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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世界精神的本质和实现 理性自由国家与世界历史02(第1页)

三、世界精神的本质和实现:理性、自由、国家与世界历史02

从历史哲学的角度来说,黑格尔是从理性观念与人类热情的深刻的对立统一中,来阐明世界精神和世界历史的使命的。在前面的论述中,我们曾阐明了黑格尔关于自由的目的原则与实现手段、理性与非理性之内在张力、之辩证结构的历史理念,认为它是黑格尔历史辩证法的基本秘密所在。实际上,黑格尔历史理念和体现这一理念的自由的目的与手段、理性与非理性的辩证统一的突出而又经典的表达,最鲜明地表现在他的“理性的狡计”这一著名的解释范式、命题和概念中。让我们来看一看他的精彩论述吧:“热情的特殊利益,和一个普通原则的活泼发展,所以是不可分离的:因为‘普遍的东西’是从那特殊的、决定的东西和它的否定所生的结果。特殊的东西同特殊的东西相互斗争,终于大家都有些损失。那个普遍的观念并不卷入对峙和斗争当中,卷入是有危险的。它始终留在后方,在背景里,不受骚扰,也不受侵犯。它驱使热情去为它自己工作,热情从这种推动里发展了它的存在,因而热情受了损失,遭到祸殃——这可以叫做‘理性的狡计’。这样被理性所播弄的东西乃是‘现象’,它的一部分是毫无价值的,还有一部分是肯定的、真实的。特殊的事物比起普遍的事物来,大多显得微乎其微,没有多大价值:各个人是供牺牲的、被抛弃的。‘观念’自己不受生灭无常的惩罚,而由各个人的热情来受这种惩罚。”[47]在这里,黑格尔从观念(普遍)与热情(特殊)的对立统一的辩证法中解释历史发展的动力结构和动力机制,的确表现了一种对个体不幸命运的冷静和达观而过于无情。而更让我们备感惊讶的是,黑格尔竟然以高度理性主义的态度对非理性的残酷的战争行为加以热情歌颂,从而在某种意义上把非理性主义推向了极端。

在这里,我们不能不为黑格尔如此自觉而娴熟地驾驭理性的观念和人类的热情,如此从容自如地运用自由的目的与手段、如此冷静客观地驾驭理性与非理性的矛盾关系和动力结构而惊讶不已!总之,黑格尔是用世界精神的目的和手段、本质和现象的内在张力来说明世界历史发展的规律及其动力。概括说来就是,世界精神实现自由原则的过程,包括着大多数个人的活动,而理性则出现、贯穿于他们的活动过程中,并把他们的热情、意志和行动作为实现自己目的的手段和工具,从而成为“他们在本身存在的实体的本质”;理性在最初的时候隐而不彰,成为人们所不能自觉理解的一种基础。但如果当我们不仅从各个人的活动,而且更具体地从连带着那种活动在宗教和道德上的内容来观察它们,把它们认为是与理性密切联合、并且参与理性所要求的生存方式和发展过程的时候,单纯的手段对于一个目的的关系就消失了。[48]于是黑格尔就把我们带到了事情的第三个方面:世界精神如何最终实现自由的历史使命。

3。“地上的精神”:“国家是具体自由的现实”[49]

在黑格尔那里,自由作为世界精神的本性、本质及其展开的手段既已确立,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在于:“用这些手段来实现的目的是什么?也就是,这个目的在现实界中的形态是什么?……‘理性的最后目的’所由完成的材料是什么?”[50]

(1)统摄与贯通:历史哲学与政治哲学的内在统一

黑格尔以理性与非理性、理性观念与人类热情之辩证统一的“理性的狡计”这一深刻而形象的哲学概念和表达方式,来说明人类的世界历史前进发展的根本动力,并由此展示了自由精神在世界历史领域实现自身的历史辩证法的基本秘密。但是,黑格尔并不满足、也没有止步于市民社会非理性力量(人的需要、利益、热情、意志)所蕴涵的矛盾、对峙、冲突、撕杀甚至战争上。实际上,他关于“理性的狡计”的历史理念的基本要点就在于,世界精神作为主宰一切的理性,它的基本使命一方面是从“坐山观虎斗”中培育、调动世界历史前进发展的感性冲动和生命活力,另一方面又必然要创制出高于市民社会、并合理调节市民社会矛盾冲突、个体自由得到真正保障的规范有序的普遍力量。这种普遍力量的现代形态或真理形态,就是作为伦理精神、伦理实体的现代理性国家。

