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8-5低保家庭教育支出结构(初中)
(2)对于低保家庭来说,由图8-5可知,在教育支出结构上,与全样本家庭相差并不大,但是饭费所占的比重明显提高。
特别是县镇,提高了将近10%。在饭费之外,占比较大的就是交给学校的费用,这点在山东省农村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特别明显,分别为22。18%和33。71%。说明在山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低保家庭的教育负担比较重,无论是饭费和交给学校的费用,都造成了家庭较大的负担。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河北省农村的低保家庭在路费支出上的比重过高,占24。23%,比其他地区高出将近一倍。这说明河北省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可能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使得农村学生上学出现了一定困难,增加了他们的路费负担。
图8-6寄宿家庭教育支出结构
(3)对于寄宿家庭来说,饭费仍然是最大的支出,而且明显比去全样本家庭和低保家庭还要高,在县镇为52。76%,在农村为38。12%。
饭费支出比例最高的山东省县镇地区,达到了58。42%,超过了教育支出的一半。这显然会影响其他教育支出。在河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县镇,饭费所占的比例也接近一半,分别为49。44%和47。22%。因此,对于寄宿家庭来说,经济上的最大支出就在伙食费上,如果能够切实减轻寄宿家庭的伙食负担,整个教育负担也会得到有效的降低。
在伙食费以外,交给学校的费用所占比例也较高,这点在农村地区尤为明显,除了河北省农村为7。33%以外,山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别为27。79%,24。89%,都高于县镇家庭。这说明,农村学校由于资金有限,更容易将成本转嫁给学生。
从图8-6中还可以看出,寄宿家庭的路费占比确实比全样本家庭要低1%~2%,说明寄宿制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学生的路途奔波,有利于他们在学校安心学习。
通过以上对样本县不同家庭教育支出结构的分析,我们发现,对于所有家庭来说,无论家庭经济条件如何,无论孩子是否寄宿,伙食费都是比重最大的一项支出,至少占整个教育支出的三分之一。而对于部分家庭来说,伙食费确实成为家庭经济的负担,这一点对于山东省县镇低保家庭的小学生和寄宿家庭的初中生来说,尤其如是,这两类学生的伙食支出都占总支出的50%以上。
在伙食费以外,我们发现农村家庭交给学校的费用明显比县镇高,这可能与农村地区学校“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不到位有关,也与地方低保政策的执行力度有关。这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地区体现的尤为明显,低保家庭交给学校的费用超过30%。
这些都说明,政府仍然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补助力度,特别是饭费。这方面,2011年年底实施的“营养改善计划”收到了很大的成效,将在下一节进行讨论。与此同时,对于贫困生和寄宿生的资助政策应该加大,特别是低保家庭的学生,应该实行“全包”的政策,才能保证他们正常学习。
8。3。2家庭教育负担率分析
8。3。2。1小学家庭教育负担率
表8-4呈现了调研省份各类家庭2010年的收支及义务教育负担的基本情况。从总体上来看,无论是县镇还是农村,全样本家庭的义务教育负担率都在10%左右,与既有文献的估算结果大致相当。不过,我们也注意到,对于低保家庭和寄宿家庭来说,义务教育负担率明显高于平均水平,特别是县镇的低保家庭,义务教育负担率高达18。7%,而寄宿也使得家庭义务教育负担率提高了1~3个百分点。
表8-4各类家庭收支及教育负担率(小学)
为了更为直观地比较不同省份和区位之间的家庭收支差异情况,我们按照不同家庭类型绘制了条形图(见图8-7、图8-8和图8-9)。下面结合图表对家庭各项收支进行一些具体分析。
图8-7全样本家庭收支情况(小学)
注:“比率”指“年教育支出”与“年生活费”之比,下同。
(1)对于全样本家庭,县镇的义务教育支出一般大于农村,但农村家庭的义务教育负担率往往更高。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县镇家庭教育支出在3502。79元,而农村家庭教育支出为2213。53元,比县镇低1300元,但是从负担率上来说,县镇为14。7%,农村则高达18。7%。主要原因是由于县镇家庭的收入明显要高于农村家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两者之间相差超过一倍。另外,从表8-4中的最后一列也可以看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教育支出与生活费之比要稍高,即与县镇家庭相比,农村家庭义务教育支出更容易挤占其生活开支。
