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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开放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初建(第2页)

有些院校为了拓宽学生的就业渠道,在各个专业的培养目标上附带提出了培养教学人才或在教育机构从教等任务,但并未设置教师教育课程;毕业生的从教情况也无从考察。2006年的招生简章上,不少学校的很多专业都提出了培养教学人才的目标,如山东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学校就属于这种情况。

第三,职业技术院校开始参与教师教育。

过去,我国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很少,有限的职业技术院校主要是培养职业技术人才而非教师。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建立和改制了一些职业技术师范学院,专门培养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如北京联合大学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天津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等。近些年,随着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政策的出台,各省出现了不少高等职业学校。这些高职院校中不少是合并了原来的中等师范学校或直接由师范学校改制而成的,成为职业院校后其教师培养职能还得以保留。例如,衡水职业技术学院,其前身是衡水县师范学校,该校升格改制为职业技术学院后,设立了电子与计算机、经济管理、生物工程、工艺美术、教师教育五个系共二十余个专业。除了培养职业技术人才外,教师教育系还承担小学教师的培养任务。与其他学科的教师相比,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是多数职业技术院校开设的教师培养专业。一些艺术类职业院校设立教师教育专业,培养艺术类教师。如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其前身是河北省艺术学校,该校原来就有为中小学培养音乐教师的基础。因而,改成职业院校后,仍设立音乐教育系,培养音乐教师。

第四,体育、艺术等专门院校参与教师教育。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建立了独立、封闭的教师教育体系,中小学音乐、美术学科教师主要由师范院校的艺术系(或音乐系、美术系)培养。由于规模小,难以满足基础教育对艺术学科教师的需求。随着教师教育综合化浪潮的出现,一些体育、艺术类院校为了扩大学生的就业面,纷纷设立培养师资的专业。例如,天津体育学院,开设的诸多专业均具有培养教师的功能,它的学前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舞蹈学等专业为幼儿园、中小学以及体育俱乐部等培养体育教师。[8]又如,广州美术学院前身是建于1953年秋的中南美术专科学校,是广东省所属的一所美术与设计系科设置齐全的高等美术学府,它设有美术教育系,培养美术教师。此外,湖北美术学院设有美术教育系,也培养中小学美术科教师。

(2)开放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初建时期保障制度的发展

1982年到1992年是我国师范教育大发展阶段。为保障教师队伍质量,1986年,国家教委下发《关于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试行办法》,对中小学教师的教学能力提出了基点性要求,即获得《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书》和《专业合格证书》是履行中小学教学职责的前提保障。虽然国家教委的出发点是要解决教师的学历资格问题,但是是以规定教师的能力基准和基本资格为切入点,而且这一文件的许多具体规定实际上己经开始确认教师工作在学科专业和教育专业两个方面的专业性。到了1994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法》不仅是我国最早的教育类法规之一,而且也是我国第一次明确提出“教师是履行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的教育法规和政策文件,体现了国家对教师职业发展的专业性要求,也是从法律角度对教师专业地位的确认。在随后的1996年全国师范教育工作会议上,从教师专业化思想出发,对教师培养提出了方针性要求,“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师范教育专业化水平”,“师范教育的专业化水平是学术性与师范性的统一,既要求有学科方面的专门知识,较高的学术水平,又要求有师范专业所特有的理论知识、技能和能力。提高师范教育专业化水平,一方面要加强学科建设(包括基础学科、教育学科的建设)和教师职业技能的专门训练;另一方面,还要加强教育科学研究”。伴随着教师专业化,教师的专业发展正在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教师教育也日益科学。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随后由国务院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明确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为更好实施《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于2000年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对实施教师资格证书的责任主体、具体程序、操作办法等作了详细的规定。相继出台的这些有关教师职业资格的政策法规,不仅标志着我国对教师职业专业性认识的不断深化,也标志着我国教师专业化进程的实质性开始。

