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以实际问题为中心研究马克思主义
“以实际问题为中心研究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命题。纵览马克思主义史可以看出,密切关注变化中的实际,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进行理论创新,这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本性”。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每一次重大突破,社会主义实践的每一次历史性飞跃,都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具体实践相结合进行理论创新的结果。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以实际问题为中心研究马克思主义在理论上的重要性,同时又必须自觉地意识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是个重大的政治问题。
一、以实际问题为中心理解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从历史上看,马克思主义是在批判资本主义、研究资本主义社会实际问题的过程中产生的。马克思主义之所以是科学,从根本上说,就在于以实践为基础,深刻地把握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以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动规律,从而揭示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必然性及其客观依据。
社会发展的确有其内在规律,不以任何个人或阶级的意志为转移。尽管历史上的每一代封建君主都被教导如何进行统治,被反复告诫“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甚至专门编撰了《资治通鉴》之类的书供他们阅读,以希图封建王朝万世一系,可是历史上照样发生农民起义,照样发生改朝换代,照样发生资产阶级革命,封建制度还是为资本主义制度所代替。之所以发生这种社会形态的更替,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在人类社会中存在着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以及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的规律。
“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1]正是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规律的支配下,社会发展呈现为一种与自然历史“相似”的过程,表现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依次更替。这就是规律,“以铁的必然性发生作用”的历史规律。
如果说唯物史观的创立为马克思主义奠定了哲学基础,那么,剩余价值论的制定则为马克思主义提供了经济学依据。马克思主义不是“哲学共产主义”,也不是仅仅基于唯物史观的逻辑推导,而是植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矛盾的本性之中,直接建立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经济学分析的基础之上。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就是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家私人占有制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实际上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殊表现形式,它构成了资本主义社会一切矛盾中的基本矛盾,并造就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规律,即剩余价值规律。“资产阶级生存和统治的根本条件,是财富在私人手里的积累,是资本的形成和增殖”[2],而资本形成和增值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剩余价值不断生产和实现的过程。
正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实现过程使资本陷入一次比一次更大的危机之中。以19世纪20年代的经济危机为开端,尔后反复出现的周期性经济危机,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80年代的结构危机、90年代的金融危机,以及21世纪初的全球金融危机……这一系列危机体现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在不断积累和加深,表明“资本主义生产的真正限制是资本自身”[3],表明生产资料资本家私人占有制是资产阶级无法突破也不愿突破的“大限”,因而资本主义也不可能万世一系,或迟或早、或这样或那样必然要被社会主义所代替。这同样是规律,“以铁的必然性发生作用”的历史规律。
任何一门科学都以发现和把握某种规律为己任。任何一种学说要成为科学,就必须揭示研究对象的规律性。马克思主义之所以是科学,就是因为它揭示并深刻地把握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动规律及其发展趋势。我们之所以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这些基本原理是对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动规律及其发展趋势的理论反映。
无疑,马克思主义创立的时代与现时代有很大的不同。但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资本家私人占有制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矛盾依然存在,作为社会基本经济规律的剩余价值规律仍在发挥主导作用。21世纪初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以极其尖锐甚至可以说是急风暴雨的形式,把当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世界体系的深层矛盾和重大动向集中起来,凸显出来了,再次证明资本主义制度的历史局限性。
我们不能依据某种学说创立的时间来判断它是否“过时”,是否具有真理性。“新”的未必就是真的,“老”的未必就是假的。阿基米德原理创立的时间尽管很久远了,但今天的造船工业无论多么发达也不能违背这个原理。如果违背这一原理,那么,造出的船无论多么“现代”还是要沉的。正是由于深刻地把握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及其运动规律,产生于19世纪中叶的马克思主义又超越了19世纪这个特定的时代,依然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真理和良心。正如当代西方著名学者海尔布隆纳在《马克思主义:赞成和反对》中所说,只要资本主义存在着,我就不相信我们能在任何时候宣布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内在本性的分析有任何错误。
但是,我们又必须看到,资本主义在当代的确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从而使马克思主义面临着一系列严峻挑战和崭新课题。
在经济运行机制上,把计划引进市场经济,实行市场调节和计划调节相结合,国家对经济运行过程进行干预,以维持宏观经济的平衡,甚至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方向和重要目标做出计划,并通过各种政策来实施这些计划。换言之,在当代资本主义经济运行机制中,“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结合起来了,而且国家用“看得见的手”引导着“看不见的手”。
在社会关系方面,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推行员工持股制和“工人参与管理”,甚至明文规定股份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要有一定比例的工人代表参加,同时实行“福利国家”政策,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税收调节收入再分配,征收累进税和遗产税,以此来抑制过高收入和过低收入的持续继承性,缓和了两极分化和阶级矛盾。此外,阶级结构也发生了重要变化,以知识分子为主的中间阶层在不断扩大。如此等等。
