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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趣阁中文>船山遗书是谁写的 > 周易内传附发例 周易内传卷一上上经乾坤8(第7页)

周易内传附发例 周易内传卷一上上经乾坤8(第7页)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句,勿用句,永贞。

当阴过于盛之世,阳宜尽处于内以待其定。三刚而躁进,以与阴相持,故或戕之。四以刚居柔,守正而不争,故无咎。以其不能过也,而上承六五以与之遇,庶几抚之使顺。然五且居尊拥盛,而未即合,则往且危而不容不戒,能戒则免于危矣。戒而后免于危,抑岂可以轻试图功乎!“勿用”焉,乃以永保其正。盖求胜不能,求合不易,自守以免咎,处于不足之势者,其道然也。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阳失其位而屈于阴下,不得已而遇,非其情也。阴已过而不相下,虽与之遇,交终不固,故惟勿用为正。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以阴暗居天位,凝而不散,四虽欲与遇,终不可得而和也。阴阳和则雨,阴亢而不受交于阳,云虽密,不能雨也。四近尊位,其象为三公。六五据位深处,在穴之象。四欲遇五而不能得,如弋本以射飞鸟,而施之于穴,固不能入,盖终无如之何也。阴邪盛而志士徒劳,故为四重叹之。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阴已据上位,任其蔽塞重昏而无如之何。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离”,丽也,当也。水旱曰“灾”,薄蚀曰“眚”。“弗遇”,终绝阳而不相下也。“过之”,势已过而又自骄亢以求胜也。此则鸟飞而上,逆之极也。遇之者,其凶甚矣,“是谓灾眚”,言其为害之遍,自天降灾,无可避也。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翱翔天位之上,肆志以逞,故害及天下。

且夫一阴也而即授以一阳,一阳也而即授以一阴,志无定主,道无适从,执中而无权,贤奸各据其安,理欲交战于内,生杀不适有常,以诡合于情事之苟安而谢其愆,以迹相倡和而情相乖忤,杂而不伦,主辅体用之不立,以斯为道,天可以人之智能限之,人可以己之成法处之,而恶能不终乎乱哉!无已,则阴之怀土而自私者,与阳分权而利得其所,以行焉而自遂,则“亨”者,“小”之亨焉尔,若阳则固不利,有此相参相伍之阴柔与之相应也。故虽当位以正应,而非阳刚保泰持盈之福。故《既济》者,阴之济也;《未济》者,阴之未济也。阳不以《既济》居成功,不以《未济》求必济,《彖》与《爻》皆主阴而言。二卦皆小人之道,衰世之象也。

阴乘阳而上,以踞于至高之位,则为《既济》。阴处阳下,阳利其行而不安,则为《未济》。刚居刚,柔居柔,任其情之所安而据以不迁,阳昵阴而阴感阳,以为交应,则为《既济》。刚柔相剂,易位以求通,则相应而固相合之道,则为《未济》。故曰:“济者,成也。”成乎得者恒于斯;成乎失者恒于斯;其得也,失也;其未尽得也,犹未尽失也。故《未济》之爻,贤于《既济》也。

《既济》者,天无其化,人无其事,物无其理。天之化,人之事,物之理,虽杂而必有纯也。至杂而不纯,惟大乱之世,无恒之小人以仇其意欲,故所亨者惟小也,阴无不乘刚而出其上也,夫六位之分刚分柔,岂非义之必合而为阴阳之正哉?故可谓之“利贞”;而要未闻刚以居刚,柔以居柔,情不相得,势不相下者之可久居也。“初吉”者,如涉者之乍登于涯,自幸其济,而不恤前途之险阻。贞邪互相持以不相下,其为大乱之道,岂顾问哉!故曰:“亨小利贞,初吉终乱。”乱非待《既济》之后,当其求济,而乱已萌生矣。

《彖》曰“既济亨”,小者亨也。

《本义》云:“济下脱小字。”然不必言小,而下句申明之,自通。《既济》之亨,惟小者亨耳。阴阳各当其位,贞邪各快其志,而相应不相制,则阴之得志可知。

“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

以常理言之,则利贞。

“初吉”,柔得中也。

六二柔当位得中,尚安于其分而不**。

终止则乱,其道穷也。

刚柔各止其所,以相杂而不相治。刚已刚而刚道穷,柔已柔而柔道亦穷;惟其情之所安,势之所便,各逞其志欲,而大乱成矣。非之无举,刺之无刺,涂饰耳目,而执中无权,谓之乱德。

《象》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预防之。

水在火上,其中必有载水而间火者,所以防水之下注而灭火,君子有中道,以豫为调变之防,如火可上达其气于水,以成燮熟之用,而止争相轧灭之患,盖以载之之道济之也。

二欲升,而初以阳刚静镇于下,制之不行,“曳其轮”也。初曳之,则二之尾濡而不得济,故虽为柔所乘而无咎,此奖阳以制阴之辞也。言“濡尾”者,于《未济》见之,谓狐也。取象于狐者;狐,阴邪之兽,性多疑,而妖媚以与人相乱。阴杂于阳之中则疑;与阳杂处而交应,故能媚,贱阴之辞也。

《象》曰“曳其轮”,义无咎也。

阴岂可使之济哉!制之不行,君子之义也。

六二,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丧,息浪反。

“茀”,车蔽也。二阴柔居中为“妇”。妇人之车有茀,所以蔽容貌而全其幽贞。六二杂于二阳之中,而欲上行以济,无所敬忌,“丧其茀”,则近于乱矣。特以居中而为《离》明之主,志本光贞,故但戒以勿亟于驰逐,则七日自得,终足以知耻而远嫌。言“七日”者,六位已穷之后,乱定而志白也。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当位则居中而合乎道,故虽处杂乱,而可终保其贞。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高宗当商道中衰,治乱相半,贞邪相干之时,而奋发中兴,以嘉靖殷邦。九三处明之终,而介于险,以刚居刚,而为进爻,故取象焉。伐鬼方,《诗》所谓“奋伐荆楚”也。楚人尚鬼,故曰“鬼方”。阳之间于阴也,始而相制,制之不已则相攻。三处二阴之中,阴欲济而阳制之不得,故有征伐之事。前临《坎》险,《诗》所谓“冞入其阻”也。险不易击,故三年而后克。“小人”谓上六,濡首之小人也,与三相应,嫌于相用。功成之后,息劳而骄,则小人易以仇其狐媚,故戒之以“勿用”。

《象》曰“三年克之”,惫也。

前阻于险,后复无阳刚以为之援,孤军犯难,力已惫矣。水将下渗而息火,甚可畏也,尚可容小人之相惑乱乎!

《象》曰“终日戒”,有所疑也。

柔退而处二阳之间,进则恐五之不受,退则虑三之见攻,畏谨自持,以视无忌惮之小人,远矣。

九五介二阴之间,刚中得位,阴所求也。《坎》之位正北,北以东为上,西为下,上六其“东邻”,六四其“西邻”也。阴欲济而惮于五之尊严,故皆仰求其相济。四慎而居约,薄祭之象。上盈而僭,太牢之祀也。五择于二者,当以下比乎四为宜。祭而神享之曰“福”。受四之享,于道斯得。东邻汰而濡首,礼虽隆而诚不属,绝之可尔。五虽刚中,而贞妄杂进,故戒之使知取舍焉。朱子谓此为文王与纣之事。文王方服侍殷而称邻,又以受福自矜,文王之至德,周公其忍重诬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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