1999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科教兴国战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要拓宽教师来源和渠道,向社会招聘具有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改善教师队伍结构”,这就使教师职业不再成为师范类学校学生的专利,强**师教育要具有开放性的特点。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也明确指出,鼓励采用多种形式进行教师培养,例如让综合性高等学校和非师范院校参与教师培养等。此期间,我国教师教育体系的保障制度也得到了发展。

①教师资格制度

第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教师任职资格是教师入职的基本要求。改革开放初没有明确规定教师的任职资格。有到1983年8月22日发布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教师队伍调整整顿和加强管理的意见》,才对教师的任职资格做了要求:高中教师应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其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的学历或同等学历;初中教师应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其他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的学历或同等学历;小学教师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的学历或同等学历。[9]基于我国国情,一方面由于大批教师不具备合格学历;另一方面教师正试图通过各种形式的自学辅导,提升自身学历,弥补职后培训能力不足的现状。1986年,我国决定对中小学教师暂设《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书》和《专业合格证书》两种。凡是不具备国家规定合格学历的中小学教师,工作满一年及以上者,可申请参加《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书》的考试;工作满两年及以上并已取得《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参加《专业合格证书》的文化专业知识考试。《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书》标志着教师初步学习并掌握了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及基本的教学方法。《专业合格证书》标志着教师具有担任某一学科教学所必须具备的文化专业知识和能力,并能基本胜任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10]《专业合格证书》标志着教师具有担任某一学科教师所必须具备的文化专业知识和能力,并能基本胜任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凡是没有取得合格学历的教师均可在自学的基础上自愿报名,参加考试。取得规定学科的合格成绩,并且思想良好;向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经考核合格者发放《专业合格证书》,作为认定教师资格、评职、晋级的依据。《专业合格证书》的文化专业知识考试,要求教师分别系统学习和掌握国家规定的与所教学科密切相关的中等师范学校、师范专科学校和高等师范学院本科的文化基础知识。中学教师除考试所教学科的有关课程外,还需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基本原理。小学教师则考试三门课程:教育学和心理学基本原理;语文和数学任选一门;其他学科(自然、地理、政治、历史、音乐、美术、体育)任选一门。《专业合格证书》的文化专业知识考试,一般每年进行一次。[11]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1993年10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提出“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并规定了教师的权利、义务及保障教师权益、待遇的具体措施及取得教师资格的对象及条件等,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教师资格条件的国家标准,标志着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开始迈入法制规范阶段;1995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再次以国家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同年12月12日颁发的《教师资格条例》进一步细化了《教师法》的有关条款,详细规定了教师资格的分类与使用、省报教师资格的条件、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认定等;同年12月28日颁发的《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过渡办法的通知》规定了对符合条件的在职在岗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工作。[12]此时我国教师资格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但是还没有在全国开展认定工作。

第二,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1986年《国务院委员会关于幼儿园教师考核的补充意见》中提出“不具备国家规定合格学历的幼儿园教师,参加《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书》和《专业合格证书》的考试,原则上按照《中小学教师考核证书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具体考试与考试要求及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幼儿园教师《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书》考试两门课程,即:(一)语文(分A、B两部分内容,申请参加教材教法考试者仅做A部分内容);(二)教学法:①语言与常识教学法(合卷);②计算教学法;③音乐、体育、美术教学法中任选一门。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考试三门课程,即(一)语文(分A、B两部分内容);(二)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和幼儿卫生学(合卷);(三)教学法:与《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书》课程考试相同。”[13]此时,幼儿园教师资格并没有体现其专业性。

为了规范幼儿园管理,保证幼儿园教师质量,国家教委于1989年9月11日颁布了《幼儿园管理条例》,其中第九条首次对幼儿教师设定了专门的从业政策限定,提出“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达到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14]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并提出“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15]1995年3月1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再次以法律的形式重申了“国家实行教师资格”的规定。

第三,职业教育教师资格制度。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要制定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16]。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是首次通过法律明确规定职业教育要实行“双证制度”。1999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再次重申要“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17]。