这种种新变化调节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对生产力发展的制约。资产阶级为了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生存和发展,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某些环节和资本主义社会的运行、管理机制作了不少的自我调节、改良和改善,包括借鉴社会主义的一些做法,从而使得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不仅能够容纳现实的生产力,而且生产力还在发展,资本主义统治下的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也有一定程度的缓和。可以说,在当代,资本主义通过“体制改革”缓解了“制度危机”,获得了“延缓衰老之术”。特别是它们吸收和利用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最新成果,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
这些新变化有的是资产阶级在维护私有制的前提下,自觉或不自觉地吸取、借鉴社会主义的某些主张而产生的,如“征收高额累进税”、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对生产进行计划调节,本来就是马克思主义的主张;有的是在马克思、恩格斯时代初见端倪,马克思、恩格斯对此有所论述,但又未深入探讨、详尽论证的,如股份制问题;有的是马克思、恩格斯生前没有也不可能出现的。
对于第一类现象,我们应当看到,这类现象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主义的重大影响,以及资本主义国家内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对于第二类现象,我们应结合新的实际,深入探讨、充分论证,使之上升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对于第三类现象,我们应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研究,形成马克思主义的新的基本观点。
马克思主义是科学而不是启示录,它没有也不想“教条式地预料未来”,没有也不可能提供有关当代一切问题的现成答案。自诩为包含一切问题答案的学说只能是神学,而不可能是科学。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那里找不到有关当代问题的现成答案,这不能责怪马克思,要责怪的只能是自己对马克思主义科学“本性”的无知。我们只能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本性”期待它做它所能做的事,而不能要求它做它不能做的事。我们不能要求马克思为解决他去世之后上百年、几百年所产生的问题提供现成答案。从根本上说,“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4]。因此,我们必须以实际问题为中心去理解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邓小平指出,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我们过去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是完全清醒的”,或者说“并没有完全搞清楚”。这表明,人们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认识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
江泽民认为,客观规律指向的历史结局,从总体上来说在其整个演化过程终结之前是不可能提前出现的,任何客观规律都是在历史的具体演进中逐渐地和愈来愈深刻地发生作用的。这表明,作为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矛盾运动规律的理论反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也不应是凝固不变的,而应随着“历史的具体演进”不断得到丰富、深化和拓展。
这“两个表明”说明这样一个道理,即我们应“在历史的具体演进中”,结合新的实际问题辩证地认识、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
其一,对于像能动反映论、历史决定论、劳动价值论这样一些已成为“常识”的基本原理,我们应结合新的实际问题深化对它们的研究和认识,使之具有新内容,从而以新的思想继承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例如,应结合系统论说明矛盾论,结合信息论说明反映论,结合统计决定论说明历史决定论。就劳动价值论而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的理论,揭示了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现在,我们应该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
其二,有些观点本来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只是由于种种原因,我们过去没有重视或“没有完全搞清楚”这些观点。对此,我们应结合新的实际问题深入开掘、深刻理解这些基本原理,如世界历史与经济全球化理论、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和社会生活本质的理论、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理论。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使我们深刻认识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我们应在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上,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
其三,有些问题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已经敏锐地意识到,并对此有所论述,但又未深入探讨、充分展开、详尽论证,而当代实践的发展又日益突出这些问题,使之成为具有挑战性并迫切需要解答的“热点”问题。对这些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有所论述,但又未深入探讨、充分展开、详尽论证的观点,我们应结合新的实际问题深入探讨、充分展开、详尽论证,使之成熟完善,上升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例如,结合新的实际问题深入探讨、充分展开、详尽论证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的思想,结合新的实际问题深入探讨、充分展开、详尽论证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股份制“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的思想。
其四,个别基本观点本来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但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这种观点可能不再具有基本原理的意义了,如社会主义社会应实行计划经济的观点。相反,有些观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并未涉及,而是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依据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结合新的实际问题而提出来的,并成为当代社会主义实践的基本原则,因而理所当然地成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例如,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实际上是用新的思想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如果说坚持马克思主义关键在于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那么,发展马克思主义关键就在于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