在前此的分析论述中,黑格尔已经表明:精神的本性在于自由,而自由发展所借以实现的手段是人类的热情。黑格尔通过普遍的观念与人类的热情之辩证统一的“理性的狡计”这一解释框架,形象地刻画了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目的与手段相互作用的辩证本性,展示了世界精神实现其神圣使命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的历史行程。世界历史的必然规律和深刻秩序贯穿在个体生命的偶然在场和感性追求之中,世界历史前进发展的辩证法展示在黑格尔那畅快淋漓、栩栩如生的神来之笔中。但黑格尔并没有就此停步,他站在现代世界历史的制高点上,沿着先驱者康德所开辟的以历史哲学来统摄政治—法律哲学、以政治—法律哲学去巩固历史哲学成果的道路继续开拓前进,创制和确立了实现自由的合理形态在于现代理性国家的历史—政治理念。

黑格尔把康德保障、实现自由的普遍法治状态的法治国的历史—政治理念,全面、系统、深刻地发展在普遍性与特殊性、客观自由与主观自由有机统一的理性国家的政治理念中,并进一步把康德大自然(自然意图)实现的途径和方式,作为一种必要的环节而扬弃在以世界精神为深刻底蕴的世界历史的辩证历程中。也就是说,作为康德历史哲学之最后目的的永久和平,被黑格尔作为历史发展的中介环节而推移、演化、展现在以世界理性为内在灵魂、以“理性的狡计”为表现形态的世界历史的发展行程中。康德由于世界历史知识的相对贫乏而仅只设计了大自然实现其计划的基本轮廓,这一基本轮廓虽然把现代世界历史发展的时代潮流和深刻要求反映其中,但仍然由于它的形态的相对抽象而未能展示出清晰的世界历史图式,未能系统而有力地确立其世界历史前进发展的普遍必然性质。正因为如此,康德清醒地期待着大自然孕育出一位能够哲学地展示这一世界历史之行程与逻辑的人物来完成这一伟大的哲学事业。黑格尔没有辜负康德历史哲学的遗志,他通过自己的体系宏伟、规范有序、有血有肉的历史哲学和法哲学,精深有序地阐发了世界历史依次递进的内在逻辑和自由的理性的国家理论,把康德关于大自然的基本图式、基本结构动态化、过程化,从而把它融贯到以世界精神为底蕴的世界历史的巨大熔炉中加以培育、锻炼和塑造:作为康德永久和平之最终目标的普遍法治的国际联盟和世界公民状态,在黑格尔那里依然处在世界历史的偶然性状态中,从而也就必然被置于世界精神履行其自由使命的世界历史的必然性进程之中。[51]

(2)现代国家:“伦理理念的现实”,“具体自由的现实”

