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主观性自由的实体性原则:黑格尔论中国社会
我们在前面已反复谈到,精神与自然、自由与历史是黑格尔历史哲学的核心观念。精神的本性在于克服、超越自然而获得自身的独立和自由,历史是自由意识、自由精神的进展史。这是黑格尔考察世界历史进程的根本理念和基本原则。黑格尔同样也是按照这样的历史理念和哲学原则,来考察东方世界、考察中国社会的。
1。不知道人的本质是自由的:中国还处在“世界历史的局外”
尽管黑格尔认为世界历史必须从东方讲起,但基于自由原则考察世界历史,又使他无情地排除了中国和印度的世界历史性民族的资格,将这两个具有古老、悠久文明传统的伟大民族排斥在世界历史行程之外。这是黑格尔考察中国社会历史的出发点和基本原则。
为什么黑格尔把中国排除在世界历史的局外?核心问题就在于,黑格尔是从精神的本性在于自由、历史是自由意识的进展这一基本原则出发。在黑格尔看来,东方人还不知道,精神作为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是自由的。他们只知道一个人是自由的,而这一个人的自由不过是放纵恣肆。所以这一个人就只是一个专制君主,还不是一个自由人。真正自由的意识首先出现在希腊人中间。东方实行的是专制政体,君主以大家长的资格居于至尊地位,任何个体都由于这“唯一个人”的实体性存在而失去了自己的独立、尊严与自由。东方世界缺乏自由意识,对精神自由的本性还没有达到真正自觉,所以东方世界还仅仅是世界历史的幼年时代。
黑格尔把中国列为东方世界的首要环节,认为世界“历史必须从中华帝国说起”[1]。但是在他看来,“中国实在是最古老的国家;它的原则又具有那一种实体性,所以它既是最古的、同时又是最新的帝国。”[2]中国已具有五千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文化和文明,而且这一文化和文明历经灿烂多元的不同发展形态。仅就中国哲学而言,它经历了从先秦诸子百家、雄汉盛唐哲学、宋明理学,以及还有没有来得及进入黑格尔视野但即将发生的现代中国哲学的革命。黑格尔对现代以前的整部中国哲学—文化的历史做过历史性的深入研究吗?这恐怕是个问题。
现代西方学界把中国看作是停滞的社会形态是普遍共识。[3]把世界历史看作是自由精神、自由意识之发展的黑格尔,认为“中国很早就已经进展到了它今日的情状;但是因为它客观的存在与主观的运动之间仍然缺少一种对峙,所以无从发生任何变化,一种终古如此的固定的东西代替了一种真正的历史的东西。中国和印度可以说还在世界历史的局外”[4]。之所以如此,黑格尔认为根本原因就在于,在中国,客观性和主观自由的那种浑然不分的统一已经全然消弥了两者间的对峙,使得实体不能实现自身反省和取得主观性。那种以伦理性出现的实体性东西,不是作为主体的思想占据统治地位,而是成了元首的暴政。黑格尔以肯定而又带有瞻望的语气说:由于中国和同印度还处在世界历史的局外,因此它们只能是“预期地、等待着若干因素的结合,然后才能够得到活泼生动的进步”[5]。
从黑格尔关于中国历史特性的分析中,我们可以明白无误地把他界定为一个欧洲中心主义者。但这里需要给予注意的是,黑格尔讲演历史哲学的那个时期还是在19世纪20年代,而那个时代的中国还没有发生鸦片战争,中国历史还没有迈入现代,中国社会与已经发生了工业革命、政治革命和思想启蒙运动的西方社会相比,已经落后了整整一个历史时代。黑格尔中把中国排斥于世界历史进程之外,固然有其日尔曼民族的偏见和线性历史观的局限,但从他的理性与自由的历史理念、即世界历史是自由意识的进展这样一个角度,从西方特别是现代西方自由理念的角度分析中国社会,中国不是的确缺少这样一种自由主义传统,并且也的确没有迈向现代社会,从而也就没有进入不仅是黑格尔意义、而且也是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意义的那个现代意义上的世界历史时代吗?[6]
