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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理念与历史 理性自由普遍法治与现代国家(第1页)

四、理念与历史:理性、自由、普遍法治与现代国家

康德黑格尔是挺立在现代哲学的制高点上,在理念世界与现存世界之两个世界的内在张力中高度自觉地阐释了用理性与自由的基本原则塑造现代社会—世界秩序的重大意义。康德黑格尔是基于世界历史的宏观视野,自觉通过普遍法治与理性国家的途径,去把握理性与自由的原则及其实现的两位最具典型的哲学大师。

1。理性与自由:建立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原则

德国古典哲学是时代精神的深刻反映和理论升华。马克思说得好,“康德的哲学……是法国革命的德国理论”。[1]马尔库塞也深得德国古典哲学的理论精髓:“康德、费希特、谢林和黑格尔……所撰写的哲学著作,大体上是对在理性基础上建立国家和社会,以便使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能够符合个人的自由和利益的法国大革命所提出的挑战的一种反应。”[2]

康德黑格尔继承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以来追求理性与自由的精神传统,并以高度的自觉和天才的智慧担负起把理性与自由的现代原则哲学化、经典化的世界历史性使命,为推进现代理性与自由的进步事业向纵深发展作出了重大的哲学贡献。德国古典哲学对理性与自由之塑造现代世界文化—文明面貌的世界历史作用,作了全面、系统、深刻的发挥、论证与说明,宣告了神学道德、宗教狂热的偏执专断的封建意识形态的末日,宣示了以理性与自由为核心理念的现代文化—文明秩序的合理理由和普遍必然,竖立了以深邃思辨的哲学智慧和坚定不移的理性信念去追求人的自由的历史丰碑。

理性与自由作为西方文化—文明的根本特征,在以康德为先驱、黑格尔为集大成的德国古典哲学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入论证。无论康德还是黑格尔,都怀着深刻的历史使命感,高举着理性与自由这一现代哲学的精神旗帜,不遗余力地从哲学的各个维度为理性与自由的理念及其实现开辟前进的道路。以康德黑格尔为卓越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并没有抽象地去论证理性与自由的原则。他们都怀着对人的自由与尊严的敬仰与确信,但他们更深信,自由原则实现的根本途径是有法治保障的财产权利,是普遍法治的现代理性国家。离开了以普遍法律秩序所规约和主导的社会和国家,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就根本无从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和基本自由就会沦陷在暴政、任意和专制的黑暗深渊中。把基于理性的普遍法治秩序(康德)和作为伦理实体性的现代理性国家(黑格尔)作为自由及其实现问题的关键、原则和真理,是以康德黑格尔为卓越代表的历史—政治哲学的根本特征。这是我们理解康德黑格尔的历史—政治哲学的根本要旨所在。

2。康德:普遍法治的公民社会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最高任务

康德历史哲学的根本特征,就是以大自然或自然意图这一枢纽性概念,赋予人类在理性基础上对自由的追求以总体历史的普遍必然性质。康德一方面阐明了文明的对抗性冲突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与必然要求,一方面又以理性之客观化实践化的普遍法治的国内公民状态和世界公民状态,作为公民自由和国家自由的基础条件和根本保障。在此基础上,康德瞻望了人类走向世界公民社会之永久和平的伟大目标。概括说来,大自然(自然意图)、文明对抗、理性、自由、普遍法治秩序和人类的永久和平,构成了康德整个历史哲学的核心范畴和基本结构。康德历史—政治哲学的核心思想表达在以下三个基本概念中:理性、自由与普遍法治。在康德那里,建立以理性为基础的普遍法治的公民自由的社会,被看作是大自然迫使人类加以解决的最大问题,是大自然赋予人类必须完成的最高任务。

康德把尊重人的自由作为他的伦理学、历史—政治哲学以至整个哲学的基础和前提,作为整个纯粹理性体系之宏伟建筑的“拱心石”。康德哲学的目的是通过论证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以维护人类理性的自由。“人为自然立法”、“人为道德立法”、“人为审美立法”的哲学命题表征了康德哲学的基本贡献,它从哲学、伦理、审美三方面突出了人的主体地位。人的自由与尊严是康德聆听、理解、回应时代要求并宣示给时代的绝对命令。如果说,启蒙主义者的热情呐喊和**批判意味着理性自由的理念与现存世界之间仍然保持着极度的紧张和对峙,那么康德哲学的冷静分析和逻辑推论,已经宣示了理性与自由的理念所具有的、塑造现存世界的时代自信和思想力量。在人类历史的前进推移和哲学思想的逻辑演变中,两个世界的张力结构、相互关系和表达形态发生了深刻变化。