黑格尔以无可置疑的理性笔调和推论逻辑,论述了国家之于家庭和市民社会、之于合理的真正的个人自由的根本意义,从而赋予国家以无比崇高的地位、作用和品格。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清醒地意识到,现代“国家是具体自由的现实;但具体自由在于,个人的单一性及特殊利益不但获得它们的完全发展,以及它们的权利获得明白承认(如在家庭和市民社会的领域中那样),而且一方面通过自身过渡到普遍物的利益,另一方面它们认识和希求普遍物,甚至承认普遍物作为它们自己实体性的精神,并把普遍物作为它们的最终目的而进行活动。其结果,普遍物既不能没有特殊利益、知识和意志而发生效力并底于完成,人也不仅作为私人和为了本身目的而生活,……现代国家的原则具有这样一种惊人的力量和深度,即它使主观性的原则完美起来,成为独立的个人特殊性的极端,而同时又使它回复到实体性的统一,于是在主观性的原则本身中保存着这个统一”[52]。在《历史哲学》中,黑格尔强调世界历史的各个阶段所应达到的目标,就是客观的意志和主观的意志在国家中的结合,因此国家是世界历史为实现自由精神的原则而结出的果实:“‘精神’……用来实现它‘观念’的手段,以及它在有限生存中完全实现它自己时所取的形态——就是‘国家’。”[53]“周必得是政治之神,他产生了一座道德的工程——就是‘国家’。”[54]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更是周详、系统、深刻地同时也更充满深情地规定了现代理性国家的本性及其功能:国家是自由的现实化,是人的自由的历史性、真理性的存在方式。黑格尔反对把国家与市民社会混淆起来,因为如果仅仅单纯地把国家的使命“规定为保证和保护所有权和个人自由,那末单个人本身的利益就成为这些人结合的最后目的。由此产生的结果是,成为国家成员是任意的事。……由于国家是客观精神,所以个人本身只有成为国家成员才具有客观性、真理性和伦理性”[55]。“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是作为显示出来的、自知的实体性意志的伦理精神,这种伦理精神思考自身和知道自身,并完成一切它所知道的,而且只是完成它所知道的。国家直接存在于风俗习惯中,而间接存在于单个人的自我意识和他的知识和活动中。同样,单个人的自我意识由于它具有政治情绪而在国家中,即在它自己的实质中,在它自己活动的目的和成果中,获得了自己的实体性的自由。”[56]“国家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东西,因为它是实体性意志的现实,它在被提升到普遍性的特殊自我意识中具有这种现实性。”[57]在这里,黑格尔耸立在现代世界的制高点上,以思辨哲学的深邃眼光和深刻智慧,历史性地向我们展示了两个世界(理念与现实)的内在张力在现代日尔曼世界所具有的基本特征:理念与现实之两个世界的内在张力已开始走向和解、走向统一,用理念建筑现实的伟大的世界历史时代已经到来。[58]

黑格尔关于国家的地位、本质和功能的思想表明,国家作为伦理理念、伦理精神的现实形态,是主观自由与客观自由、主观意志与客观意志、特殊性与普遍性的辩证的有机的统一;法律、道德、政府作为国家的具体形态,是自由之积极实现的基本要素,个体的自我意识、自由权利和特殊存在只有在国家中,才能获得其现实的客观的存在(“定在”)而具有合理形态,才摆脱了它自身的抽象性、片面性、非合理性而获得自己的客观性、真理性和伦理性。一句话,真实的个人自由只有在国家中才能获得真正的保障,才能成为现实的自由。国家是自由的真正实现,是自由的真正故乡。所以黑格尔特别强调,国家“这个实体性的统一是绝对的不受推动的自身目的,在这个自身目的中自由达到它的最高权利,正如这个最终目的对单个人具有最高权利一样,成为国家成员是单个人的最高义务”[59]。黑格尔关于“被提升到普遍性的特殊自我意识”的核心问题,就在于特别强调,在作为主观与客观、特殊性与普遍性统一的现代理性国家中,个体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必须达到统一。

国家对自由的意义是如此重大,以致于在黑格尔那里,在世界历史进程中国家的建立是绝对重要的,开国英雄的功绩也就由此才能够得到说明:“为了‘理性’的绝对利益,这个道德的‘全体’应该存在,而一般开国的英雄们的功绩便在于此——不论这些国家是怎样简陋。在世界历史上,只有形成了一个国家的那些民族,才能够引起我们的注意。要知道国家乃是‘自由’的实现,也就是绝对的最后目的的实现,而且它是为它自己而存在的。我们还要知道,人类具有的一切价值——一切精神的现实性,都是由国家而有的。”[60]如果一个民族没有形成国家,人的基本自由就失去了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制度保障。黑格尔反复向我们强调,人类具有的一切价值、一切精神的现实性,都只是由于国家才能够成为现实。黑格尔甚至以坚定的口吻说,没有国家,也就没有历史。[61]

