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阴以比于上,虽以六三之挟异志,而犹欲与相联合,非失身于匪类也。
当群阴比阳之世,而上六独为“无首”之“后夫”,非人情,非人理矣。六三与之相应,如庄助之于准南,萧至忠之于太平公主,不待言凶,自可知其必凶。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既已伤世,还以自伤,叹其害之烈也。
六四,外比之,贞吉。
四近于五,专心亲上,而外与初应,翕合疏远,使不宁之方共媚一人,其忠贞之至,吉与二同。言“外”者,四体外卦,则以内卦为外也。
《象》曰:外比于贤,以从上也。
初六托迹远而不妄说人,贤而隐者也。比之以从上,如留侯之于四皓是已。“上”谓九五。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
“三驱”,天子之田不合围,三面设驱逆之车,缺其一面,不务尽获也。九五居尊得位,以统群阴,光明洞达,无有私昵,比道之至显者也。乃人情之顺逆,未可卒化,虽大舜之世,不乏三苗,将有如上六之背公死党而怀异志者,圣王于此,舍而不治,如田猎三驱,纵前禽而听其失,要何损于大顺之治哉?一隅未靖,臣民自谅其无能为而不警诫。人有定情,无惊扰乘衅之忧,故吉。
《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顺,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三驱”之法,缺其前,背我而去者则弗追,响我而来者则取之。九五听上六之为“后夫”,而不强为联合,以损恩威,故失而无伤于吉。“上使中”者,五虽周遍抚下,而与二相应,因其柔顺得中之德,任之以内比,故群阴有所托,而不以上之逆为忧。
上六,比之无首,凶。
比必有首,而后得所宗主以自立。上六背九五,而欲下比于群阴,为翕翕訿訿之小人,以罔上行私,其凶必矣。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小人背公营私以树党,乍合而终必离。不但初、二与四之憎恶,即相应如三,既伤以后,亦必惩祸而绝之。显比之王者,虽舍之不治,终必自溃,故舜舍三苗,而三苗终窜。凡不度德相时而好自异者,类如此占。又以示显比者,可静俟其自亡也。
小畜,亨,密云不雨,自我西郊。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应之曰小畜。
六四既自得位,下以柔道畜阳,而阳不争,上有二阳,厚其力以使能入,故能以小畜大。
健而巽,刚中而志行,乃亨。
《乾》方健行,而能以《巽》入止之。九五刚中,以施其富于四,四之志乃得以行,阴之所以亨也。
“密云不雨”,尚往也。“自我西郊”,施未行也。
《象》曰:风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
“文德”,礼乐之事,“懿”,致饰而尽美也。礼乐自上兴,无所施治于物,而以风动四方,君子以“风行天上”之理,自修明于上,而无为之化,不言之教,移风易俗,不待政教而成矣。此卦《大象》与《彖》殊异,故读《易》者不可执《彖》以论《大象》,则不可执《大象》以论《爻》,益明矣。
“何”本负何之何,从人从可,人所可任而载之也。经传或从草,作荷华之荷,传写相承之讹。《乾》健受畜,而施不得行,非《乾》志也。初与四应而受其畜,咎将归之。乃初位在潜藏,则不往而来复,以奠其居,养阳道之微,固其道也。复既以道,虽负咎而不恤,惟守道以自安,故吉。
《象》曰“复自道”,其义吉也。
义正,则咎有所不辞。君子秉义不回,以受天下之疑谤,其究也,吉必归之。
九二,牵复,吉。
九二不与四应,非受其畜者,以初九受畜,牵引而退,使安处于中而不进。盖君从臣谏,弟听师裁,而抑志以养德之象。
《象》曰:牵复在中,亦不自失也。
受“牵”而“复”,乃得中位,虽志不克遂,而获所安止,不失刚中之正。
九三,舆说辐,夫妻反目。说,吐活反。
“辐”,毂中植木。“反目”,恶怒而不相视也。九三重刚不中,而为进爻,志在躁进,乃为六四所畜,不能驰驱以逞,为“舆说辐”之象。刚竞不已,怒四之畜己,而不知四以柔道止之者,本以养阳德于有余,乃躁进而顾与相违,如苻坚之拒张夫人、宸濠之拒娄妃,志终不逞,而徒以自丧也。
《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自处不正,安能正室?而更与争,愈趋于乱,明非妻之过,而夫之过也。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无咎。去,如字,旧读上声,非是。
“有孚”者,为九五之所信也。阴阳异而言孚者,二阳合而成《巽》,阳从阴化,故谓之《小畜》,则阴阳异而孚也。六四专任畜阳之事,而《巽》人之德,繇九五与之相孚洽,不疑其独异于阳而任之,乃能以孤阴止《乾》之健行,则阳实任己以畜,虽与三相违,有战争之象,而终不与竞,则“血去”矣。“惕出”,惕以出之也。以柔居柔,惟恐与阳不相入,上承九五刚中之德,而兢惕婉慎以出,此畜道之尤善者也。孟子曰“畜君何尤”,“无咎”之谓也。
《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上”谓九五,不自专而与阳志合,慎之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