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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区块链发展未来展望(第3页)

索罗斯在达沃斯论坛上指出,Facebook如果按现在的扩张速度,理论上用不了多久就能覆盖全球绝大部分的受众。这意味着其在横向上的扩张很快就要到极限了。那么对人纵向资源的挖掘就会成为未来的必然选择。人与数字的融合使得人本身成为了未来最珍贵的“矿产”资源,近来引发全球关注的英国剑桥分析公司丑闻已经敲响了警钟。这其中更需要关注的问题是,在去中心化和信息个人化的趋势中,基于人工智能算法的数字定制服务实际上形成了对个体的“信息喂食”机制——即投其所好。这在强化了个人信息偏好的同时也会加深个体的偏见。长期的信息定制服务会形成一种类似“数字饲养”的情形,人会陷入自我选择的被动单一信息环境渲染过程中,逐渐进入被“数字饲养”的状态,使得个人感官愉悦冲击会逐渐冲淡个人的思考习惯,因为原有需要个人决策的日常生活要素会逐步自动化。这个过程对于大众而言,就是陷入“数字饲养”的状态。长期的感官刺激导向会逐步促使个体放弃个人的较高思维能力,很容易进入感官主导型的被操控的状态。

我国大规模打击低俗APP移动客户端,有着长远的深意。但对于世界其他国家来说,这种类似我们国家的纠错行为会与他们的国家体制产生“冲突”,因为干预个人信息偏好会被认为是侵犯“人权”。这就陷入一个悖论,大部分大众在没有权威强制干预的状态下,将无法逃避被“数字饲养”、进而被操控奴役的状态。

3。个人隐私的财产权属性问题已无法回避,人的数字价值需重新评估

既然人本身已经成为了一种数字化的资源,那么个人的隐私还仅仅是“人身权”吗?人的数字化,各大公司将个人隐私转化为了持续挖掘的数字财富,已经是公开的事实。那么我们是否还应该回避个人隐私的“财产权”属性呢?

基于当前的去中心化区块链技术,点对点的个人信息体系,与个人信息的“透明”是密切相关的。没有分布式的公开账簿对个体信息的透明分析展示,就不存在去中心化的信用机制。去中心化的点对点信用是以个人信息的透明化为前提的。

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人身权是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荣誉权、亲属权等。当前的法律体系下,个人隐私属于人身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人身权界定下的个人隐私权利最大的问题是难以进行金钱价值计算。通俗讲就是,个人的数字化隐私到底值多少钱?这个问题之所以要正视,因为如果个人隐私的财产权属性得不到保护,那么其价值就只能被动地被各大数字化现代企业或第三方机构零成本掠夺。

数字化时代与以往任何时代都不同的重要特征是,可量化和切割的个人价值越来越多。在非数字化时代,人的价值是以单个个体出现的。例如进工厂加工毛衣的剩余价值等。但数字化时代,人的价值是人本身的数字资源和产生的数字动能。例如一个在上厕所的时候点击和所关注的自媒体流量能够创造成百上千的广告价值,人的精神的经济价值在走向不断物化,这个过程已经发生,但因为与传统的人格价值体系的冲突而难以被人接受。

在这个大背景的前提下,个人隐私的财产权边界变得尤为重要。如果不能认定个人的隐私值多少钱,结果就是被各种数字化驱动公司以零成本夺走,这个近乎零成本的价值转移的过程,也正是当前各大互联网公司财富的基础秘密。隐私物权属性的边界是数字文明的开端,不遵守隐私边界,个人利益的保障将难以实现,而且去中心化过程也将沦为新一轮对个人的掠夺。

4。数字殖民时代已经来临

回望人类历史,其实就是一部以去中心化为动力的斗争史,但每一次颠覆原有中心的奋斗,最后似乎都让自己陷得更深。所以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出版后,持续影响了几代人。但是哈耶克并没有解释一个问题:当人的精神行为和人的实际行为可以相分离、并都能直接转化为数字财富的情况下,传统的组织结构、社会机制、经济生态是否依然难以逃脱人性本身的桎梏呢?

回顾国家发展史,国家的崛起与资源的占有、创造和分配密切相关。甚至西方国家的整个崛起过程,就是一部殖民和“挖矿”历史。人的数字资源化,使得“挖矿”目标首次从自然世界转移到了人本身。随之而来的数字殖民趋势已然显现,但会走向何方?我们认为区块链的去中心化应该与数字殖民结合起来看,脱离这个大的历史背景,去中心本身就是新的中心化的过程,这在人类历史上已反复上演。

六、相关建议

1。进一步加强以区块链、量子计算等为噱头的概念炒作和金融诈骗的打击力度

在中央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秩序整顿的同时,我们发现出现了以区块链、量子计算等新概念为噱头的炒作现象和金融骗局。目前已经渗透到了部分农村地区,需要加强相关的监管工作。