在山东省,县镇家庭收入与农村家庭收入相差较小,不到14%,而县镇家庭义务教育支出也仅比农村家庭高出14。3%,因而两类家庭义务教育负担率基本相同,在9。5%左右。而在河北省,农村家庭教育支出高出县镇家庭很多(500元左右,约21。1%),农村家庭年收入比县镇家庭低26。2%,因此其义务教育负担率比县镇家庭高出4。3%。而两类家庭年教育支出占年生活开支的比例相差无几,可见河北省农村家庭与县镇家庭对子女教育的重视和投入程度相当。
图8-8低保家庭收支情况(小学)
(2)对于低保家庭,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山东省的义务教育负担率都很高,但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教育支出相对低,而山东省的教育支出则比较高。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县镇低保家庭的教育支出接近3000元,比全样本家庭低600元左右,但是与全样本家庭14。7%的负担率相比,低保家庭的负担率接近30%。农村低保家庭的负担率明显降低很多,但也在20%左右,比全样本低2个百分点。县镇和农村低保家庭的义务教育支出占生活开支的比例均高达28%,对低保家庭的生活水平影响较大。在山东省,县镇低保家庭的教育支出高达5000多元,超过全样本家庭,而教育负担率更是高达25。9%,比全样本家庭高出16。4%。县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年支出占年生活开支比例已经高达45%,严重影响其家庭生活水平。对于农村低保家庭来说,教育支出也比全样本家庭高出400元,达到3600多元,负担率比县镇低保家庭要低很多,仅为14。4%。这与山东省农村低保家庭收入高于县镇低保家庭有关。在考虑统计误差的情况下,我们仍然有理由认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山东省低保家庭在教育上的负担过重,特别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的转移支付力度不够,造成县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负担仍居高不下。
河北省的情况相对来说要好一些,县镇和农村低保家庭的教育负担率与全样本家庭基本相同,分别在9。1%、12。4%,明显低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山东省低保家庭的义务教育负担率。这与河北省县镇和农村低保家庭义务教育年开支占年生活开支比例较低有关(分别为13%、20%),低于三省低保家庭平均水平,也低于三省县镇家庭平均水平。
图8-9寄宿家庭收支情况(小学)
(3)对于寄宿家庭来说,由于样本量有限,图8-9仅呈现了总体、山东省农村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情况。
从样本总体来看,县镇寄宿家庭教育支出比全样本家庭要低,但负担率高出1%,农村寄宿家庭教育支出比全样本家庭低200元左右,但负担率高出2%。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县镇为例,寄宿家庭教育支出为2600元左右,比全样本家庭少900元,但是在负担率上却相差无几。究其原因,我们发现,无论县镇还是农村,寄宿家庭的年收入均低于全样本家庭,而且农村寄宿家庭的年教育支出占年生活开支比例高出农村全样本家庭4%。据此,寄宿家庭属于中低收入的比例较大。而根据现有的对于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并没有对减轻寄宿生家庭尤其是农村寄宿生家庭的义务教育负担产生显著成效。因而,政府理应继续提高对于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标准,加大对于农村寄宿生的补助力度。
8。3。2。2初中家庭教育负担率
从表8-5中可以看出,调研省份的县镇和农村在教育负担率上的差异不大,特别是全样本家庭,负担率都在12%左右。这一数值比小学的情况高出2%左右,但与既有文献13%的结果大致相当,我们认为还是比较合适的。但是不同类型家庭的教育负担仍然存在这较大的差别,特别是低保家庭的教育负担过重,县镇负担率达到20。5%,而在农村也有17。7%,因此,贫困家庭的学生补助仍然有待提高。另外,分县镇和农村来看,不同类型农村家庭的教育支出和教育负担率都要低于县镇家庭。这一方面说明了“新机制”确实保障了农民的受教育权利,减轻了农民受教育负担,另一方面也提示政府,县镇贫困家庭的受教育保障措施也应该得到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