黑格尔究竟为什么如此不胜其烦地反复地强调国家是自由精神的现实?为什么只有在国家中,自由才摆脱了它的抽象性而成为具体的现实,才具有了自己的客观性?为什么只有在国家中,人们才有真正现实的可能去参与公正的、道德的社会与政治生活?为什么只有在现代国家中,才真正实现了主观性与客观性、合理性与真理性的统一,从而理念与现实才能实现调和、和解?上述问题的合理答案,存在于黑格尔通过对世界历史的辩证考察所得出的结论之中:“‘国家’是存在于‘地球’上的‘神圣的观念’。所以,在国家里面,历史的对象就比从前更有了确定的形式。并且,在国家里,‘自由’获得了客观性,而且生活在这种客观性的享受之中。因为‘法律’是‘精神’的客观性,乃是精神真正的意志。只有服从法律,意志才有自由。……当国家或者祖国形成一种共同存在的时候,当人类的主观意志服从法律的时候,——‘自由’和‘必然’间的矛盾便消失了。……于是客观的意志和主观的意志互相调和,从而成为一个相同的纯粹的全体。”[62]所以黑格尔高度评价世界历史在现代所取得的伟大成就——主权国家的形成,把它看作是为世界精神统治下的世界历史和国际关系发展进程中所取得的最重大的成果之一。它对现代经济、政治制度的确立和创制,对个体自由的保障和实现起到了关键的、根本性的作用。世界历史在现代早期的这一伟大成果,理所当然地体现在黑格尔关于以理性为主宰、以自由为本质、以国家为保障的历史—政治理念之中。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黑格尔清楚地意识到两个世界的内在张力,在现代国家中达到了这样一种阶段和境界:理念与现实的“互相调和”的现代形态。[63]黑格尔的历史—政治哲学是对时代状况所作的深邃的透视、思考和阐发,是时代精神、时代要求的自觉表达。黑格尔研究专家霍尔盖特高度评价黑格尔的社会哲学和政治哲学的历史地位,认为“黑格尔的《法哲学》是最伟大的社会哲学和政治哲学著作之一,它在哲学上和历史上与柏拉图的《国家篇》、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霍布斯的《利维坦》以及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着同样的重要性。实际上它处理的论题非常广泛,远远超出了后面这些作品。……黑格尔……广泛吸收了卢梭、孟德斯鸠、亚当·斯密、康德、席勒等人的思想,也借鉴了法国、英国和德国的政治、法律、经济和社会状况。他在马克思之前就对工业社会的异化和贫困的起源进行了非常有力的分析,他对罗马法、康德伦理学、家庭、市民社会、陪审团制度以及政治宪政都作了精细的分析。”[64]

黑格尔对现代理性国家的普遍法治怀有深刻的信念和坚定的信心。他之所以强调国家的地位和作用,是因为只有在国家中,普遍法律秩序才有可能生成;而且也唯有国家才是现代法律制度的前提、根基和象征。国家扬弃了个体自由的任意和抽象而把它融进了普遍法律秩序中,扬弃在法律的普遍性的有机整体中,使个体自由有了合理行使的伦理基础和制度保障。实际上,康德以保障自由为宗旨的普遍法治的公民状态,在黑格尔那里也只有在作为伦理性实体的现代理性国家中才是现实的。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黑格尔才一再强调,世界精神实现自由的使命唯有通过国家才能够成为现实,国家是地上的精神,是地球上的神圣的观念,世界精神在世界历史大地上的行进,就是国家。他在这些理性的历史观念论(唯心主义)、历史目的论的神学语句中,所表达的恰恰是世界历史在现代世界的一种深刻的普遍必然性的要求。马尔库塞说得好:“《逻辑学》已把自由奠定在思想基础上,《法哲学原理》要阐明的就是获得这一结论的社会历史条件。”[65]对此我们有理由补充说,《历史哲学》则是把自由的实现,作了世界历史性的论证,并把自由原则的实现推论到作为世界历史之产物和成果的现代国家中。