康德从理念世界与现存世界的相互关系出发,理性地分析阐释了人的自由概念的基本规定,这种基本规定并不是出于某种权宜之计,而是出于理念世界的普遍法则。因此在伦理道德领域,康德宣示了人们必须奉行的绝对命令:具有先天形式的适用于一切理性存在者的“普遍的立法原理”,体现着超越感性世界的一切价值之绝对价值的“人是目的而不是工具”,每个有理性者的意志都是颁布普遍立法的意志的“意志自律”。在社会政治领域,康德把不受他人强制的独立状态作为人的自由概念的基本规定,它是人作为人的与生俱来的天赋权利,是每个人由于他的人性而具有的独一无二的、原生的、与生俱来的权利;国家作为保障公共利益的法律联合体,国家的形式包含在国家的理念之中,应该从纯粹的权利原则来考虑它。在康德那里,人类从自然状态进入文明社会,就是进入了以公共承认的法律行为为准则的国家状态,而建立以普遍法治为根本特征的国家的目的,就是保障公民个人的安全和占有,国家所奉行的基本原则是宪法规定的自由、公民的平等和政治上的独立。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尽管康德对本体论持批判立场,但康德仍以具有普遍必然性的超验的绝对命令论证人的自由与尊严,仍以大自然的最高命令凸显了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的、保障人的自由的普遍法治的根本性意义。俞宣孟先生认为,在康德那里,“包括本体论在内的形而上学毕竟是由人的理性的自然倾向造成的,虽然超验的目标在认识论的范围内是无法得到确证的,但在道德和政治领域里,却是一个指引方向的目标。这是他认为形而上学不可缺少的理由”[3]。这实际上说明了,康德哲学的基本特征就在于,它是以理念世界的普遍原理来反观、审察、批判、规约现存的感性世界,以理念世界的普遍原则为基础来规定和保障他的理性范式和自由原则的普遍必然性质。

3。黑格尔:理性与热情交织成世界历史的经纬线

黑格尔继承了康德历史哲学的基本精神,推进、发展和丰富了康德未竟的历史哲学的理念,从而把历史哲学发展为一个直到今天仍然让我们惊叹不已的博大精深、雄奇壮丽的思想体系。黑格尔把康德的自然意图进一步推演为、发展为世界精神,把康德仍带有主体性特征的理性进一步自觉地实体化、客观化和历史化,从而把它规定为、发展为主宰整个世界历史的绝对的理性主体和精神力量,并从“实体即主体”这一基本哲学原则出发,以理性的绝对必然来说明作为世界历史和世界精神之目的的自由原则,从而有力、逻辑而系统地宣示了世界历史就是人类自由意识的进展和精神自由的实现这一根本的历史理念。

黑格尔在其历史哲学中表明了坚定不移的理性主义信念。黑格尔把理性作为世界历史的主宰、核心和灵魂的最大目的,是以此来表明人类的世界历史之为自由意识、自由精神进展史的普遍必然的历史理念:“自由本身便是它自己追求的目的和‘精神’的唯一目的。这个最后目的便是世界历史。自古到今努力的目标,也就是茫茫大地上千秋万岁一切牺牲的祭坛,只有这一目的不断在实现和完成它自己:在终古不断的各种事态的变化中,它是唯一不变化的事态和渗透这些事态真实有效的原则。”[4]黑格尔在这里把理性与自由的理念作为塑造世界历史的内在灵魂和根本原则,清楚地表明了两个世界的内在张力是理解黑格尔历史哲学的基本出发点之一。[5]马尔库塞认为:“黑格尔哲学的精髓是一个由自由、主体、精神、概念等范畴组成的结构,这一系列概念都源于理念。”[6]黑格尔强调理性对现实的主宰作用,认为现存的制度必须根据理性的权力组织起来才是合理的。从这一核心历史观念出发,黑格尔认为法国大革命最清楚不过地表明了理性战胜现实的最终力量。[7]

然而,如同康德强调非社会的社会性即文明的对抗性这种非理性的重要推动力量一样,黑格尔历史哲学在强调理性主宰、统摄世界和世界历史的同时,又始终包含、灌注着一种具有强大生命力的非理性主义因素,从而使他的历史哲学视野下的世界历史保持着不断前进、不断发展的无限深刻的生命冲动。黑格尔认为,精神的本质和目的在于自由,但自由最初只是一个抽象的原则,还不是具体的现实。因此问题就在于:这个自由的原则是用什么手段来实现的呢?黑格尔回答说,世界历史以及贯穿于其中的理性自由的原则都是通过人们的活动实现的,而推动人们活动的动机,就是活动主体对自身利益关系的关心这种热情,因此,“我们简直可以断然声称,假如没有热情,世界上一切伟大的事业都不会成功”[8]。因此理性自由的概念和人类的热情这两者就“交织成为世界历史的经纬线”。[9]在这里我们看到,黑格尔继承并且发挥了康德关于非社会的社会性即文明自身内在的深刻对抗性这一辩证的历史观念,从而把人类的意志、热情、情欲、需要、贪婪、利益甚至战争等等,作为世界历史前进发展的深刻动力和表达形态。对黑格尔如此自觉地把理性与非理性因素融为一体,对黑格尔哲学中的这种自觉的理性统摄下的非理性主义,克洛纳作了深刻说明,认为“黑格尔无疑是一位哲学史上所知道的最伟大的非理性主义者。在他以前,还没有哪位思想家能够像他那样如此强烈地使概念非理性化,像他那样通过概念如此深刻地阐明了非理性主义。……他是非理性主义者,因为他是辩证法家,因为辩证法本身就是按照理性的方式产生出来的、作为一种方法的非理性主义,——因为辨证的思维就是理性—非理性的思维。人们已经把黑格尔哲学称为‘理性的神秘主义’,从而实际上揭示了它的双重性质。人们根本无须援引黑格尔本人的明确话语,(因为)他的著作的每一页都为此提供了证明”[10]。

