变,而初能守其恒,故跛而能履,上承九二之刚,足以知敝,与同道而免于污,故吉。阳以不归阴为恒理。
九二,眇能视,利幽人之贞。
二刚非其位,而上为六三之阴柔所掩,有眇象焉。然天下贞邪治乱之辨本易晓了,而柔不自振者,诱之以动则迷。二以刚中之德,无欲而清,则五之为君,三之为娣,从违自审,而弗复如四之失所归。此乃《柏舟》之妇、《麦秀》之老,理明而义自正也。
《象》曰“利幽人之贞”,未变常也。
以其近三,而为《兑》说之体,疑于变,故言“未变”,“常”亦恒也,谓阴阳之正理。
六三,“归妹”以须,反归以娣。
“须”,给使之人,女之贱者也。古者天子诸侯,媵用侄娣,侄贵而娣贱。阳舍其位,离其类以外归,志行之卑贱,适足与须女相配而已。“反归”,谓旋归于夫家,阴来就阳,六之来三也。六五中正,不轻就匪人而与相说,惟《坤》下之阴,卑贱而就之,先得其宠;内志不修,自此始矣。干君而仅得合于权佞之臣,亦此象也。进不以正,则不正者应之。
“当”,谓当位。四失其位,三因失焉。言“未”者,过不在三也。
九四,归妹愆期,迟归有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