2。客观认识“系统集成能力”与“创新能力集成”之间的差距,要构建“倒金字塔”结构的创新权责体系

我国已具备雄厚的工业生产和系统集成实力,但在当前中国智造的系统升级过程中,也暴露出了创新能力集成不足的问题。问题主要表现在个体人才的能力在组织系统中无法实现有效整合。这其中问题的关键是,传统的生产组织是“正金字塔”结构,技术人才在底端,决策高层在顶端。底端人才是所有试错的第一责任人。要实现创新能力集成,必须把“金字塔”组织结构倒过来,塔尖朝下。让管理决策层承担所有试错责任,把底端技术人才托起到最上面的舞台,将基础创新导向与领导权责体系密切关联起来。先优先技术发展,是创新能力集成的核心要素。

3。应对“数字饲养”问题,要进一步加强人文社会科学建设

数字时代生产力的极大提升,大部分受众将陷入到“数字饲养”状态。我国应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当前的网游、低俗网络文化已呈现出类似“数字饲养”的端倪。因此文化的监管和网络传播的净化问题不能放松,更不能放任不管。相关监管技术研发也有待进一步投入。更为重要的是,要加强面向数字时代的人文社会科学建设工作,在系统基础理论上形成防范机制。

4。建议尽早启动个人隐私财产权界定的相关工作

这个属于基础法律体系的问题。当前隐私的财产价值属性越来越明显,而且随着数字化发展进程的加速,个人隐私的价值也在急速增长,相关问题需要得到国家的重视,这是能否对区块链等去中心化发展模式进行有效监管的重要抓手。

对比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核心力源和工业驱动力,我们发现区块链所依托的技术依然是计算力,属于数字驱动的工业模式之一,并没有与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核心变量存在根本性的区别。

当前各国的较量,主要是计算力的较量。因此对计算力本身的分类非常有必要。我们认为计算力可以分为两种,分别是面向感官和面向决策的计算。不同的计算内容,其系统体系、市场重心、社会影响力存在着巨大的差别。

在计算力分类的基础上,我们可以看到,去中心化是当前全球发展的总体趋势。区块链是去中心化方案中当前广为接受的一种。面对当前全球性的区块链热,当前还没有看到有区块链项目明确公开表示已经实现盈利。因此在政府层面需要审慎对待。

除加密货币外,区块链与实业的结合存在广阔的前景,但面向未来智能制造的政策和监管面临算法和物理设备权责体系界定、智能制造标准制定市场化、5G与边缘计算、区块链、物联网融合等问题。

同时也应该清楚地看到,脱离权威组织体系的“乌托邦”暂时还没有出现。从当前趋势看,区块链将作为现代官僚体系的一种补充,在需要去中心化的官僚体系单元中作为管理工具的一种进行实施。暂时还难以看到区块链作为主体性社会结构替代官僚体系的可能性。没有中心化的主流社会组织结构,就不存在去中心化的组织形态。这两者是矛盾对立和彼此依存的。

从维度上看,区块链信用机制存在维度限制,当前还看不到颠覆传统权威的可能性。人的信任决策过程不受制于过去历史的影响,更倚重未来预期利益的获取。因此缺乏权威惩罚机制的区块链二维平面,无法完全确保人本身的“守信还是背叛”的立体化决策行为。

同时,我们发现,区块链去中心化技术的大面积应用推广,还需要解决一个三元悖论,即立足于现有的计算能力限制,安全性、低成本、易用性三者只能兼顾其二。

虽然区块链及相关技术目前还存在种种问题,但全球去中心化的发展趋势不可避免。数字化对人本身的全面渗透已经悄然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的一种习惯。但当前人类还没有理解数字化时代自身沦为“新矿产”的事实,未来大众较高等级的思维能力在“数字饲养”下存在退化可能。当前个人隐私目前已经成为了盈利性组织体系的矿产资源是一种无法阻挡的事实。个人隐私的财产权属性问题已无法回避,人的数字价值需要重新评估,数字殖民时代已经来临。以上这些问题,需要引起我国政府的重新审视。

面向未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数字将重新定义实践。

[2]长铗、韩锋:《区块链》,中信出版社2016年版,第280-299页。

[3]周邺飞:《区块链核心技术演进之路——共识机制演进(1)》,载《计算机教育》,2017年第4期。韩璇、刘亚敏:《区块链技术中的共识机制研究(1)》,载《信息网络安全》,2017年第9期。

[4]Australia(2009)ReportoftheGoveraskfe:GettingonwithGover2。0”。Berkeley,J。(2015)“TheTrustmae-Theteologybehindbitsformhowtheeyworks”,TheEist。Buterin,V。(2014)“AionSmarttradDetralizedAppliPlatform”。https:github。ethereumhite-Pa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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