第四,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由于特殊教育起步晚,所以直到1989年,《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意见》中才提出了特殊教育的布局,至于师资可以选调一部分应届中师毕业生和普通中小学、儿童福利机构的在职教师进行专业培训,分配到特教学校(班)和残疾儿童福利机构任教。同时,还可选调一部分高中毕业生或民办教师进行专业培训,分配到特教机构任教。[18]

尽管1994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三十七条提出:“国家实行残疾人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制定。”但是我国在此方面没有完备的认定办法,此项工作的开展并不顺利。

②教师教育质量保障制度

教学指导计划。教学、课程是影响教师培养质量的核心环节。我国长期以来通过各种教师计划规章制度体现教学实施的指导思想。进入改革开放时期,我国对以往30多年的教育改革进行了总结,1980年全国师范司工作会议通过了《中等师范学校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试行草案)》,注重训练教师的专业能力,使教师培养工作逐渐走向正轨。1986年8月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了《关于调整中等师范院校教学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减轻学生学习负担重的问题,《通知》要求缩减一些学科的课时数,并增加选修课程,以加强了教师教育理论课程与教育实习。1991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师范司召开了全国师范院校公共课教育学教材研讨会,在分析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共课教育学课程、教材建设和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公共课教育学的地位、作用和任务,并指出公共教育学教材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指导思想。1993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了《高等师范教育院校面向21世纪教师教育内容和教育体系改革计划》中形成了一些冲击旧模式的课程规划。[19]

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评估。1983年教育部召开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就正式提出对我国重点大学进行评估,1985年我国开展了评估试点活动。1987年高等工业学校综合办学水平评估、专业评估、课程评估三个层次的试点工作正式展开,这次试点涉及全国80多所高等工业学校,历时两年,取得了可贵的实践经验。1990年12月,国家教委提出今后高等学校教育评估要实施“逐步展开,扩大试点,深入研究,稳步前进”的工作方针,从此高等学校教育评估试点工作继续展开并扩大。从1993年开始,我国高等学校教育评估进入了全面发展阶段。2002年,教育部对上述三种评估方案进行了重新调整,合三为一,统称“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高等院校本科教学评估是我国探索保障和促进高等院校教学质量的途径之一,虽然,这些评估方案还不够完善存在许多不足,但它们对保障我国本科高等师范院校的教学质量确实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梅新林:《中国教师教育30年》,238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2]何东昌,朱开轩:《“大力办好教师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实现跨世纪教育发展目标而奋斗”》《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76—1990)》,4044页,海南,海南出版社,2003。

[3]何东昌:《教育部关于师范院校布局结构调整的几点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98—2002)》,241页,海南,海南出版社,2003。

[4]说明:表2。2-1、表2。2-2、表2。2-3、图2。2-1数据来源梅新林。《中国教师教育30年》,233~235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5]山东师范大学网站,学校简介。

[6]深圳大学网站。

[7]2006年厦门大学招生网。

[8]天津体育学院网站。

[9]《中国教育年鉴(1982—1984)》,102页,湖南,湖南教育出版社,1986。

[10]顾明远、梁忠义主编:《世界教育大系教师教育》,320页,吉林,吉林教育出版社,2000。

[11]顾明远、梁忠义主编:《世界教育大系教师教育》,410页,吉林,吉林教育出版社,2000。

[12]杨跃:《“教师教育的诞生——教师培养权变迁的社会学研究”》,48页,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13]顾明远、梁忠义主编:《世界教育大系教师教育》,519页,吉林,吉林教育出版社,2000。

[14]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9月11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16]《双证制度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中的思考》,中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

[17]《双证制度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中的思考》,中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

[18]顾明远、梁忠义主编:《世界教育大系教师教育》,568页,吉林,吉林教育出版社,2000。

[19]姚云:《教育类课程在我国教师教育设置中的研究》,载《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3(4)。

[20]米小蓉、段杰:《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的问题及对策》,载《中国成人教育》,2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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