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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内传附发例 周易内传卷一上上经乾坤5(第2页)

《象》曰:六五之吉,离王公也。

“离”,谓丽乎其位也。仰承先烈,而欲嗣其耿光,非忧危以处之,不胜其任矣。元祐诸贤,辅其君以解熙、丰之政而求快一时,无恻怛不得已之情,未能无过。若曹丕定嗣而抱辛毗以称快,魏之不长,妇人知之矣。此专为嗣君而言。然君子守先待后,亦可以此通之。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无咎。

“王用”,王命之也。“有嘉”,叹美其功之辞。“折首”,罪人斯得也。俘馘生死皆曰“获”。“丑”,小类。“获匪其丑”,胁从罔治也。当嗣王之初,必且有不轨之奸,乘之妄动,六五之忧危所以不释也。上九为五所附丽以求明者,而在外,盖胤后徂征,周公东征之象。诛其首恶而兵刑不滥,虽刚过而疑于亢,实所不得而辞。仅言“无咎”者,所谓周公且有过也。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言非穷兵黩武,以天下未定,不容不正也。孟子承先圣而惧,辟邪说以正人心,“归斯受之”,亦此二爻之义。读《易》者以义类求之,无不可占,无不可学也。

《周易内传》卷二下终

咸。亨利贞。取女吉。取,七句反,下同。

即二卦而较之,《咸》为愈者,九之居三,六之居上,感而犹不自失者也;《恒》初与四,则尤偷安而失其正矣。是以《咸》固亨,而于物不伤其利,于己不丧其贞,《恒》则亨乃无咎,利贞而后利有攸往也。《咸》之“亨”者,已成乎《否》,则不得不动以感,感虽浅而志亦自此而通。若夫感之得失,视乎其后,而已非否塞之故矣。“利贞”者,阳下而止阴之逼,阴上而悦阳以不流,固合于义,而二、五之中得其位,固保其贞也,故视《恒》为愈。“取女吉”者,两少相得,初不必有深情至理以相与,然刚下而不离其类,则男道不渎,柔上而之于外,则女子远父母兄弟之道,故吉也。虽然,于取女之外,无取焉矣。君子择君而事,输忱以致身,谋道以交,尽忠而竭信,非夫妇之礼,仅因媒妁而通者也。

《彖》曰:咸,感也。

“咸”,皆也。物之相与皆者,必其相感者也。“咸”而有心则为感。“咸”,无心之感也。动于外而即感,非出于有心熟审而不容已之情,故曰“咸”。

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男下女,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说,弋雪反。下女之下,胡嫁反。

“感应以相与”,谓随感随应,不必深相感而已应之。然而阳得位以止阴之滥,阴得位以饰阳而说之。有此德,故其占能亨利贞,而为取女之吉。

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凡推言卦德而极赞之者,皆卦之情才本有所不足,而圣人穷理通变,以达天则,见阴阳之变化为两间必有之理数,初无不善之几,而但在观察之审,因而善用之尔。

夫受物之感而应之,与感物而欲通者,必繇其中,必顺其则,必动以渐。而《咸》之无心,一动而即应,此浅人情伪相感之情,君子之所弗取也。然而天地有偶然之施生,圣人有泛应之功化,道大而无忧,则几甫动而无择于时位,故阴阳一相接而万物怒生,无所待也。圣人触物而应,仁义沛然,若决江河,深求之者固感之以深,浅求之者即感以浅,从其所欲,终不逾矩,天下乃以不疑圣人之难从,而和平旋效,则在天地圣人无心以感而自正。《咸》之为道,固神化之极致也。

乃善观之者,于此而见道之至足,有触而必通,天地之情,不倦于屈伸。故顽灵淑慝,生成肃杀,甫有所遇,即以其流行之几应之,而灾祥寒暑各得其理。万物之情,著见而易动,甫与御之而即止,甫与绥之而即说,一如男女相感于一旦,初不必有固结之情,而可合以终身。圣人见此情也,则知感以贞而贞即应,感以**而**即应,性不知捡其心,天下易动而难静,则外之所感,即为中之所说而安,而天地万物屈伸之几,情伪之变,在乍动之几,勿忽为无关于神理,则天地变而时中之道即因以成能,万物兴而得失之应即决于一念,此乃以善用夫《咸》而不忧其德之不固者也。

《象》曰: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

山至高也,而上有泽,不恃高也。君子德厚于己,而受人以虚,则天下无感而不通矣。然为山上之泽,非卑屈也,非中枵也。君子之虚异于老氏之虚,久矣。

初六,咸其拇。

阴阳交感,三与上尔,而六位皆言感者,天地万物之情,感于外则必动于内,故不感则已,一感则无有能静者。故君子慎其所感于利害情伪之交,恐一触而不能自持也。爻之取象于人身者,阴阳感而物生。阳成乎《艮》,而《乾》道成男,阴成乎《兑》,而《坤》道成女。形之已成,形开神发而情生焉。感之所生,一因乎成形以后,物之生也类然。独取象于人身者《易》之有占,为人告而使人反求诸身,以验所感也。内卦之感者,股也;外卦之感者,口也。股,屈伸之机;口,情伪之所出也。拇与腓皆随股而动者也。初去三虽远,而俱为阳爻,股动而拇必感之象,居下而柔不能自主。占此者,受制于人,而得失亦浅。

《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

外谓三,就内卦言之,分内外也。“志在外”,己不能有志也。

六二,咸其腓句,凶居句,吉。

“凶居”,谓所处之不吉也。“腓”,不能自动而听股之动者。二比于三,随三所感而受之,屈伸者必然之理势,则吉凶皆其固有。六二柔中当位,而无心以待感,则所处即凶,而亦理数之恒有。贫贱患难,素位也;寿夭,正命也,皆莫不吉。凶居而吉,则吉居可知矣。

《象》曰:虽凶居吉,顺不害也。

顺受其正,如腓之顺股,则亦何害之有?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

“股”,下体屈伸之所繇,以感腓,拇而使动者也。阳自上而来三,以变《否》而使通,乃位刚志进,上与两阳为类,有随阳而往之象。盖偶然以感,而相感之情不固,虽为《艮》之主,而无止道。使终下感二阴,则亨矣;乃情终欲随阳以往,无固合之志,吝道也。

《象》曰“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

“不处”,言无深结二阴,与之终止之意。“所执下”者,感下则为二阴之主,随上二阳则为三阳之卑役尔。吝于厚施,依人而动,小人之道也。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

自股而上,心也。不言心者,府藏之宫,神志魂魄之舍,下自丹田,上至咽,大体之官,皆灵明之府;其言心者,言其会通之牖耳。四超出于屈伸之上,而灵明受感,去上远而不易动,所以“贞吉”,虽若有悔,而非其固有也。心者,万感之主,贞**判于一念之应,故又戒以“憧憧往来,朋从尔思”,言天下之动,吉凶得失相感者无穷,而心以灵而善动,易为往来所摇,则能贞吉而无悔者,未易也。其义《系传》备矣。

《象》曰“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来”,未光大也。

感于害固害,感于利亦害也。“未感”者,心之本体,可以感而不妄感者也。往来无定,而憧憧然以不定之情,则没于感而志不光大矣。两设言之,以示得失系于一念,所谓“人心惟危”也。

九五,咸其脢,无悔。

居外而易以感者,上六也。五与相比,不能不为之感。然刚中得位,如背肉之安而不妄动,则亦可以免于悔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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