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与初为应,欲包初为己有,而二已受阴之遇。四能与阳同升,而不以初为志,则得静正之道。乃以刚居柔,而为退爻以就下,有强合于阴而不能之象。无鱼矣,又从而包之,本可不凶,而挑起祸端,凶道也。
《象》曰:无鱼之凶,远民也。
阴为民,民不怀己,而欲强应之,不得则必争。民心愈离,生起祸端,无宁日矣。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陨自天。
“杞”,柜柳,其条可编为器以贮物。“瓜”,易溃之物,包之密则不溃。九五刚健中正,尽道自己,而不忧阴慝之作,以其曲成万物之德,包妄起妄遇之阴,辑其溃乱而使化为章美,惟含容之道盛,则阴交阳以成品物之章,始于不正而终于正矣。是岂阴之德足以致之哉?容畜裁成之功,自天陨而得之意想之外。瓜之不溃,杞护之,固非瓜之能尔也。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陨自天”,志不舍命也。舍,如字,书夜反。
“舍”,置也。阴消极而必生,理数之自然,命也。九五以含章为志,不委之于命,而必欲护之以止溃乱,乃大人立命之德。惟刚健中正足以当之,人而天矣。
上九,姤其角,吝无咎。
“姤其角”者,阴阳方遇,而上为其角,既非其应,又与绝远,则吝于遇矣。吝不足以章品物,而能自守不渝,则无咎。
上处于穷极之地,阳道将衰,不容不亢,则吝而非咎。
萃。亨。王假有庙,利见大人,亨利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假,古白反。
草之丛生曰“萃”。泽地者,草丛生之薮也,而丛生必各以其类;此卦三阴聚于下,二阳聚于上,各依其类以相保,故谓之《萃》。然阳之能聚于上者,惟阴聚于下,不散处以相间。阳既在下,嫌于将往而消,而上六复覆其上,保阳而使不往,以萃于其位,则阳之得萃,阴之顺而说者成之。阴虽群处致用之地,高居最上之位,而皆以保阳,故六爻皆言“无咎”。
“萃亨”,程子以“亨”为羡文,然上言“亨”者,通《萃》之德而言之;下言“利见大人亨”者,则就见大人而言其亨之繇也。阳聚于其位,阴顺于下而奉之,嘉之会也。“王假有庙”者,群阴聚顺于下,四赞九五而以承事乎上六;上为宗庙,王者聚群心以致孝享,而神可格,所谓合万国之欢心,《萃》之盛者也。“利见大人亨”,言三阴聚以从六二而应九五,见之而上下各安其位,志无不通也。应以正,合义而永贞,故曰“利贞”。“大牲”,特牲,牛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者,言聚顺以事天则受福,而行焉皆利也。
盖太极之有两仪也,在天则有阳而必有阴,在地则有刚而必有柔,在人则有君子而必有小人,有中国而必有夷狄,惟凌杂而相干,斯为大咎。乃阴以养阳,柔以保刚,小人以拥戴君子,夷狄以藩卫中国,阴能安于其类,而阳自聚于其所当居之正位,交应而不杂,则阴虽盛而不为阳病。鬼神以是不乱于人,而佑人以福;愚贱以是自安其类,而贵贵尊贤得以汇升;此《萃》之所以聚众美也。故《彖》历言其亨利贞吉焉。阳杂乎阴,而小人始疑;阴杂乎阳,而君子始危。免此而绥人神,利行藏,何弗宜哉!
《彖》曰:萃,聚也,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说,弋雪反。
阴安聚于下,则成乎《坤》顺。阳得位于上,而阴卫其外以不消,则说。五得位而二应;虽类聚群分,而志不相违,斯以成乎聚而致亨也。
“王假有庙”,致孝享也。
“孝”者顺德,合群心之顺以致于上,庙中之象也。顺者阴也,致享者九五之阳也。然能聚下之顺,而后顺乎亲者大也。
“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
二五各当位,得刚柔之正,而四从五聚,初、三从二聚,惟其正,是以群心附之。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顺天命也。
五居天位,天所命也。下群聚以顺之,则可升中以享帝。
观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阳必聚于上,阴必聚于下,阴保阳以不散,阳正位而阴不离,理气之必然,天地万物莫能违也。非是,则虽聚而非其情之所安。
水本流于地中,而浚地为泽,潴水以防水旱,而不使旁流散漫,时虽未需水,而畜之无用以待用,盖积以代匮也。君子不居无用之货,惟戎器则除治之于安宁之日,以待不测之用,则聚而不嫌于不散。
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号,胡刀反。
初六与二、三二阴本相孚同志,而与九四为正应,则又有舍其所萃以就所应之心,乃两端交战,不能自决,而究为二阴所昵。若将号呼固党,相握为一,以为欢笑,则溺于私而失顺阳之义。惟勿以此为恤而往奉四以聚于五,庶几无咎。以其卑弱处下而无定志,故有此象;而不失其应,则可奖之以无私系,而免于咎也。
《象》曰:“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物虽不齐以相感,而岂能乱贞人之志哉!志先乱,则苟且怀安而失正耳。
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
六二为《坤》顺之主,柔中得位,初、三二阴之所恃以聚也。能引之以应乎刚,而阴阳上下各以类相从而安,则无咎。乃初与三皆怀自固其党之心,二必诚意相应,使初、二深信其相引之为吉,乃克同寅协恭,以戴阳于上,然后上下各得而利。盖非信友则不能获上,与聚顺以事祖考之理同,颂奏假者所以贵乎靡争也。六二之道,岂易尽哉!“引吉”而后“无咎”。“孚”乃“用禴”而“利”,有其难其慎之戒焉。“禴”,夏祀,特而不袷。二专应九五,故言禴。
《象》曰“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三阴聚而二为之主,势足以背上而自固,自非大顺之贞,其心易变。能引之以用禴,则心可谅于天下。言“未变”者,危辞也。阴聚于内,非上六则成《否》,故其辞危。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
六三与二阴聚处,不当位而有躁进之情,不自安于下,小人所以长戚戚也。以其承刚而为进爻,能往戴二阳使聚于上,可得无咎。阴之情本鄙固,而怙其党,吝也,未可必其往也,故为两设之辞,使占者各自择焉。“小吝”,小者吝也,“小”谓阴。
《象》曰“往无咎”,上巽也。
“上”,谓外卦二阳。“巽”,顺而入也。谓上承刚以相得也。先儒互体以三、上合四、五为《巽》卦,说亦可通,然不可为典要概施之他卦。
九四,大吉,无咎。
九四本非吉也,以上与刚中之君相保,下有聚顺之民相戴,则藉之以得“大吉”;非其德之能然,所处之时为之也。因而与五相聚以安,亦得无咎,如宋张俊之保其禄位是已。
《象》曰“大吉无咎”,位不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