(3)黑格尔之于康德:世界历史与永久和平

黑格尔从绝对精神、世界精神主导下的世界历史出发,对康德的“永久和平论”持批判和否定态度:“国家本身各自独立,它们之间的关系只能是一种外部关系,所以必须有第三者在它们之上,并把它们联系起来。现在这个第三者就是精神,它在世界历史中给自己以现实性,并且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绝对裁判官。诚然,好几个国家可以结成联盟,并成立仿佛一个法院,而对其他国家行使其管辖权;也可能出现国家联盟,例如神圣同盟;但是这些联盟像永久和平一样始终是相对的和局限的。永远肯定自己以对抗特殊物的唯一绝对裁判官,就是绝对精神,它在世界历史中表现为普遍物和起着作用的类。”[66]黑格尔以绝对精神为唯一裁判官和最高统帅,通过把康德的历史理念过程化、历史化,而将康德以国家联盟的建立为标志的、作为普遍法治之世界公民状态的永久和平目标,扬弃在世界历史的普遍性进程中。在黑格尔看来,世界历史的真正使命不可能停留在康德设想的这一历史状态或历史目标上,因为作为普遍物的现代理性国家,只有在世界历史的进程中接受绝对精神这一唯一的绝对裁判官的裁决,才能够赋予自己以真正现实的品格和使命。原因就在于,每一个国家都有其特殊意志,并以主权为原则,因此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就处在相互争战的自然状态中。在国家间的关系和权利问题上,根本就不可能找到超越国家权利的普遍意志来予以规定,因为在黑格尔看来,国际法的普遍规定由于总是停留在应然状态而不能变成现实。“康德的想法是要成立一种国际联盟,调停每一争端,以维护永久和平。这种联盟将是被每个个别国家所承认的权力,旨在消弥战争,从而使诉诸战争以求解决争端成为不可能。康德的这种观念以各国一致同意为条件,而这种同意是以道德的、宗教的或其他理由和考虑为依据的,总之,始终是以享有主权的特殊意志为依据,从而仍然带有偶然性的。”[67]因此“如果特殊意志之间不能达成协议,国际争端只有通过战争来解决”[68]。有意思的是,康德虽然从其理性历史观出发曾不惜颂扬和讴歌战争,但他毕竟设想了消除战争的永久和平作为最终历史目标。黑格尔继续了康德的历史理念,并把这种历史理念发挥到了更加冷静、残酷和无情的境界。因为黑格尔是从绝对精神、世界精神的战略眼光出发,一切都必须拿到为世界精神所主导的世界历史行程之矛盾冲突的世界法庭上来接受考验,战争之于世界历史是一种必要的伦理性的环节:“战争是严肃对待尘世财产和事物的虚无性的一种状态,……因此,在战争这一环节中,特殊物的理想性获得了它的权利而变成了现实。战争还具有更崇高的意义,通过战争,正如我在别处表示过的,‘各国民族的伦理健康就由它们对各种有限规定的凝固表示冷淡而得到保存,这好比风的吹动防止湖水腐臭一样,持续的平静会使湖水发生相反的结果,正如持续的甚或永久的和平会使民族堕落。’”[69]由此可见,康德由普遍法治的国家联盟所保驾护航的永久和平,在黑格尔历史哲学的世界精神的唯一绝对法庭上,被最终判给了“具有更崇高意义”的、能够保障各民族伦理健康的国与国之间战争的枪林弹雨和血雨腥风中。

黑格尔历史理念的冷静和残酷就在于,他对非理性主义战争作了清醒的理性主义辩护。[70]世界现代史发展的逻辑告诉人们,世界历史时代的形成并不是在一种田园牧歌般的和平环境中轻松实现的。这一历史过程伴随着残酷的战争和屠杀,伴随着血与火的较量;东方世界的农业社会,美洲和澳洲的土著居民,非洲大陆的原始部落等都在现代资本主义以获取资本利润为核心动力的全球扩张中,统统消弥了先前那似乎坚不可摧的自然的、地域的、民族的和伦理的屏障;那些在历史的漫长岁月中曾经安宁平静的社会、世界,都被资本逻辑无情地卷进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无限贪婪所掀起的世界性掠夺—战争的激流中。这一过程就是黑格尔的后继者马克思所揭示的民族历史转化为世界历史的过程。人类为这一世界历史性成果的获得付出了无可估量的高昂代价。一部世界现代史昭示给我们的是,落后农业民族和土著居民的鲜血和生命就流淌在、沦陷在那血雨腥风的资本狂潮和战争激流中。以资本利润为原始动力、以战舰和炮火为强力羽翼的现代资本主义的殖民扩张,向地球的每一个角落强行推进,封建的、前封建的生产方式、政治制度和伦理体系的重重壁垒,都纷纷倒塌、沉沦、消亡在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贸易、政治威逼和基督教扩张的历史进程中。当然这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我们同时看到了,欧洲资本主义全球推进的过程,也就是落后民族国家的国家观念和民族意识日益觉醒的过程。这些已经先行成长起来的现代民族—主权国家的资本主义殖民扩张的结果,是20世纪以来越来越多的亚非拉世界的民族独立意识的最终觉醒和现代民族主权国家的全面诞生。