我们不能把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的观点简单地等同起来。从创立者的角度看,马克思主义无疑是马克思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脱离了马克思的观点和学说体系的马克思主义,只能是打引号的马克思主义。相反,认为只有坚持马克思的所有观点才是马克思主义,同样是打引号的马克思主义,即一种教条主义。按照这种标准,就连列宁主义都不能称为马克思主义,因为列宁的确在一些基本问题上突破了马克思的观点,并用一些新的观点代替了某些原有的观点。实际上,马克思主义是一个植根于实践、不断发展的理论体系。早在马克思主义创立之初,马克思、恩格斯就以其远见卓识向人们宣布:马克思主义不是教条,而是发展着的理论。
历史上众多思想学派都随着其创始人的逝世而逐渐走向没落。马克思主义不是这样。马克思以及恩格斯逝世之后,一代又一代马克思主义者依据新的实践、以实际问题为中心研究马克思主义,并不断发展着马克思主义,从而使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影响力。因此,从内容上看,马克思主义是由马克思所创立、为他的后继者所发展的关于批判资本主义和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
二、以实际问题为中心把握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规定
马克思主义不仅批判资本主义,而且在批判资本主义的过程中发现了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征兆;不仅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及其运动规律,而且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矛盾运动的过程中发现了能够消除资本主义弊病的新的生产方式和社会组织的要素。
的确,社会科学不能预报。但是,社会科学可以预见。所谓预报,是指对某一事物在确定时空范围必然或可能出现的判断,而预见则是以规律为依据的关于发展趋势的判断,或者说,是一种只涉及发展趋势的规律性的判断。自然科学既能预报又能预见,社会科学不能预报但能预见。社会生活的特殊性、复杂性使得具体历史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人物不可能被预报,但我们可以以历史规律为依据预见发展趋势,即预见某一社会现象的最终结局和社会发展的未来走向。正是依据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矛盾运动的规律,马克思、恩格斯科学地预见并制定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规定。
尽可能快地发展生产力,实现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规定。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因素,创造出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最终战胜资本主义的物质前提。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是社会主义社会“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在《共产党宣言》中,他们又指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强调发展生产力的首要性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
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共同富裕,这同样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规定。尽管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特征的预测非常慎重,而且其理论在不断发展,但他们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一点却非常坚定,从来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社会主义制度同资本主义制度之间“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先是单个国家实行)的基础上组织生产”[5]。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如果说高度发展的生产力是共同富裕的物质前提,那么,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则是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马克思明确指出:在新的社会制度中,“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恩格斯也多次阐述了这一思想。
实现共同富裕离不开按劳分配。在个人消费品分配方式上实行按劳分配,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又一基本规定。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生产资料在总体上归社会占有,劳动成为人们占有生产资料和获得产品的主要根据;同时,由于还存在着社会分工,劳动主要是一种谋生手段,劳动能力是个人“天赋”的权利,因而具有私人性质。所以,劳动者所创造的产品在作了各项社会扣除之后,还必须以他们各自付出的劳动量为基础分配个人消费品,即在个人消费品分配中实行按劳分配原则。
在政治上“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6],同时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这同样是社会主义社会一个不可或缺的基本规定。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形式,是从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之间的政治上的过渡时期。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而无产阶级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换言之,社会主义民主和无产阶级专政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
确立“有个性的个人”,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是马克思、恩格斯极为关注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规定。从《德意志意识形态》提出“确立有个性的个人”到《资本论》重申“自由个性”,贯穿其中的一条红线就是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1894年,意大利社会党人卡内帕请恩格斯为《新纪元》周刊找一段话来表述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对此,恩格斯从《共产党宣言》中找出这样一段话,即“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并认为除了这一段话外,再也找不出更合适的了。
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并不反对个人自由,相反,它的目标就是为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创造广泛而真实的基础。正如恩格斯在《共产主义信条草案》中所说,社会主义的目标就是“把社会组织成这样:使每一个成员都能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才能和力量,并且不会因此而危及这个社会的基本条件。”
的确,对于社会主义社会,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只是制定了基本规定,而没有提出具体方案和详细情况。这是因为,马克思、恩格斯自觉地意识到未来社会发展的复杂性、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因而拒绝对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具体方案进行详细论证,提供“预定看法”。正如马克思所说,“在将来某个特定的时刻应该做些什么,应该马上做什么,这当然完全取决于人们将不得不在其中活动的那个既定的历史环境。但是,现在提出这个问题是不着边际的,因而实际上是一个幻想的问题”[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