从今天的眼光来看,黑格尔关于中国需要“预期地、等待着若干因素的结合”才能达到“活泼生动的进步”的历史哲学的预言,不能说是毫无根据的盲目猜测。在黑格尔的这种预测仅仅过了十年后(他最后一次讲演历史哲学是1830年),中国就被欧洲列强的炮火强行纳入进民族历史向世界转变的进程,以最屈辱的方式和代价沦陷在世界历史体系和世界历史潮流的枪林弹雨、血雨腥风的残酷进程中。这的确是“若干因素的结合”,是衰落的腐朽中华帝国与所向披靡、生机勃勃的欧洲列强的结合;中国社会也的确由僵死凝固达到了“活泼生动的进步”,但这种进步伴随着多少次炮火硝烟、多少次屈辱条约、多少次殖民列强向垂死的中华帝国的步步紧逼呵!这对于世界历史之必然进程来说的“活泼生动的进步”,对于现代中华民族生存的历史命运来说是何其残酷呵。[7]
作为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基本成果的科学、技术、理性、自由全面武装了西方。现代西方强大的工商—科技文明、不可遏抑的资本逻辑、先进的军事装备、扩张的基督教文化,表现出生机勃勃和无可比拟的优越性,而中华帝国已病入膏肓、日薄西山、死气沉沉、衰朽不堪了。它自身没有产生现代意义上的科学技术与理性自由的原则,现代意义上的科学技术革命和启蒙思想运动始终没有在中国诞生,中国没有形成基于这些现代原则的工商文明、法治自由和政治民主的制度体系,以资本逻辑为深刻基础和根本动力的工业革命和思想革命的曙光,始终没有前出现在1840年之前的中国大地上。中国的百年屈辱史就是在西方列强携着坚船利炮的优势强力入侵、在中华帝国的腐败没落和苟延残喘的时代背景下,拉开了它惨痛而又屈辱的现代序幕。
2。“家庭的精神”与“帝国的政治”:终古不变的宪法的精神
黑格尔考察和解释下的中国,是在“预期地、等待着若干因素的结合”之前、即尚未进入现代的那个历史时期。
黑格尔对传统中国历史状况的各个方面作了大量的描述和分析。中国的人口和民族的兴起、中国的历史编纂、中国朝代及其都城的更替变迁、秦始皇焚书坑儒、中国各民族的相互关系乃至与西方的交往等,黑格尔都作了介绍和描述。由于黑格尔认为中国缺乏自由和自由精神的意识,并因此对中国的世界历史地位持否定态度,所以他看不到数千年的中国文明有什么发展。请看他对满洲人夺取皇帝宝座后所建立的统治所作的评价:“然而这个新朝代不能使国内有什么变更,这和早先蒙古人在一二八一年克服中国后的情形并没有两样。居在中国的满洲人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研究中国的学术。”[8]在对中国的典籍、历史记载以及中国的历史状况作了阐述后,黑格尔转而重点分析说明中国政制、文化的精神与民族性格。在了解黑格尔关于中国社会的基本观念之前,我们必须始终记住:他是从西方意义上的自由意识或精神自由的角度来审察中国社会的,同时也是基于理念世界与现存世界之内在张力的角度,来解释中国的文化与文明之特性的。
(1)中国政治的特征:“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
黑格尔认为,中国具有一种终古不变的宪法的精神。中国从那条普通的原则,即实体的精神和个人的精神的统一中演绎而来,而这种原则就是“家庭的精神”,它普及于这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在这里,“我们无从发见‘主观性’的因素;这种主观性就是个人意志的自己反省和‘实体’(就是消灭个人意志的权力)成为对峙;也就是明白认识那权力是和它自己的主要存在为一体,并且知道它自己在那种权力里面是自由的。那种普遍的意志迳从个人的行动中表现它的行动:个人全然没有认识到自己和那个实体是相对峙的,个人还没有把‘实体’看作是一种和它自己站在相对地位的权力”[9]。在中国,实体的精神,即那个普遍的意志直接命令个人应该做些什么或不做什么;而个人又恰恰表示了自己的敬谨、敬畏和服从,从而也就相应地放弃了他作为主体的反省和独立。反过来,假如他不服从,那么他就脱离了实体,脱离了自己的实际生命。因为他既然不诉求自己的内心思考或人格独立,所以即便他受到了惩罚也不会影响到他的内在性,而仍只是一种外在的惩罚。在黑格尔看来,中国之所以非常缺少主观性的因素,是因为从另一方面看,这种因素根本没有建立在思想基础上。因为实体简直就是一个人,即皇帝,他的法律造成一切的意见。也就是说,在中国的专制政体下,只有那个作为普遍东西的实体才有价值,而那个实体是非常坚硬刚强的。[10]
