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第31页。黑体为原著者加。
[40]转引自贺麟:《黑格尔哲学讲演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05—106页。黑体为引者加。由于黑格尔的这一经典比喻非常著名,所以我们在这里把贺麟和苗力田两位先生的译文分别摘录如下。贺麟先生的译文:“我见拿破仑,这位世界精神,在巡视全城。当我看见这样一个伟大人物时,真令我发生一种奇异的感觉。他骑在马背上,他在这里,集中在这一点上他要达到全世界、统治全世界。”(贺麟:《黑格尔哲学讲演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05—106页。黑体为引者加)苗力田先生的译文:“我见到皇帝——这位世界精神——骑着马出来在全城巡察。看到这样一个个体,他掌握着世界,主宰着世界,却在眼前集中于一点,踞于马上,令人有一种奇异的感觉。”(苗力田译编:《黑格尔通信百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第204页。黑体为引者加)
[41]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第31页。
[42]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第31页。
[43]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第32页。
[44]李秋零:《德国哲人视野中的历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45页。
[45]李秋零:《德国哲人视野中的历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45页。
[46]李秋零先生强调黑格尔“理性的狡计”与康德“自然意图”之间的继承关系:“黑格尔的‘理性狡计’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康德的‘自然意图’。在他们二人的历史哲学中,都有一个拟人的主体(自然、理性)的意志(意图、狡计)决定着历史的必然进程;它们都需要一种现实的力量供自己驱策,自己却躲在幕后悄悄地实现自身的目的;这个现实的力量也就是人的恶劣的情欲及其引起的行动,以及它们之间的对抗、斗争,历史的发展最终都表现为一种合规律的、合目的的进步过程。”(李秋零:《德国哲人视野中的历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45—246页)黑格尔“理性的狡计”是其理性的历史目的论的一种别具一格、别开生面的表达方式,显示了黑格尔深刻的思辨智慧和惊人的表达艺术。需要强调的是,黑格尔“理性的狡计”要比康德的“自然意图”具体、丰富、生动得多。
[47]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第34页。黑体为原著者加。
[49]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58、260页。
[50]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第39页。
[51]黑格尔基于自由精神进展之矛盾辩证法的基本原则和推论逻辑,比康德更深刻地洞察和理解了国家间发生战争的内在必然性,而把康德的永久和平批评为一种应然的乌托邦式的理想:“永久和平这一要求往往是作为一种理想而被提出的,人类似乎必须全力以赴。例如康德曾建议成立一个国君联盟来调停国与国间的争端,人们打算把神圣同盟成为这样一种制度。可是国家是个体,而个体性本质上是含有否定性的。……当然,战争造成财产上的不安全,但是这种实际不安全不外是一种必然的运动。……尽管如此,当事物的本性要求时,战争还是会发生的;种子又一次发芽了,在严肃的历史重演面前,饶舌空谈终于成为哑口无言。”(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342页。黑体为原著者加)在这里,黑格尔断然拒绝了康德道德高于历史、历史从属于道德的历史理念,他明确而有力地宣示了历史高于道德、道德从属于历史的历史理念,从而把永久和平推论到由矛盾、冲突和战争所构成的世界历史的裁判法庭中。
[52]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60页。黑体为原著者加。
[53]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第56页。黑体为引者加。
[54]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第80页。黑体为引者加。
[55]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53—254页。黑体为原著者加。
[56]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53页。黑体为原著者加。
[57]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53页。黑体为原著者加。
[58]黑格尔的国家学说之所以饱受诟病的基本原因之一,在于人们常常未加深入分析地把它批判为保守性的甚至反动的。如果从理念与现实之两个世界的内在张力与和解统一这样的角度去审视、理解和把握,那么,我们依然可以看到黑格尔国家学说所具有的否定性和革命性的特征:“其一,黑格尔在青年时期……对专制国家进行了坚决批判,主张要消灭国家。……其二,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讨论的‘国家’强调的是抽象性、理念的国家,而不是具体、生动的国家形式。”(高兆明:《心灵秩序与生活秩序:黑格尔〈法哲学原理〉释义》,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312页)更重要的是,理念与现实的内在张力本身就说明,理念是塑造和铸就现实的原则和型式,因此这里不是理念屈就、屈从于现实,而是变革与改造现实的理论原则和精神力量。因此,“如果我们不是在实然的意义上,而是在‘国家’理念的意义上理解,如果我们不是过多地注意其关于国家生活的特殊表达方式,而是注意以这种特殊表达方式所承载的一般内容,那么,我们就会从黑格尔的国家学说中获得诸多来自启蒙时代思想家的启示。