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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宗教改革前的德国政治(第2页)

此外,比较著名的还有吕内堡公爵和克勒弗—幽利希公爵等。

四、教会势力猖獗

由于皇权衰落和诸侯专权,德国没有形成统一的国家,罗马教会势力非常猖獗。

在中古的西欧,罗马天主教会不仅是最有势力的封建主(一般拥有地产的1/3),而且垄断着文化教育和意识形态,还有自己的行政系统、税收和法律制度,有自己的外交使节[16],可以组织军队(如十字军东侵时期的骑士团),俨然国中之国,或如西方史学家所说的“教会国家”。恩格斯说得好:罗马天主教会是西欧“封建制度的巨大的国际中心”,“它把整个封建的西欧(尽管有各种内部战争)联合为一个大的政治体系,同闹分裂的希腊正教徒和伊斯兰教的国家相对抗。”这个“教会国家”或“政治体系”的最高首脑——教皇从11世纪起认为自己拥有最高宗教权力和最高行政权力(如格雷戈利七世,1073—1085年;英诺森三世,1198—1216年),不仅是基督的全权代表,而且有权废黜国王、皇帝,解除臣民对其效忠义务,甚至将其国土转赠别人。罗马天主教会的这种特权地位,必然威胁到各国的主权完整,势必与各国在政治、经济、司法等方面发生无穷的冲突。

拿德国来说,教会势力深入穷乡僻壤,教堂多得惊人,几乎每一个小村子里都有教堂,城市里的教堂更多。15世纪末,科隆有大教堂11个,教区教堂19个,修道院22个,女修道院76个,每天做弥撒1000多次。不伦瑞克是座小城,却有教堂15个、礼拜堂20多个、修道院5个,还有在俗修女院12个。[17]广大群众的思想感情完全被宗教支配着,许多外国人对德国人的宗教虔诚感到惊奇。

不仅如此,在西吉斯蒙一世和腓特烈三世时期,教皇代表还有权出席帝国议会。如果教皇的代表未到,帝国议会不能召开。开会时,教会诸侯坐在教皇代表的右侧,世俗诸侯坐在左侧。帝国官员不能独自提出议案,必须与教皇代表协商共同提出。[18]所以,德国的帝国议会竟成了教皇和诸侯的联席会议。

在德国,教士必须由罗马教廷任命,发生争吵时只接受罗马宗教法庭的判决;教产被认为是罗马教廷的财产,只向罗马纳税,世俗政权无权问津。

在经济方面,罗马教廷的搜刮更是花样翻新。什一税是最沉重的负担,名义上规定只征收粮食、牲畜和蔬菜的1/10,实际上往往超过这个比例。教士上任第一年要上交该年的全部或部分收入,称首年捐。据说这笔钱起初用于教堂维修,1316年被教皇约翰二十二世定为固定税收。巡视费原是主教、大主教出巡时的旅费,后被教皇独吞。还有吃空额,1331年教皇约翰二十二规定教士职务空缺时收入上缴罗马,后来发展到教士死在罗马(包括死在往罗马的路上),教士职位在罗马发生争议以及与罗马有牵连的(如是教皇或红衣主教的亲属)教士,其收入一概归罗马。为大主教缝制的白羊毛披肩礼服也要收税,如美因茨大主教的礼服需2万古尔登,由辖区分担。[19]卖官鬻爵更是常见现象,如1483年,靠贿赂上台的教皇西克斯图斯将教廷大臣从6位增至24位,每位价2400佛罗林;后来冗官越设越多,价钱越来越高。[20]

赎罪券买卖也是教皇搜刮的一种重要方式。罗马教皇宣传人死后灵魂洁白无瑕者可以升天堂,生前犯大罪者下地狱(永罚),犯小罪者应在炼狱(即涤罪所)里接受暂时的处罚(暂罚),净炼后才能升天堂。教皇还说,基督、圣母和诸圣徒功德无量,除赎己罪外剩下的归入功库,教会可以从中取出免除世人罪罚;主教有权免除部分罪罚,教皇有权免除全部罪罚。14世纪起,教皇开始发行赎罪券(又译赦罪符),公开买卖进行搜刮。

在德意志人看来,罗马教廷已是罪恶的渊薮,是压在他们头上的一座大山,正如后来马丁·路德所说:“在那里,誓言已不再遵守,僧侣容许擅离职守,教士可用钱买到婚姻生活,私生子可成为合法,卑鄙无耻可以上光荣册,一切名声恶劣和丧尽脸面之徒可以加封晋爵”;“那里到处是买与卖,物物交换,吆喝和成交,欺诈与谎言,抢劫和偷盗,**和堕落,以及种种亵渎上帝的行为,恐怕反基督者的统治也未必比它更坏。”[21]

看来,不驱逐罗马教廷势力,不结束诸侯的分裂割据,德国便没有出路。

[1]关于德国长期没有实现统一的原因,过去一般强调没有形成一个全国性的经济中心,但仅此一端并不能令人信服地说明问题,一些具有类似弱点的国家同样实现了统一。看来,德国封建主阶级顽固奉行侵略意大利和斯拉夫人地区的国策,是妨碍国家统一的重要原因。《黄金诏书》规定的由选侯选皇帝制度,也反过来十分不利于德国的统一。参见拙文《中世纪德国的统一问题》,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2(1)。

[2]《黄金诏书》全文,中文译文见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世界古代史教研室编:《世界古代及中古史资料选集》,386—418页,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3]《马克思恩格斯文库》(俄文本),第6卷,82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64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5][德]兰克:《德国宗教改革史》(萨拉·奥斯丁英译本),24页,1905。

[6][德]兰克:《德国宗教改革史》(萨拉·奥斯丁英译本),8页,1905。

[7]一般只有六位选侯参加,捷克国王只参加选举德国国王。

[8]帝国骑士被认为属于皇帝,所以议会里没有他们的代表。

[9][美]鲁滨孙:《欧洲史资料选读》(英文本),第2卷,32—34页。

[10][德]兰克:《德国宗教改革史》(萨拉·奥斯丁英译本),25—26页,1905。

[11][英]巴勒克拉夫:《现代德国的起源》(纽约版),330—331页,1984。

[12]14个城市是乌尔姆、康斯坦茨、拉文斯堡、林道、圣加伦、瓦根、布赫霍恩、朱贝尔林根、雷伊特林根、罗特维尔、门明根、比贝腊赫、伊斯尼和莱柯尔赫。

[13][苏联]施脱克里茨卡娅-铁烈施柯维奇:《十四至十五世纪的德国城市》(俄文本),153—155页,1936。

[14][苏联]施脱克里茨卡娅-铁烈施柯维奇:《十四至十五世纪的德国城市》,(俄文本),156页,1936。

[15][英]巴勒克拉夫:《现代德国的起源》(纽约版),343、347页,1984。

[16]教皇是罗马教廷的最高首脑,下设红衣主教团,辅佐教皇处理重大政教事务。罗马教廷的主要机构有:国务院,设类似首相的国务卿;文书局,有文书大臣;财政局;宗教法庭等。教廷使节有特使、大使、公使等,派驻各国。

[17][英]林赛:《宗教改革史》,上册,116页。

[18][德]兰克:《德国宗教改革史》,29页。

[19][德]兰克:《德国宗教改革史》,124页。

[20][英]林赛:《宗教改革史》,上册,16页。

[21]《路德选集》,上册,185页,译文有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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