黑格尔对中国政治特征即所谓“宪法精神”的分析,如果从“自由原则”的意义上说是深刻而切中要害的。关键在于,黑格尔向我们明白无误地指出了,在中国皇权专制的政治结构中,个体、个人在皇帝这样一种普遍意志的实体面前失去了自己独立的思考、权利、自由与尊严,而之所以如此就在于,在作为意志主体的个人与作为普遍意志的皇帝这一实体之间,从来没有形成必要的张力或者对峙,而这种必要的张力与对峙对于个体自由,对于防止和克服皇帝的专制、任意与暴政又是绝对必要的、不可缺少的。
在黑格尔看来,把上述实体精神与个体精神的关系表现得更加切实而且更加符合它的观念的,是中国的家庭关系及其观念:“中国纯粹建筑在这一种道德的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中国人把自己看作是属于他们家庭的,而同时又是国家的儿女。在家庭之内,他们不是人格,因为他们在里面生活的那个团结的单位,乃是血统关系和天然义务。在国家之内,他们一样缺少独立的人格;因为国家内大家长的关系最为显著,皇帝犹如严父,为政府的基础,治理国家的一切部门。”[11]由于黑格尔把中国的家庭关系及其观念与国家的道德—伦理特性在根本精神上联系起来考察,所以他才深刻地触及了中国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的伦理主义本质。[12]
黑格尔对中国家庭的义务所具有的绝对约束力,特别是把家庭的义务写入、规定为法律这一点印象深刻,并对这种家庭义务及其对政治生活的影响作了生动而深刻的阐述。黑格尔对中国社会中家长制的种种规定,对中国人在婚丧嫁娶中所必须承担的伦理义务,对中国人生育子嗣的高度重视,特别是把生育儿子视为头等大事的伦理原因(礼葬、祭扫、扫墓的伦理性要求),以及体现在中国家庭关系中的尊卑长幼的伦理秩序,等等,都作了相当深入、细致和生动的描述与分析。眼光敏锐的黑格尔还注意到已经传入中国的基督教与中国家庭伦理孝道之间的冲突:“据说有一位大臣信奉了基督教,不再按照礼节去祭祀他的祖先,因此大大地受到了他亲戚方面的攻击。”[13]
黑格尔把家庭义务与国家政治秩序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并作了非常深刻的透视和分析。他认为,最关键的是中国社会这种家庭的基础也同样成了中国政治“宪法”的基础。尽管皇帝耸立在中国政治机构的顶峰,占有政府法律的无限权限,但他却像严父对待孩子一样地行使他的权力:“他便是大家长,国人首先必须尊敬他。他在宗教事件和学术方面都是至尊。……做皇帝的这种严父般的关心以及他的臣民的精神——他们像孩童一般不敢越出家族的伦理原则,也不能够自行取得独立的和公民的自由——使全体成为一个帝国,它的行政管理和社会约法,是道德的,同时又是完全不含诗意的——就是理智的、没有自由的‘理性’和‘想象’。”[14]因此在黑格尔的哲学逻辑中,家庭伦理与国家政治伦理的内在统一,以及贯穿在这种统一中的等级壁垒森严的家长制原则,使得中国的理性变成了没有自由的理性,这同西方理性与自由的内在统一真是大相径庭了。
黑格尔的论述有两点值得引起特别注意:一个是中国政治生活的伦理主义特征;一个是这种伦理主义政治下的个性独立和公民自由的缺失。如果说,中国人由于生活在这种家国一致的伦理性、义务性为基本原则且占绝对主导地位的政治生活中感到由衷的幸福与快乐(所谓皇恩浩**、如降甘霖),那么在黑格尔看来,中国人恰恰是在这种伦理性情感中失去了理性的自觉、个性的独立、自由的权利和人格的尊严。