黑格尔钟情于绝对精神、世界精神,他的历史哲学是理性主义的和世界主义的。但问题的复杂性又在于,黑格尔同时又热情地宣扬了现代意义上的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如同我们在前面的论述中所一再谈到的那样,黑格尔历史哲学包涵着自由的目的与手段、理性与非理性之间的巨大的内在张力。我们必须看到,黑格尔的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仅仅是德国一国范围的狭隘的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它实际上具有、而且也只能具有整个西方资产阶级的阶级性格和民族性格,因此黑格尔的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具有欧洲民族的特征,即欧洲中心主义的鲜明特征。黑格尔大谈现代战争的伦理性质和伦理效果,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为现代欧洲的殖民主义的国际战争作历史—政治哲学的自觉论证。

由此我们就可以理解,黑格尔为什么对康德的永久和平抱有那么深刻的怀疑,甚至进而对康德的历史目标采取冷嘲热讽的历史态度。黑格尔之所以不相信康德建立在国家联盟基础之上的普遍法治的世界公民状态,并不是因为他看不到资本主义国家的出路,而恰恰是因为坚定而彻底的理性思辨的历史理念使他认识到,现代资本主义的殖民扩张和殖民战争的历史任务还远远没有完成,民族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化是不可逆转的普遍必然进程,因此康德的永久和平目标必须服从于这一世界历史性使命。于是在黑格尔那里,国与国之间合理关系的形成、永久和平的历史理念以及自由与必然之根本性矛盾的消解和解决等,便统统由于绝对精神、世界精神之唯一法庭的主导地位和矛盾本性,而被无可争辩地推论在、扬弃在由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对立、冲突和战争所组合、所成就的世界历史的惊涛骇浪和滚滚巨流中。

由此我们也就可以得出结论,黑格尔之所以对康德的永久和平论持怀疑态度和批判意识,是由于黑格尔清醒地认识到,康德对非社会的社会性、文明的对抗性乃至战争的歌颂中所透露出来的非理性主义仍然不够彻底,因此黑格尔要把源于康德历史哲学中的非理性因素进一步向前推进,从而塑造成一个自由的原则与手段、理性与非理性之有机统一、具有深刻内在紧张的规模巨大的矛盾张力结构,并把这一矛盾的辩证法则和张力结构始终保持在对世界历史的理性理解之中。黑格尔与康德的历史理念既一脉相承又超越发展的基本关系,在永久和平能否可能的这一重大问题上得到了突出而有力的证明。

[1]尽管列宁在黑格尔《历史哲学》读书笔记的几个地方把黑格尔的历史观点与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联系起来,但总的说来,列宁对黑格尔《历史哲学》的评价很低,认为它“提供的东西非常之少……因为正是在这里,正是在这个领域中,在这门科学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向前迈了最大的一步。而黑格尔在这里已经老了,成了古董”(《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版,第277页)。但列宁同时提请人们注意:“最重要的是绪论,其中在问题的提法上有许多精彩的东西。”(同上书,第277页。黑体为原著者加)列宁对黑格尔《历史哲学》的评价为什么那么低?这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值得思考和研究的重大哲学和历史问题。黑格尔《历史哲学》的核心和主题,是探讨和阐释理性统治世界的原则,特别是自由意识、自由精神在世界历史中的发生、展开和实现历程。列宁在《历史哲学》篇幅很短的笔记中,对黑格尔关于理性与自由的基本论断都作了摘录,但却几乎没有作什么评价和说明。这究竟是为什么?它是否提示了,在关于自由原则之为世界历史的本质问题上,列宁与黑格尔存在着重大的甚至是根本性的差异和分歧?这一差异和分歧是否深刻地影响了此后的世界社会主义运动?

[2]参见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第17—18页。

[3]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第18页。

[4]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第18页。黑体为原著者加。

[5]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第18—19页。黑体为原著者加。

[6]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第19页。

[7]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第19页。黑体为原著者加。请见黑格尔在《历史哲学》“绪论”的另一处所作的同样的表达:“东方从古到今知道只有‘一个’是自由的;希腊和罗马世界知道‘有些’是自由的;日尔曼世界知道‘全体’是自由的。……第一种形式是专制政体,第二种是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第三种是君主政体。”(同上书,第110—111页。黑体为引者加)

[8]参见韦伯:《儒教与道教》,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01—202页。黑体为引者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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