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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趣阁中文>胡适家书 > 辑十一 一九一七年家书(第3页)

辑十一 一九一七年家书(第3页)

儿到芜时,当与子隽姻丈一言之。

适儿七月十六日

致母亲书

吾母膝下:

适于今日午间到芜湖,途中虽颇苦热,然幸无疾病,可释远虑。

到芜后即到科学图书社汪盂邹兄处,始知北京大学所以屡次来催者,并无他事,不过因北京招考,无人帮助看卷子,故欲适先去耳。今考期已过,正可不忙。但适已决意不湾上海,且先去北京,俟事体小定,再来上海。其余诸事,且俟他日再说。已作此书后,闻人言明侄有病(脚气),甚欲归来。此病非回徽州不可。适且决计去上海一行,一则可看看明侄,二则可将上海之书箱带去,三则可一看川沙店情形。在途中有两个明信片寄家,想已收到。

匆匆奉禀,即祝

吾母康健百福。

合家亲长均此。

适儿七月十六日(9月2日)

附上信封一包。

致母亲书

吾母膝下:

到京已近廿日,而大学尚未上课。初定初十日开学,继改定廿一日开学。廿一日开学时,适演说《大学与中国高等学问之关系》。

开学后,初定廿六日开课,后以来不及,又改到十月一日(即八月十六日)上课。来京白白地糟蹋了廿日,若早知如此,还可在家多住廿日,或竟能先把婚事办了。盖大学自“复辟”风潮之后,有两个月无人办事。故各事至今尚乱七八糟,一无头绪,乃到今日尚未开学也。

适之薪金已定每月二百六十元。所同居高君亦好学之士。所居甚僻静,可以无外扰,故欲移出同居也。彼处房钱每月不过六元,每人仅出二元耳。合他种开销算起来,也不过每月四五十元之谱。

今年所怕须是添置衣服之费,皮衣更不得了。

年假若照部定规则,但有十五日,自阳历十二月二十五日起,到正月十日止。现尚不能确定如何请假之法,大概当于年假后加廿日,或可以敷用矣。今年开学已太迟,似不便多请假了。

此事一时亦未能决定,且待开学后再说。

明侄死后适已有信来家,想已收到。不幸事之来,真足令人毫无兴趣。然此亦无可如何之事,只好付之一叹而已。

教者英文学、英文修词学及中国古代哲学三科,每礼拜共有十二点钟。事体本不甚繁,本可兼任外间工课。但此番来京已迟了,各学堂都已聘定了教员。且适初任教科,亦不愿太忙。因此且就此二百六十元过了半年再说。

适现尚暂居大学教员宿舍内,居此可不出房钱。饭钱每月九元,每餐两碟菜一碗汤,饭米颇不如南方之佳,但尚可吃得耳。适意俟拿到钱时,将移出校外居住,拟与友人六安高一涵君。永侄之脚疾已有起色否?久不得家中来书,甚以为念。

适身体平安,望家中勿以为念。

适儿九月卅日

致母亲书

吾母:

顷得八月廿九日书,如大嫂与秠嫂均有疾病,甚以为念。甚望其早早全愈也。绍之之信,其原因在适一人,适到上海时,曾将秠嫂所问诸事直问绍之,并告以川店之事,秠嫂实难怪有怨言。绍之闻言,颇为愤激,因细说家中种种误会之原因。如可卿叔欠款之[数]字,实系可卿误记。此款收到后,即划在川店账上,故次年之誊清簿上,即将可卿欠项减去五十余千。(当日洋价有一千数百,故六十元可抵五十余千。)

只止[此]一端,可见家中路远难免误会错怪之处。至于川店,则几十年之账簿适亦略略翻看,其间大抵亏本之年居多,而盈余之时极少。年来市面更坏,用人又不得当,故已成无可救药之势。绍之苦心把此店盘顶,把亏欠之款摊完,其中一切细情,想节甫公定已向家中说过。至于绍之家眷在川沙,实不致动用川店之款。秠嫂在川沙种种节俭刻苦之情形,实有不能一一笔述者(尚有许多苦情,非写信所能言也)。

家中不知此情,故有误会耳。

总之,绍之对于川店,不可谓不曾用尽心力。无奈绍之年来亦极艰苦困难,故不能有整顿扑救之力耳。

川店久已成为家累,家中决不能靠此为养家吃饭之计。今幸将亏欠之款作一成摊还,免了债累,已为侥幸矣。望秠嫂能明白此一层情形,并望其莫过于心焦着急。他日家中家用及永侄身上之事,适总可以支应。大嫂一方面事可由适承担,请大嫂放心可也。

适在此上月所得薪俸为二百六十元,本月加至二百八十元,此为教授最高级之薪俸。适初入大学便得此数,不为不多矣。他日能兼任他处之事,所得或尚可增加。即仅有此数亦尽够养吾兄弟全家,从此吾家分而再合,更成一家,岂非大好事乎!

茂光表兄信内言,母意此次请假归娶,非两个月不可,此决不能办到,今附上大学章程一页,读之便知年假之短。适在大学中不能多请假之故四条,(一)大学今年开课太迟,故不便多旷课。(二)适所任工课,不易请人代教。(三)此次教育部因改订大学章程事,召集一会讨论此事,适亦被请参预会事。因建议废现行之分年级制,而采用“选科制”。此议已经教育部通过,但一切细目详章尚须拟好。此为中国学制上一大革命,一切办理改革之法,非数月所能料理。适为创议之人,当竭力筹办此事,期于一年之内可见诸实行。

故决不能久离京城,头尾一个月已多,两月万不能办到也。(四)大学现拟分部组织教授会,适亦为创此议之人,故非将此事办妥,不能久离京也。有此四层,故上次写信言暂择十二月三十日(十一月十七日)为婚期。适但能于十二月廿二三到家。婚后六七日(至多十日)即须出门返京。以须赶路,故此次或不能带新妇同行。但有这个办法,若此法不能行,则可择以下两条办法:

(一)将冬秀送来北京结婚。

(二)且等明年夏六月(阴历五月)再迎娶。

以上共有三条办法,望母斟酌妥善,再与江宅商量。商量停当,望即日飞函告知适,以便早作筹备(可将此函之后半段送与耘圃兄阅之)。

此间朋友皆劝适在北京结婚,此法实为最便。若能行此法,可与江宅商之。适意在北京结婚之办法,约如下:

(一)可请耘圃兄将冬秀送来,川资由适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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