黑格尔特别注意到,天子作为一国之大家长所具有的独特的伦理—政治身分:必须享有最高度的尊敬。但天子本身同时又必须是其臣民的伟大楷模。因而天子本人必须从小接受极其严格规范的知识、道德、纪律以及身体等方面的训练,以培育他作为皇帝所必须具有的品质、素质与尊严。黑格尔对这一点非常重视,原因也仍然在于他观察中国社会的伦理视角。
(2)天子作为中心:中华帝国的行政管理
天子与中华帝国的行政管理是什么关系?天子与臣民(人民)的关系、自由与权利的有无,依然是黑格尔讨论这一问题的核心原则。
黑格尔讨论了中华帝国的行政管理。尽管黑格尔在前面论及中国政治时使用了“宪法的精神”这一核心概念,但在他看来,中国实际上不存在严格意义或西方意义上的宪法:“我们不能够说中国有一种宪法;因为假如有宪法,那末,各个人和各个团体将有独立的权利——一部分关于他们的特殊利益,一部分关于整个国家。但是这里并没有这一种因素,所以我们只能谈谈中国的行政。在中国,实际上人人是绝对平等的,所有的一切差别,都和行政联带发生,任何人都能够在政府中取得高位,只要他具有才能。中国人既然是一律平等,又没有任何自由,所以政府的形式必然是专制主义。在我们西方,大家只有在法律之前和在对于私产的相互尊重上,才是平等的;但是我们同时又有许多利益和特殊权限,因为我们具有我们所谓自由,所以这些权益都得到保障。在中华帝国内就不同了,这种特殊利益是不被考虑的,政令是出于皇帝一人,由他任命一批官吏来治理政事。”[15]黑格尔对中华帝国官吏的分类、考试[16]、选拔、才能、学识、修养,对中国行政机构的进谏、监察、述职、惩罚等运行机制,都作了逻辑明晰、思路清楚的介绍和阐述。这里有一点需要提及的是,黑格尔对中国官员置生死于度外,承受着酷刑折磨、甚至抬着棺材向暴君进谏的勇气惊叹不已。这大概给他留下了难以忘怀的印象。
黑格尔从对中华帝国的行政管理中得出结论:“天子实在就是中心,各事都由他来决断,国家和人民的福利因此都听命于他。”[17]有趣的是,黑格尔对中华帝国的行政运行和皇帝在其中的作用体会得非常到家,形容得也恰到好处,说明黑格尔具有非凡的天才的敏锐洞察力和深刻理解力,而这一点又使他直透中国政治生活的本质和特征:“就像自然界的途径一样,这种机构始终地、有规则地在进行着,古今并没有什么不同;但是做皇帝的却须担任那个不断行动、永远警醒和自然活泼的‘灵魂’[18]。假如皇帝的个性竟不是上述的那一流——就是,彻底地道德的、辛勤的、既不失掉他的威仪而充满了精力的——那末,一切都将废弛,政府全部解体,变成麻木不仁的状态。因为除了天子的监督、审察以外,就没有其他合法权力或者机关的存在。政府官吏们的尽职,并非出于他们自己的良知或者自己的荣誉心,而是一种外界的命令和严厉的制裁,政府就靠这个来维持它自己。”[19]黑格尔还举了明末崇祯皇帝的个性和命运的例子,即由于他温和(光荣)的、柔软的个性所导致的政府纲纪的废弛、国内的骚乱和清军的入侵,以至于最后自杀,来说明中国天子(皇帝)的道德、辛勤、威仪、精力等品质,也就是恩威并施、乾纲独断之于中国政治的极端重要性。在这里,我们不能不说,黑格尔关于中国政治生活、政治文化特性的认识和判断可谓鞭辟入里、精深独到。
3。家长政治的法制:道德立足点的主观性的抹煞与法律责任问题
黑格尔从帝国的行政转向它的法制。黑格尔有一个理解中国法律—政治问题的基本框架和背景性的东西存在,即西方现代意义上的、法律保障下的个性独立和公民自由。不论黑格尔对欧洲诸民族的不同政治体制有多么不同的评价,——例如他对英国议会政治的批评——但在考察中国政治问题的时候,他仍然坚定地站在现代政治民主与精神自由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的立场上又是确定不移的。正是从这样一种现代政治立场、原则和理念出发分析评价中华帝国的政治法律制度,所以黑格尔作出一系列否定性结论的历史背景就可以理解了。