事实上,如果我们注意到黑格尔关于作为伦理性存在真理性环节的国家,是‘普遍性和单一性互相渗透的统一’的思想,注意到黑格尔强调‘在谈到国家的理念时,不应注意到特殊国家或特殊制度,而应该考察理念,这种现实的神本身’,强调特殊的国家制度可以是坏的,但国家理念本身却是‘现实的神本身’的思想;注意到黑格尔强调在现代国家中‘特殊性的权利必须予以保持’的思想;注意到黑格尔在整个法哲学研究中所表现出的那种普遍性与特殊性、整体性与个别性相互渗透统一的思想方法立场;注意到黑格尔对国家所作出的好的与‘坏的’区分;注意到黑格尔关于人们所要求的国家是‘合理性’的国家这一思想,那么,我们从黑格尔关于‘国家’的思考中完全能够解读出现代宪政的思想内容:宪政保障个人的自由权利,宪法在规定了政府权威的同时,亦对其作了明确限制,宪政是个人抵制政府专横的屏障”(同上书,第313页。黑体为原著者加)。由此可见,理念、国家理念才是创制和塑造现实世界(包括现存的特殊国家的特殊制度)的唯一合理的思想源泉、理性原则和观念力量。这是黑格尔的国家学说之所以具有否定性和革命性的原因。而这一否定性和革命性的基本特征,又最终根源于理念与现实之两个世界的内在张力。黑格尔所强调的和解、统一,实际上是强调以理念创制、塑造和建筑现实,因此这种和解、统一,依然包涵着理念之于现实的批判性、否定性和革命性的力量:作为世界精神本质的自由,已开始成为塑造世界历史的根本原则。黑格尔历史哲学的这一宣示,其意义是世界历史性的。这就是黑格尔关于理念与现实之内在张力、之和解统一的最大秘密。
[60]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第41页。黑体为引者加。
[61]毛泽东在现代中国的历史上之所以享有崇高的地位和盛誉,根本原因就在于,他第一次在真正现实的意义上,彻底终结了1840年以来一百多年西方殖民中国的屈辱历史,终结了长期存在的国家战乱和分裂状态,从而为中华民族赢得了一个独立自主的完整统一的现代主权国家,为中华民族赢得了百年屈辱后的民族尊严。中国从此作为一个现代主权国家真正地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这是表达国家独立与民族尊严的伟大的历史之音。
[62]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第41页。
[63]在过去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无论是苏联、东欧还是在中国,黑格尔关于“理念与现实和解”的历史观念,一直被作为“唯心主义”、“保守主义”甚至“投降哲学”遭遇了难以计数的非难和批判,而它所包含的深刻价值、精深意蕴和重大意义,却被历史地、严重地遮蔽了。实际上,黑格尔这一重要历史观念的核心问题,是以保障现代人的自由为基本原则去建立现代理性国家的意义所作的哲学论证。在黑格尔那里,现代理性国家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是“法治自由”,而在我们严厉批判黑格尔国家理念的时候,恰恰是我们处于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铺天盖地、阶级斗争弥漫整个国家、“砸烂公检法”的那样一个历史时期。黑格尔这一历史理念的深刻价值和重大意义,是中国在进入改革开放时代后才开始被逐渐挖掘和重视的。今日中国学界、学人已开始认识到真正理解黑格尔理性国家观的价值是一个远未完成的哲学任务。令人欣慰的是,国内已有学者就黑格尔哲学的和解(调和)问题作了高度评价,认为“黑格尔所理解的现实,所肯定的普鲁士王国,是在经历了法国革命的冲击之后的现实。这是黑格尔对法国大革命的可怕后果,雅各宾派的否定一切摧毁一切的狂暴有了切身体会之后才得出的结论。因此,它不是一个对普鲁士王国的简单维护或肯定,而是在总结了(否定了)法国革命之后的必然选择。并且,黑格尔对普鲁士王国的评论基本上是符合事实的,不存在为之作辩护甚至献媚的情形。……他的折衷和调和不是哲学体系的需要,而是当时社会历史的真实反映,也是他对于人类历史的实际总结。……在经历了两个多世纪的社会历史变迁和一系列重大社会历史事件之后,我们现在不得不承认,黑格尔哲学和法哲学这种保守性的合理性”(张国清:“德性就是主观的法”,《道德哲学史讲义》译者序,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18—19页)。黑格尔对普鲁士王国的理性态度,对我们理解哲学的多元功能与哲学家的多种社会角色颇有意义。
[65]马尔库塞:《理性和革命》,程志民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68页。黑体为引者加。
[66]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59—260页。黑体为引者加。
[67]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348页。黑体为原著者加。
[68]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348页。黑体为原著者加。
[69]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340-341页。黑体为引者加。
[70]当然我们还必须注意和区分黑格尔关于战争的另外一些认识和规定,即现代战争必须遵循国际法所规定的人道的、伦理的原则和特征:“在战争中,战争本身被规定为一种应该消逝的东西。所以战争包含着下列国际法规定,即和平的可能性应在战争中予以保存,尊重使节,即其一例;又一般说来,战争的矛头不得指向内部制度、和平的家庭生活与私人生活,也不得指向私人。”“因而现代战争的进行方式是人道的,人与人之间没有刻骨仇恨,个人的敌意,充其量在前哨出现着。但是在军队——作为军队来说——中,敌忾是某种模糊的东西,在一方尊重他方的义务时,敌忾就应让出它的地位。”(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350页。黑体为引者加)但自人类世界进入现代殖民时代后的数百年战争史中,各种各样的惨烈战争事件和作战状态却常常并没有遵循国际法所规定的人道的、伦理的义务。为黑格尔历史—政治哲学所阐明的、国际法所规定的关于现代战争的文明性质,在20世纪法西斯主义的德国、特别是日本法西斯军国主义的残酷暴行中**然无存。日本在侵华战争中实施的烧光、抢光、杀光的惨绝人寰的“三光”政策,在人类历史上留下了最惨无人道的战争行为的血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