黑格尔历史哲学所具有的理性—非理性的双重性质,并没有表现为理性主义和非理性主义的深刻对峙和二元分裂,而是在理性主义和非理性主义的内在张力中保持着历史的、具体的、辩证的和有机的统一。这一点最鲜明地体现在他的国家与法的理念中。[11]也就是说,黑格尔既高度自觉地意识到作为自由之实现手段和力量的人类热情,同时又以理性之客观化的国家及其法律秩序作为自由的真理形态和真正故乡。黑格尔把康德关于普遍法治的历史—政治理念提升到现代理性国家的高度加以哲学把握:普遍法治的理论理念只有落实到现代国家的政治实践中,才不是一个抽象苍白的应然理想,才具有真正的世界历史性意义。[12]

国家问题是理解黑格尔历史—政治哲学关于自由理念的关键所在。因为在黑格尔那里,只有国家才能克服并且扬弃特殊个体的冲动、欲望、热情、任意和放纵的主观片面性,才能实现由自然状态向社会状态的过渡,从而真正保障人的自由及其实现。国家作为世界历史所确切规定的对象,它用以保障、维护自由的手段就是法律。自由之所以在国家中获得它的真正客观的形态和普遍必然的性格,是因为法律是精神的客观性和真正的意志,只有服从法律的意志才是自由的。也就是说,国家作为客观自由与主观自由、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是伦理理念的现实形态。

4。两个世界的现代形态:理念与现实的调解和统一

尽管康德与黑格尔的历史理念存在着重要差异[13],但他们共同具有的一个基本特征,在于都高度自觉地把理性与自由的理念及其客观化作为他们历史哲学的核心观念,也都同样坚定不移地把普遍法治和理性国家作为自由的根本保障和实现途径。离开了理性的普遍法治状态,离开了现代理性国家这个普遍意志,自由就必然沉沦在任意冲动和野蛮残酷的黑暗深渊之中。这样一来,建立在理性必然性基础之上的自由与法治,就构成康德黑格尔历史—政治哲学体系的深刻基础和核心范畴,成为他们建筑历史—政治哲学大厦的“拱心石”和经纬骨架。因此,尽管康德与黑格尔的哲学个性、表达形态乃至思想倾向存在着重要差异,得出的结论也不尽完全一致,但他们的哲学都毫无疑问地在深入反思、批判的基地上,全面继承并发扬光大了西方文化中两个世界的基本理念和精神传统。存在于西方哲学—文化传统中理念世界与现存世界的相互关系,在以康德黑格尔为卓越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中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并由于德国古典哲学对两个世界相互关系的全面革新而获得了富有现代特点的崭新内容和表达形态。

康德黑格尔的历史理念洋溢着深刻的乐观主义,表征着现代资产阶级进行资本扩张、殖民全球、确立世界政治和意识形态统治秩序的深层动机和理性信念。也就是说,在康德黑格尔历史—政治哲学的视野中,理性与自由成为走向世界拓展全球并生机勃勃一路高歌的理念根基和精神力量,数千年来两个世界之间的紧张和对峙在现代宗教改革、政治革命和哲学革命的浪潮中得到历史性革新,从而真正开始了“以理念建筑现实”(黑格尔语)的世界历史时代,即开始了以现代世界的理念及其原则全面确立现代意义上的生产方式、政治制度和精神生活的伟大的世界历史时代。

如果说,理念世界与感性世界在现代以前的漫长的历史岁月中更多地表现为两者之间的紧张和对峙,那么在进入现代以来,特别是在德国古典哲学时代,哲学家们已经依稀看到了世界历史地平线上两个世界走向和解的时代曙光。[14]在谈到预示着现代世界历史的黎明已经降临的那些重大历史事件时,理性、冷静、超越的黑格尔依然流露出由衷的感性、欢欣、喜悦之情:“文艺复兴、美洲的发现和达到东印度的新路,可以和黎明的曙光相比,好像在长时期暴风雨之后,第一次又预示着一个美丽日子的来临。这一个日子就是‘普遍性’的日子,它经过了中古时代的阴森可怕、漫漫悠长的黑夜,终于破晓了!”[15]因此,德国古典哲学时代的哲学家们,特别是康德黑格尔在以理念世界的理性、自由原则反观、批判、审察现存世界的前提下,开始更多地关注以理念世界的原则与秩序来塑造、建筑现实。黑格尔乐观地看到了,伴随着现代民族民主革命的不断展开、国内外贸易的迅速扩展和现代法律体系的不断确立,两个世界的关系已从昔日的对峙走向现代的和解,理性与自由的基本理念伴随着它们的客观化、实践化进程,已开始在世界历史的大地上阔步前行。[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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